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丨乐见更多老人不避讳立遗嘱

朱玥

近日,中华遗嘱库发布白皮书,通过对该遗嘱库登记保管的进行统计发现,近10年间,立遗嘱人群平均年龄从77.43岁逐年降低至68.13岁。

其实,在近10年间,还有一个数字在变化,就是平均寿命在增加。中华遗嘱库2013年成立于北京,以当地户籍居民为例,2013年当年人均期望寿命为81.51岁,2021年则是82.41岁。10年前立遗嘱人的平均年龄,与预期寿命之间只相差4年,而今则相差12年。换言之,10年前许多老年人是年事已高不得不立,而今则是不少健康老人提前安排,主动立遗嘱,甚至出现了年轻人立遗嘱的情况。

有一种老旧观念这样认为,对于死亡应该忌讳谈论,推而广之,立遗嘱在许多家庭里,是一个避讳话题,老年人闭口不谈,晚辈也不敢主动提,否则会被认为是“不孝顺”。但未立遗嘱对于家庭的不利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从不损害遗产效用的角度来说,未立遗嘱导致遗产长期无法有效处分,不利于社会生产和家庭生活的需要,不利于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其使用效益。另一方面,家务事本来就是“清官难断”,一旦发生矛盾纠纷,即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亲人之间产生的情感裂痕也很难弥合。这样的裂痕,是每一位逝者都不希望存在的。

也就是说,如果由故去的被继承人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分配遗产,将会大大减少因遗产分配活动造成的亲人之间的情感摩擦。从这点来说,不避讳立遗嘱,是一种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表现。

在实际中,立出一份有效的遗嘱,也是有很多先决条件的,是有一些法定要件的,并不是随便手写一份就能发挥效力。什么样的遗嘱是有效的。对此,《民法典》的“继承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司法解释都有详尽说明。

但在现实操作中,被继承人并非人人都是专业的法律人,在实际立遗嘱过程中会有诸多疑问,也有可能因为缺少部分关键要素导致遗嘱失效。正因如此,有关方面在普及继承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也应当加强法律服务,优化相关流程,为有立遗嘱意愿的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毕竟,随着收入水平提高和财产增加,加之社会观念的变化,立有效遗嘱的需求,会越来越多。给有意愿立遗嘱的群众以必要支持,有利于提前化解矛盾,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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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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