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之鉴!楼道充电起火,电动车车主获刑三年半

电动自行车楼道充电

改装的电池起火

造成楼上3位住户遇难

一审车主被判失火罪

获有期徒刑三年半

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2020年8月8日早上5时14分,南京市鼓楼区金陵村小区405号一楼楼道内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2020年8月22日,车主卢某因涉嫌犯失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逮捕。当时报道链接:南京一小区电动车楼道内起火 三人遇难其中有一对母女-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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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裁判文书中披露了这辆电动车起火原因——火灾火源为车主卢某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踏板处,起火原因是“该电动车踏板处的电池仓被改造后失去密闭、固定功能,从而在电池发生故障起火后向外飞溅引燃周围的电动车。

法院审理查明,这辆电动自行车最先是刘某以7000多元的价格购得。电池仓原先只能装一块电池,刘某找人改造后装进两块电池,但脚踏板无法盖上。于是,刘某又找人将脚踏板上的塑料板拆下来,并把六个点的支脚剪掉,再用切割机磨平,他还改装了电动车控制器,后以13000元将车卖给了卢某。

卢某购买这辆电动车时,不仅知道改装情况,也知道改装后用的不是原厂电池。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卢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卢某申请撤回上诉。

因上诉人卢某自愿撤回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的原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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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4

标签:楼道   车主   电动车   装进   鼓楼   金陵   上诉人   原审   南京市   前车之鉴   有期徒刑   踏板   判决   电动自行车   终审   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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