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打出组合拳精准保障资源要素,力撑制造业当家

作为华南地区工业门类最齐全的城市,“制造业立市”是广州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广州正坚定不移推进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为高质量发展夯实根基。

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和《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规则》(简称《规则》)《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三个文件,聚焦资源要素精准保障,优化产业用地配置,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打出全力支持广州制造业强市政策“组合拳”。

工业用地保“制造本色”

广州布局高端产业又有新动向。

《意见》规定,工业用地对于招商引资重点保障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扶持类项目,可将投资和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

这意味着,广州将对重点保障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扶持类项目,进行工业用地划重点保供应,通过“投资”“投产”等前置条件,推动产业体系升级发展。

广州以优质空间资源助力重点领域提前布局,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实现土地资源高效公平配置,对市场充分竞争类的产业项目“限地价、竞贡献”,不以买地“单价论英雄”,坚持产出“亩均论英雄”,把空间资源配置给真正投入实体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更好的企业。

《意见》对村经济发展留用地的供应、审批、用途、转让等进行了一系列规范和优化,工业企业使用村留用地也更加便捷。这将进一步盘活广州市存量留用地,为制造业等产业发展发掘更多的存量土地资源,提供多元用地保障。

根据《意见》,工业用地供应文件应当约定,工业用地(含M0)在土地出让期内改为商业、办公、商品住宅、旅游等非产业用途经营性用地的,应当由土地出让人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允许分割的工业用地房屋实行“先租后卖”和预告登记,申请购买工业用地房屋的企业,应当入驻并租用和投产该工业用地房屋满2年以上,由原权属人向属地区政府和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请,待具备承诺书条件后再行申请办理分割转移登记。

该规定细化了供地文件条款,防止企业拿地不办“厂”,占地不“生产”。此外,通过预告登记,广州为符合条件分割转让的工业用房“保驾护航”,让真生产的企业享有不动产权的真保障。

广州通过完善土地供应文件和预告登记双管齐下,对工业用地实施闭环监管,让工业用地保持“制造本色”,持续发展实体经济。

广州将对工业用地车位配建刚弹结合,优化工业企业发展空间。《措施》明确了工业用地项目停车配建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业用地项目停车配建要求,支持工业企业按实际需求配置停车泊位,配建指标以需定量,不再“一刀切”,这更加精准匹配了工业企业的空间需求。

助企业“轻装上阵”

本次修订最大的亮点之一,便是广州为企业建设“产业保障房”,支持中小微企业轻装上阵搞生产。

《意见》指出,鼓励建设产业保障房,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向市或者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或者具有产业保障房建设职能的机构供应工业用地,建设只租不售的标准厂房,引导中小微企业入驻、实行以房精准招商;或者用作因为征地拆迁等搬迁需要安排的产业临迁安置房或者周转房。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和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要求,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区分微、小、中、大不同类型企业,实行土地要素梯度分类保障。

广州引导中小微企业免“买地”宜“租房”,一方面为企业降负担降成本,轻装上阵搞生产;另一方面向政府部门或职能机构供地,建设只租不售的标准厂房,解决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空间需求,长远生产有保障。

此外,广州通过只租不售的产业保障房、工业公租房,降低中小微企业运营成本,孵化、培育更多具备高成长性的新兴产业,支撑制造业当家。

广州还鼓励工业企业向存量要空间。工业用地空间不但向上“长”不用补地价,新政明确了向下“挖”也不用补地价。《规则》明确,现有已出让工业、仓储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工业、仓储建筑面积(包括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工业、仓储建筑面积)的,不再增收出让金。

这一举措弥补了过往政策不清晰,基层操作不好办,同时也降低了工业、仓储用地成本,将进一步鼓励工业企业发掘存量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广州还通过降低项目用地地价,促进科研设计等项目落地,鼓励、扶持发展营利性科研设计等高附加值的产业新形态,助力产业升级。

《意见》规定,营利性科研设计用地,可以设定产业类型等竞买资格要求。出让起始价可以按照相同地段办公用途市场评估地价的50%,和项目规划用途市场评估地价综合拟定。此外,《规则》也明确提出,已出让的用地项目新土地使用条件为营利性科研设计用地的,应当按本规则相关条款核定出让金的50%计收补缴的出让金。

实现“交地即开工”

为提高工业用地供应效率,此次《意见》还明确了土地供应的权限和程序。

例如,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广州空港经济区的建设用地供地方案,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建设用地供地方案和公开出让方式供应的国有工业用地供地方案,经依法授权或者委托,由区政府或者管委会批准,所在区(广州空港经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广州明确工业用地供地方案在区里办审批,所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产业用地的供应效率和审批效能。

广州变“企业跑”为“政府跑”,实现“交地即开工”。《意见》规定实行“净地”供应,拟供应宗地必须是土地权利清晰、规划条件明确、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的“净地”。

本次新措施专门增加“净地”管理和供应规模控制的具体要求,该规定虽然是面向所有政府供应土地的要求,但对工业企业而言更是一枚定心丸,免除工业企业不擅“跑开发”的隐忧,缩短建设投产周期,降低企业成本。

【南方日报记者】刘珊

【通讯员】穗规资宣

【作者】 刘珊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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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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