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金融基础设施的风险管理功能?专家说→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系统谋划、亲自指挥下,我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仍然是未来金融发展继续坚守的原则。作为金融市场运行基石的金融基础设施,应该充分发挥其风险管理功能,维护金融市场稳健安全运行。日前,《金融时报》记者就金融基础设施的相关问题采访了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副教授、金融与法律研究室研究员戴新竹。


戴新竹 经济学博士,浙江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项目学术主任、法律与金融研究室研究员。曾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担任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国际金融监管、数字经济、财税法等。


观点概览



充分运用金融科技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戴新竹:科技应用模糊了金融与技术的边界,为穿透式监管及统计带来难度。对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监管机构较难识别技术“黑箱”及其背后隐含的金融风险,难以清晰界定风险的责任主体。金融基础设施是风险管理者,也是风险聚集者,尤其是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一方面,我们要为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提供更为扎实的法律基础,保障新技术的运用在高度确定的条件下进行;另一方面,监管机构要开发丰富的监管工具箱,充分利用监管科技才能做到高效、准确、穿透式监管。


加强监管维护金融基础设施稳健安全


戴新竹:金融基础设施的监管一直都是金融监管的重点,对于监管目标,《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中提出了要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一是要持续夯实法律基础,推动法律框架的完善。目前国内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政策性的内容为主,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不利于有效发挥金融基础设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仍需在更高位阶的法律中赋予金融基础设施清晰的法律地位及其功能,进而确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措施在金融交易和金融市场中的优先性和最终性。近年来,经过多方努力,我们在推动法律完善方面也取得了很多实质进展。


二是筑牢“金融防波堤”。新形势下,地缘政治冲突和国际格局不断变化,尾部风险概率正在大幅上升,我们更要筑牢“金融防波堤”,确保国际金融市场的风险不会或减少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影响,必须保障国内金融基础设施的独立性和韧性,特别是加强便于人民币支付结算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构建多重跨境支付体系,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


三是强化“统筹监管”以及促进国内金融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我国在金融基础设施监管的道路上不断探索和发展,到2019年9月《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出台,标志着监管框架正式构建。目前,如何促进基础设施之间的互通互融是亟须面对的问题,需要有更高效的监管机制促进金融基础设施的互相联通,打破分割的局面。






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

记者:王璐

编辑:刘能静

邮箱:fnwe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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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4

标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基础设施   浙江大学   防波堤   金融   高效   研究室   副教授   研究员   金融市场   金融风险   风险   功能   法律   专家   国内   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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