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山西专项整治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3月30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消息: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省市场监管局将开展全省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2022年1月1日以来,知名度较高的A级景区及景区内住宿、餐饮、零售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促进山西省旅游消费回暖升级。

在旅游景区方面

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的;

通过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捆绑销售临时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的;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向消费者捆绑销售景区观光车、索道、缆车、游船、保险等费用,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费用的;

不执行对未成年人、学生、残疾人、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减免优惠政策的;

门票、停车场、景区交通、导游等游览服务价格及门票优惠政策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及价格公示的;

露营旅游营地不明码标价的;

游客反映强烈的其它价格违规行为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在旅游住宿方面

对宾馆、酒店、民宿客房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价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费用的;

不履行价格承诺,对预订客房任意加价销售的;

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如,房价×元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的;

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的;

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哄抬客房价格的;

重大节假日期间,以缩短结算起止时间变相提高客房价格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在餐饮服务方面

对未设置标价牌、价目表(册)等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的;

采用“时价”“面议”或违背交易习惯的计价单位等手段,模糊表述标示价格,欺诈消费者的;

同一道菜品在同一经营场所以标价签、点菜单或其它点菜工具标示的价格出现“两套价格”的;

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不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消费信息结算清单的;

重大节假日期间,违背普遍交易认知,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借机大幅减少饭菜分量或提高普通菜品价格的;

销售当地特色菜品,谎称食材“正宗”“原产地”等与价格有关的信息,质价不符,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整治。

在零售商店方面

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的;

低标高结、虚假折扣等欺诈消费者的;

销售旅游特色商品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原价、厂商指导价等被比较价格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

销售旅游特色商品,谎称“正宗”“原产地”等价格有关信息,质价不符,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责编 王宇

审核 邓琳

监制 杨刚

来源 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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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6

标签:山西省   旅游   山西   景区   客房   市场价格   门票   虚假   秩序   手段   消费者   价格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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