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来我鱼塘偷鱼溺亡,凭啥要我赔72万?网友:躺着中枪











我二姑夫二十年前在自己地里种的花生,后来经常有羊群过来吃,他就在花生秧上打了敌敌畏,结果有小孩去他地里偷吃给吃死了法院判了他五年牢,这个是不是性质也一样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偷鱼溺水死亡,如果还要承包鱼塘的人赔偿,实在无法说服人心。二审法院的判决更加服众。死者文某系自陷风险,官某的鱼塘并未对外经营开放,因此,文某死亡的民事责任,应由文某自行承担,官某无责。


一审是怎么审来的结果呢?太不严谨了。如果真是一审那样,那也就是说任何人做事都要注意保护贼的安全咯?假如贼去偷别人家屋顶的瓦,那主人家注意设置防护网房屋周围设立气垫,以防掉下去摔了?一审的人真要查查,如何办案的,太扯了

刚好看过这期的“今日说法”,想了解的可以搜3.17那期的“今日说法”名字叫“溺水之争”,记得央视采访嘉宾说过的话印象很深刻:事情的结果从法律上讲不是对方的违法行为导致的,那就不应该承担责任,这就叫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不能像以前谁弱谁有理,谁闹谁有理…

一个人如果没有做错事,就不应该受到法律上的惩罚,法律上就要分清明确的是非对错,没错就是不应该承担责任。为二审的公平公正判决点赞,这是法治的进步。


我就想,文家人的逻辑,如果因钓鱼,掉入一般河流里溺亡,没有任何安全警示野外河流那种,是不是可以找国家赔偿?一切水土资源不都是国家的吗?这高级碰瓷逻辑真的行!你如果随便在哪个土地上摔一跤死了,是不是也找国家赔偿。

官某应该状告死者:

1因偷鱼死鱼自己的鱼塘引起的一系列社会影响,给自己心灵造成无法挽留的精神损害;

2远近都知道该鱼塘死过人,该鱼塘出场的售卖造成困扰!

如有异议:可民间实地采访,如果买鱼是买死过人鱼塘的鱼还是买没死过过人的鱼塘的鱼?也可以问死过人鱼塘的鱼便宜卖给你你要不要?

反正我是不可能要!


我想知道文某的律师费多钱,文某的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蛊惑文某家属向管某索赔72万的用心何在,文某律师职业道德何在,本来不用打官司的事,非得闹到公堂,文某的家属道德底线何在

上小学时,老师给我们讲一个国外的故事。大概意思说是一个小偷去人家偷东西。刚爬上房,那家房顶上的席子太滑了,他又从房上滑下来摔伤了。然后他就去告那家人,说那家房顶的席子如何的滑,害的它摔下来才受的伤。法官居然判那家有罪,又赔偿他钱,还被抓去坐牢了。当时我们都觉得很可笑,老师也说外国人的法律多死板,法官多愚蠢什么什么的!当时谁也没想到现在……


怎么说呢,我们树有争人开采的石头塘。开采的石头也是对外卖的,也是经常被人用车偷拉走,有一天夜里下了暴雨,从石头塘上面被暴雨冲滚下来的大石头把偷石头人的车砸坏了,我们村里开采石头塘的人也赔偿了偷石头人的车了钱,

其实之所以有律师存在就是为了灰色法律留出正反两个判罚 诸如本案一审在法理上也可以说的通

本案死者文某是否属于盗窃,属于刑事,或者治安案件,不在本案审理的范围内。文某生前在鱼塘附近长期居住,对于该鱼塘的危险情况,是知悉的,特别是在下暴雨时。

其作为一个成年人,忽视自己的生命安全,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夜晚独自来到危险境地,跌入水中溺亡,文某对其自身的死亡,应负主要责任。

而本案官某,作为鱼塘的承包人,对其承包经营的鱼塘,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特别是在天降暴雨的情况下,其给他人带来的危险性


一审法官是平衡学校毕业的啊,首先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所有损失应该由违法行为当事人承担。你判养鱼的人承10%的责任,是不是违法的判决书。其次是判决书违反了公序良俗宪法原则。这个判决书如果不上诉,造成的社伦理道德是多大的影响。你把中国人的道德水平推向深沟了。感谢二审法院的法官维护了法律真理。

第一请问什么样的防护措施算是达标符合标准的?不会是只要有人伤亡了,就是不标准,就得负责吧。如果偷盗的人就是铁了心想偷,你弄十米围墙也不管用啊。出了事是不是还是经营者的问题,毕竟所谓的死者为大,人家是受害者嘛。第二经过打官司加网络报道,请问这个经营者官某的鱼价会不会受影响,普通消费者肯定不会买吧,凶宅都不住,更别说买死了人的鱼塘里的鱼了。倒鱼商贩可以来购买,他不会趁机压价?请问这种损失谁来陪?换个场景,如果说这是一窑正在烧制价值上亿的青花瓷,有人来偷,偷盗者窒息死亡了,但由于漏气走风,这一窑的青花瓷都报废了,这到底应该是谁陪谁钱呢?


判赔偿就是纵容偷盗,况且前面有网友说过鱼塘不对外开放,小偷文某是自食其果,行窃时意外死亡怎能算鱼塘主人的责任?你不来行窃就不会发生意外死亡事故,只能说文某行为遭天谴,不得不死,以警示世人挣本分钱,踏实勤劳做事饿不死人。毕竟偷盗行为被世人大众所厌弃,被法律所不容!

法律应该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这种案件还用打吗?直接判偷盗者全责,还要赔偿鱼塘经营者一定的损失,人在塘里死了,塘里的鱼都没人敢吃了,损失了几十万。

如果还要判塘主赔偿,那塘主在法庭上摔跤导致受伤,也可以起诉法院地面太滑,没有放置警示牌。


我想问问小偷家属:你们偷别人的物品难道受法律和道德的保护???你们偷别人的东西难道就没有一点点羞耻感?如此光明正大到法院告被偷人,你们那里来的胆量和勇气???一审法官竞凭起诉状判渔塘主承担10%的责任,请问该法官:你竟凭起诉状就判决了,法官你配当法官吗?你和南京X法官有何差别?你们这些法官就竞是维护法律尊严还是败坏法律尊严?????记着:邪不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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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2

标签:鱼塘   国家赔偿   席子   判决书   房顶   死者   判决   法官   暴雨   经营者   法院   石头   损失   法律   网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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