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出事后“兄弟”顶包:我喝得少,罚得轻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蒋鹏飞 张咪 记者 严君臣)“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个道理众所周知,但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酒后上路。3月17日晚,广西籍男子刘某文在南通醉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同车“兄弟”王某贵义气顶包作伪证,最终被交警通过行车记录仪还原真相,涉案二人都将接受严厉的处罚。

3月17日21时左右,青年东路与富锋路路口发生一起轿车刮擦普客的事故。接警后,先锋派出所交通管理中队处警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现场勘察中,民警发现轿车上的二人身上散发出浓重的酒气,通过查询发现坚称是自己开车的王某贵非车辆所有人,反而保持沉默的刘某文才是车主。

民警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以及和二人的对话,发现该起事故可能有蹊跷。民警告诫王某贵要讲述真实情况,并告知其为人“顶包”和提供虚假证言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不要为了一时义气而后悔,但他不以为然。由于卡口未发现行车轨迹及驾驶员高清照片,沿途也没有公共摄像头,不能确定“刘某文才是驾驶员”,给民警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困难。

此时,细心的办案民警发现对方事故车内有行车记录仪。通过调取记录仪内容,还原了事件真相。事故发生后,王某贵先从轿车副驾驶室位置下车,后刘某文从驾驶室位置下车。

原来,3月17日18时30分,刘某文、王某贵在南通市通州区先锋街道某饭店吃饭,席间二人饮了白酒。散席后,刘某文决定与王某贵驾驶前往龙鼎浴室洗浴,于20时55分左右驾车出去,王某贵也坐在车上。行驶了约一二公里左右后,酒精渐渐产生了作用。刘某文感觉反应迟钝,视线模糊,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双方车辆局部损坏。

当民警现场询问时,王某贵认为自己比刘某文喝的少,一旦被罚相对较轻,因此在民警面前坚称是自己开的车。

经血液检测,刘、王二人事故当天乙醇含量值分别为240.4mg/100mL、198.5mg/100mL。2023年3月28日,民警依法传讯刘某文,其在铁的证据面前承认了自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

4月4日,警方对刘某文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接下来,刘某文将面临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五年的处罚并被移送起诉。王某贵因涉嫌提供虚假证言,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已移交辖区派出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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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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