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假借公司之名骗取茅台酒200多箱被判刑

每到年底,各家公司都会举办聚餐、年会或团建,对酒水也有相应的需求。本市某公司的员工金某某就是利用这一点,虚构公司酒水需要,从多名相熟的酒商处骗得茅台酒200多箱,并私自售卖换钱。不久前,长宁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金某某提起公诉。

图片来源:东方IC

酒商们为何相信金某某,还给他提供如此大量的茅台酒?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2021年10月,从事酒类生意的印先生受邀参观本市某著名集团文化产业园区,期间认识了金某某。作为公司的商务司机,金某某常常跟随在老板身边,印先生便觉得这人应该是老板身边的红人。两人相谈甚欢,于是印先生趁机表示自己是做酒类生意的,如果公司需要酒,可以联系自己。

两个月后,他主动找到印先生,说公司年底需要一定数量的茅台酒,希望印先生可以送货上门。临近年底,本就有年会、聚餐等需求,再加上约定的收货地就是该公司门口,印先生没有丝毫怀疑就答应了其要求。

收到前几批货后,金某某先付了一小笔钱,表示剩下的钱可能得晚一点才能结清。他解释说因为酒是以公对公的方式购买,随后的大金额款项公司的财务转账需要审批过程。印先生表示没有问题,两人顺利约好到2022年1月再结账。印先生放心地继续供货,可到了约定结账的日子,他却发现金某某手机关机了。

2022年1月,金某某来到公安机关自首,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原来,他还从其他三人处以同样的方法大量订购茅台酒,并私自将酒卖出,所得的钱款在网络赌博中挥霍一空。

后该案移送长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金某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4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2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金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检察官提醒,切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终是害人又害己。同时,商家在进行交易时,也应尽量对合作方做好背景调查并签署相关的正式合同,维护好自身的利益,切勿疏忽大意!

通讯员 王奕颖 新民晚报记者 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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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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