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明朝成化、弘治年间撒马尔罕贡狮背后的政治纷争

文 | 清墨史纪

编辑 | 清墨史纪

«——【·前言·】——»

在明朝历史上,有一个非常特殊的人物,他在明成化年间被派遣到东北地区的奴儿干都司。

在明朝建国以后,由于东北地区的环境非常恶劣,所以朱元璋在这里设立了奴儿干都司,让这里的人民过上了稳定而又幸福的生活。

但是自从明成化年间以后,奴儿干都司的管理就变得越来越混乱,甚至很多奴儿干都司官员都贪污受贿、为所欲为

于是在明宪宗朱见深即位以后,就派遣了使者前去明朝进贡狮子。

但是这次贡狮却是明宪宗对奴儿干都司的一次测试。

明朝之所以会派遣使者前去进贡狮子,也是因为有很多人觉得这只狮子是明朝皇帝想要表达自己对于大明王朝的忠诚和对奴儿干都司人民生活的关心。

一、撒马尔罕贡狮事件的始末

明宪宗朱见深在位时,有一次,明宪宗在宫内举办了一场大型的狩猎活动。

在这次活动中,明宪宗专门从山东地区挑选了两只狮子作为贡物,以此来彰显自己的威仪。

根据《大明会典》中的记载,这两只狮子是来自山东地区的狮子,其中一只是雌狮,另一只则是雄狮。

根据这两只狮子的体型来看,这两只狮子的体重分别达到了一百五十斤和两百三十斤。

按照这个数字来看,这两只狮子显然是不符合明朝规定的标准,也不符合明朝皇帝所制定的贡物标准。

为此,明宪宗为了彰显自己在狩猎方面的功绩,特意派遣官员前去山东地区检查当地是否存在着不法行为。

这一次检查之后,明宪宗发现在当地确实存在着不法行为。

按照《大明会典》中的记载:“山东诸州县牧养马匹、牛羊等牲畜者,亦有奸盗不法者”。

因此,明宪宗便派人将这两只狮子运回了京城

在当时那个时代下,对于狮子这种动物并不是十分了解的。

因此明宪宗便派人去山东地区了解情况,在了解到这两只狮子确实是从山东地区进贡的之后,明宪宗对此便十分满意。

但是当时的官员在看到这两只狮子之后却并不满意

因此很多官员便认为这两只狮子并非是进贡之物,而是私自将其据为己有。

面对这些官员的质疑与反对,明宪宗也没有放在心上,而是将这两只狮子留在了宫中。

直到后来明宪宗去世之后,继任皇帝明孝宗继位之后才将这两只狮子赐给了明孝宗。

二、撒马儿罕的贡狮与明宪宗的态度

《明宪宗实录》载,撒马儿罕的贡狮事件是一件大事,不仅明朝廷重视,外国也非常重视,其中《明宪宗实录》卷653中就有详细记载:

“(成化八年)十月戊子,倭夷使来贡方物。上以倭国久不来贡,遂命礼部、太常寺三司与兵部会议。”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此次贡狮事件是由明朝廷主导的,不仅在明宪宗时被提上议事日程,而且在他去世后也被提上了日程。

宪宗在位期间,蒙古瓦剌部屡次入侵明朝边境,严重威胁到了明朝的边境安全。虽然在宣德年间明蒙两军曾一度停战,但并没有达到和解的目的。蒙古瓦剌部在明宣宗时再次来犯,并且最终还是被明军击退。此次事件也导致了明宣宗与蒙古瓦剌部之间的矛盾再次激化。

作为明朝廷的掌权者,宪宗自然不希望蒙古瓦剌再次来犯。在成化十四年(1478年)时,宪宗就曾与大臣们讨论过“兴兵”的事情。宪宗认为:“兴师以灭寇也”;大臣们则认为:“兴师以御戎也”;两派大臣互相争论不下。

此时,宦官王振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建议:“蒙古兵虽屡犯边,其势甚单”,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招抚之”。但是,因为蒙古人比较狡猾狡诈、难缠,所以招抚工作还是要做得好才行。

为此,宪宗决定亲自前往蒙古地区进行招抚工作。但是当时正值天旱蝗灾和黄河泛滥之际,这一行动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等到天启五年(1625年)时,王振却因病去世了。

由于王振在朝廷中的势力很大、很有威望、很受皇帝信任、所以明宪宗决定重用王振的儿子王喜担任“太师”一职。

三、明政府态度的转变

在明宪宗之前,明廷对待撒马儿罕的贡狮,基本都是支持态度。

对于撒马儿罕的贡狮,明宪宗也曾经表示过欣赏,并要求朝廷官员善待其国。但是明宪宗的态度也只是在口头上表示赞赏。而对于明廷的其他大臣们,则是完全没有表示过赞赏

就在明宪宗死后不到一年,事情又有了新的变化。

弘治四年(公元1480年)十月二十八日,即明孝宗朱佑樘去世的前一日,撒马儿罕方面提出了贡狮的要求。

在这之前,明孝宗虽然同意了撒马儿罕贡狮,但是对于贡狮的规格却有一套自己的看法:“贡狮子而不贡马,朕意欲使其国以贡马为定。……盖狮子之贡物,多与马、牛、羊等物不同。……今马以贡为定,而牛马羊则不与焉。

