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父亲受贿的宝鸡那位女子,应该放下个人恩怨,识大体顾大局

清明节本来是祭祖的日子,这是中华民族孝道文化的具体体现,但是就在今年4月5日清明节这天,宝鸡一女子手持身份证公开发视频举报其父亲陕西省宝鸡市保障房有限公司董事长顿小建受贿1900万元。如果看到这里,很多人都会以为这是一位大义灭亲的奇女子,举报生父受贿,这需要何等的勇气,毕竟举报家人受贿的多见于夫妻关系,一般表现为因为丈夫在外包养小三妻子一怒之下举报丈夫,所以有人戏称官员的妻子是反腐的有生力量之一。但是血亲之间举报的真闻所未闻,血缘真是个奇妙的关系,比如曲婉婷至今就为其母鸣冤。宝鸡的这位女子也没有跳出血亲亲亲相护的窠臼,接下来视频中画风突变,直言道其父受贿一案已于4月3日开庭审理,庭审中认定陕西省宝鸡市养生协会主席曹某剑向其父行贿1900万元的事实,但是行贿人曹某剑至今逍遥法外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至此公众终于明白了,这位宝鸡女子不是大义灭亲,道理在于她这不是举报其父因为办案机关已经掌握了其父的犯罪事实,她这是在叫板办案机关追究行贿人曹某剑的法律责任,这就是典型的为父报仇,这一出就是在清明节上演的颇为感人的孝道大(闹)剧。

作为法律人本人先普法一下。贿赂型犯罪损害的法益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和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秩序。在法律上,行贿罪与受贿罪被称为对向犯,所谓对向犯按照俗话就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在贿赂型犯罪中,送财物的人是一个方向,收受财物的人是一个方向。顿小建受贿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作为行贿方的曹某剑也应该依照《刑法》第389条和390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这一点上看,宝鸡这位女子为父报仇的行为并无不妥。

不过我想对这位宝鸡的女子说,先平复一下激动的情绪,基于理性、客观、现实的观点不妨先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在法律上并不是所有给国家工作人送财物的行为都成立行贿罪,按照《刑法》第389条规定,成立行贿罪的重要前提之一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果曹某剑给顿小建送钱是出于无奈或者是为了表达感激,主观上并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客观上也没有谋取到不正当利益,人家曹某剑就不成立行贿罪。

其次,人家曹某剑可是对社会有过贡献的人。连续三届当选宝鸡市第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人大代表。荣获“第六届宝鸡市优秀青年企业家”和市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获得过“第四届陕西省优秀青年创业奖”,还热心公益为慈善项目慷慨解囊捐过款。人家曹某剑有这么多荣誉称号,绝对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这种人能违背天理国法谋取不正当利益吗?绝对不可能!

第三,天下大势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口罩困扰解除之后,发展经济是第一要务,民营企业家是发展经济的核心动力。人家曹某剑名下拥有23家企业,是5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能给顿小建一个人就送了1900万元,说明其身家过亿。如果追究了曹某剑的受贿罪刑事责任,曹某剑当啷入狱之后,这23家企业肯定瞬间倒闭,这23家企业的员工的饭碗就砸了,当地的税收也没有了,经济发展就会受到影响,所以为了地方经济发展、为了普通打工者的饭碗,绝对不能把养活成百上千名打工者的企业家曹某剑送进监狱,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对民营企业家“能不捕就不铺,能不诉就不诉、能不判就不判”的政策。

综合以上分析,我希望宝鸡的这位女子识大体顾大局,放下个人恩怨,别再对追究曹某剑刑事责任一事上纠缠不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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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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