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黄冈团风县女局长公款自配休息室”一事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网上一开始大多是指责女局长:
“挪用公款自建“豪华休息室”,存在严重的腐败问题,违反了党中央八项规定!”
不过随着事件的深入,更多细节被曝光,人们也开始理解了女局长的不容易,对其“公款自配休息室”一事舆论也有所转向。
对于网上的舆情,涉事的女局长陈莉也一脸委屈地表示道:
家住黄冈黄州区,离办公地点较远,由于工作忙经常加班熬夜,之前一直都是睡办公室。
另外,网上所说的“豪华休息室”并不属实,是将单位原有的“保安室”改造的,只有简单的床和一些旧家具,冰箱也是食堂搬过来的。
而且其他的东西也是由办公室员工置办的,分管纪检的副局长对此也没有提出任何反对意见。
小编想说的是:
这也难怪陈局长感到委屈了,人还没住进去就被举报了,莫名其妙的就“被腐败了”。而且这是工作所需,离家远工作忙经常加班睡办公室,人家弄个休息室怎么了?为何要上纲上线、小题大做呢?
不仅是小编,现在很多网友也认为这是上纲上线、小题大做:
再看看这张图片,这样的装修和配置也称得上“豪华”?总共也就7000多的配置怕是都不够某些人一顿饭钱吧?不好好查查那些贪官污吏,净揪着一些鸡毛蒜皮的事不放,小题大做!
真的是对“豪华”定义有所误解:
而且人家陈局长也很坦白没有遮遮掩掩,从这里来看她很可能是被小人“算计了”,毕竟局长这个位置很多人都盯着。
不过也有网友质疑:
为什么员工住的都是多人间,甚至是上下铺,而陈局长住的却是单人间,不仅设施齐全,还有近30平米的面积。
不得不说这方面确实有“差别对待”,不过也能理解,毕竟职位在哪,待遇自然有差别了。这可不是小编搞“歧视”,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一般企业,员工和领导的待遇会一样吗?工资还是办公室能一样吗?
此外,据媒体报道,不只是网友,还有湖北省不少纪检官员也认为陈局长此举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的第八条”:
“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其中关于配备休息室这块也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
“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休息室。”
这么一看,陈局长确实有资格自配休息室,不过有一点确实违反了相关规定,那就是使用面积这块,按他的级别也就县级机关的正科级,按道理来说18平差不多了,可她却是30平,明显超标了。
写在最后:
最后,小编还是想说:这的确算不得什么大事,只要陈局长是为人民服务、工作所需,没有什么贪腐问题那何必要小题大做、揪着不放呢?
大不了改小一些就好,不要动不动就要上纲上线,就要给人戴“腐败的尖帽子”!
页面更新: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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