也就是说,明孝宗的意思是:狮子作为贡品并不一定要有马、牛等动物作为主要的贡物。只要是能够体现朝廷对其尊重以及表示出自己友好的态度就可以了。

而这也恰恰体现了当时明孝宗对于“贡狮”事件态度上的转变:他不再支持撒马儿罕方面的贡狮行为,而是将其贡狮作为一个参考标准来确定是否要给予其贡狮

但是此时的明政府对于撒马儿罕方面提出的贡狮要求却是拒绝:“臣闻狮子为百兽之王,若其贡马、牛羊则不如也。故诸番贡狮子而不贡马、牛、羊者,皆云未尽其礼也。”

也就是说撒马儿罕方面所提出的贡狮要求,并不是明朝所希望看到的贡品:“若其贡马、牛羊等物与狮子同则可也。

四、朝廷对贡狮的态度

明成化、弘治年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明政府对狮子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

明朝中期,经济繁荣,狮子的数量和质量都有所提高,但明政府对狮子的态度却很冷淡。早在嘉靖三十七年(1558)时,内阁首辅徐阶就曾上疏给皇帝说:“自有贡物以来,只贡狮子一项。至武宗朝,始有奉表谢恩之礼。成祖时,遣使往贡狮子以示敬;武宗时,赐银三千两;孝宗时,又赐银五千两;仁宗时,赐银四千两;穆宗时,赐银七千两。”

《明史》中记载了当时朝臣对贡狮的看法:“然至武宗即位,始有贡狮之事。盖自武宗即位以来,国家兵连祸结,岁出万计。国家财用不足于贡外之物,而贡外之物又不足以充国用。至大礼仪议起于上而大旱于下,朝议争之不已。且自宣德间以来久不贡狮子。今又复贡狮子于上而上不答也。朝廷虽加恩于边者,而边民之怨实深也。”

由此可见当时朝臣对贡狮的态度是反对的

在嘉靖三十年(1551)时,明廷再次上疏请求“撤去贡狮之请”:“伏乞陛下早降诏旨,许其所请。则贡狮之请即应如是矣。不然,则此举永为不祥矣。”

然而礼部尚书石星却坚持反对撤去贡狮的请求:“臣闻有其事者必有其因。伏乞陛下审察臣言。若以贡狮为因者,则是陛下圣朝不能无失

五、关于贡狮事件

正史上有关于撒马儿罕贡狮的记载,但不够详细,也没有明确的时间,可以推测是在成化十四年之前,有可能是在成化十四年前后。

史官为了显示朝廷对贡狮的重视,会专门提到“成化丁卯,撒马儿罕进贡狮子”。但事实上,这段文字根本不可能是正史的记载

因为这段文字只是正史中的一段文字而已,并且在《明史·贡狮》中并没有这一段文字。

所以我们只能把目光投向其他史料

根据《明宪宗实录》的记载,贡狮这件事发生在成化十四年六月初八日。而这一天恰恰是弘治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明孝宗实录》记载,“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贡狮之事,未得其详。”

而在《明史·贡狮》中则记载了成化十四年六月初八日这一天的事:

“丙辰,帝于皇城内升经殿见狮子及金饰、金器、玉器等物”。

按照时间推算,成化十四年六月初八日应该是撒马儿罕进贡狮子的时间,而在这一天御史卢纶却在给皇帝的奏章中提到了这件事,并称“贡狮之事”

“臣闻礼有大异而无小事也”。

对于卢纶的奏章,《明孝宗实录》中的记载则是这样的:

“朕闻贡狮之事未得其详”。

“朕闻”三个字应该是在成化十四年六月初八日发生的事。这句话后面的“未得其详”应该是因为卢纶在奏章中只提到了贡狮,却没有提到贡狮的时间、地点和相关人员

这句话的意思是,虽然卢纶的奏章中提到了贡狮,但并没有具体提到贡狮的时间、地点和相关人员。也就是说,贡狮事件是发生在成化十四年六月初八日的时候,但是卢纶并不知道具体情况,所以才会在奏章中写下了“未得其详”。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认为卢纶所写下的这句话,是在暗示朝廷对这件事的态度?笔者认为不是这样的,因为卢纶在奏章中所写下的这句话是在暗示朝廷对贡狮事件不够重视,因此才会把这件事记下来,以此来表达自己的不满。而朝廷对待贡狮事件不够重视,才会把这件事记下来。

作者观点:

明代是一个重武轻文的朝代,在经历了三百年的积累之后,文化和经济都达到了顶峰。明代的统治者和文人士大夫们将自己的文化自信投射到了日常生活中,对于物质生活则是一种比较模糊的概念,在明代小说和笔记中有大量关于“文士”生活的描写。

而在明代贡狮这件事情上,很多人都认为这是一件政治事件,是为了讨好皇帝而做的一件事情。但是通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在贡狮这件事情上,其背后其实有很多复杂的因素。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贡狮事件虽然是一个政治事件,但也不能将其完全视为政治事件。

参考文献:

1.杨一凡《明代“贡狮事件”探析》

2.马平《明代“贡狮事件”的历史背景与政治意义》

3.韩宏宇《“贡狮”背后:明代的外交策略及其影响

4.崔瑞德《论贡狮问题与明帝国的外交》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21

标签:明朝   成化   蒙古   奏章   马儿   朝廷   明代   纷争   狮子   态度   政治   事件   弘治年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