以案释法:知假售假 获利也获刑

明知所售的名牌鞋是假货,仍销售获利。近日,运河法院审结一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没收二被告人违法所得十四万元上缴国库。

自2020年年初,被告人张某多次通过微信在福建莆田购进假冒“Adidas”“NIKE”“Onitsuka Tiger”等注册商标的高仿鞋,并在其经营的实体店对外销售,同时还通过平台直播和微信朋友圈的方式进行推销,截至案发,累计销售金额达人民币50万余元,在其仓库内扣押未销售假冒三种品牌高仿鞋8000余双。被告人柳某从张某处进货并对外销售,共计获利约4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柳某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主动退缴赃款14万元。

法官后语:

日常生活中,我们的朋友圈常被一些微商刷屏,小至服装衣物,大至皮包、手表等奢侈品,标注着“原单”“工厂库存”等标签的商品通过万能的朋友圈,有可能只以十分之一的价格成交。与成熟的电商相比,微商交易在现实中存在诸多问题,在质量和售后方面很难得到保障。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 “知假售假”是犯罪行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时应至正规商家购买,并留存相关购买凭证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供稿:沧州市运河区法院 侯孟雨)

来源:河北省省直信息传播中心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6-01

标签:至正   沧州市   莆田   赃款   河北省   罚金   被告人   省直   有期徒刑   注册商标   运河   法官   朋友圈   法院   商品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