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林:上古男女和合之地,大禹、简狄等人曾乐在其中


文/胡其伟


桑是历史悠久的农作物,最早的桑蚕养殖在考古上的证据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浙江河姆渡遗址有蚕纹牙雕出土,安阳殷墟陪葬器物有玉蚕重见天日。桑蚕也出现于甲骨卜辞、《诗经》等西周至战国的文献都见桑蚕的踪迹。自新石器时代以来,桑蚕养殖业逐渐发展,至春秋战国成为农业领域的支柱之一。随着桑蚕养殖业的扩大与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对自然界和生产领域认识逐渐深化,赋予许多物种以符合其特点的意蕴,桑的含义在思想上也就发生着相应的变化。


《周礼·媒氏》载:“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媒氏是官方掌管婚姻登记与婚俗主持的官员,常在仲春二月,招集适龄而无配偶的男女于国社处,提供双方见面认识的机会,即使私底下结合也不会有处罚。各国的国社名称不同,祭礼各异,据《墨子·明鬼》:“燕之有祖,当齐之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也,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


鲁庄公曾前往参观齐国的社祭而被认为是非礼之举,因为这与周礼“发乎情止乎礼”原则不符,男女公开轻佻的场面是周礼大国鲁国眼中的“非礼之举”。宋国的桑林最为有名,既是祭祀,又是商宋最高礼仪。襄公十年,宋公在楚丘宴享晋悼公,晋国请观桑林乐舞,晋悼公便在这过程中受到惊吓,回国卧病在床。按常理度之,桑林乐的旌夏旗帜不足以使晋侯发病,盖因桑林所用的巫祝和仪式不雅观,商遗传统与中原大国风尚迥然不同所致。《列女传》还记载了晋大夫解君甫出使宋国,路遇釆桑女而加以调戏的事情。


中原到处都能看到桑所代表的男女和合风俗,远在南方的楚地也概莫能外。鲁成公二年,楚国申公巫臣明面上带着家室出使而暗中却想占有倾国倾城的夏姬,路上遇到申叔跪,申叔跪断言:“异哉!夫子有三军之惧,而又有桑中之喜,宜将窃妻以逃者也。”在后来验证了巫臣携夏姬出奔,申叔所说的桑中之喜即是男女爱情。


《诗经·桑中》有“爰釆唐矣,沬之乡矣。云谁之思?美孟姜矣。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后三句反复吟咏,表达的情思真切之极。桑代表的男女欢爱在《诗经》中表现得最为淋漓尽致。《诗经》中提及桑之诗将近20篇,除去无关情爱的,约有《桑中》《氓》《隰桑》等八篇借桑表现了男女之情,其中的《隰桑》就有女方“隰桑有阿,其叶有沃。既见君子,云何不乐”的大胆表白,《氓》以桑叶的盛开和凋零比喻爱情的盛衰,以体现妇女之幽怨无奈。江林昌先生考证,《魏风·十亩之间》也是一首关于桑林社祭时的性爱之歌,《天问》中“何环穿自闾社丘陵,爰出子文”,闾社丘陵,皆古男女期会淫荡相逐之所,《礼记》“是故天子亲耕于南郊,以共齐盛。王后蚕于北郊,以共纯服”及“仲春之月……天子亲往,后妃帅九嫔御……于高禖之前”是贵族男女在春耕社祭之时象征性地示范以调动男女和乐之风,促进互相的交欢。显而易见,桑是男女婚媾的标志,建于桑附近的社渐成官方撮合男女成家立室、祭祀高禖的重地,不拘于一国一地。


这样的习俗历史悠久,上溯三代族源始祖的传说,多少都有父母野合而致知母不知父的奔放特征,地点皆在桑地。《楚辞·天问》有关于夏禹婚姻的流传,“焉得彼涂山女,而通之于台桑”,洪兴祖补注为“禹治水道,娶涂山氏之女,而通夫妇之礼于台桑之地”,言下之意即禹娶涂山女是在治水途中,并无后世的明媒正娶而在台桑直接交合“草草了事”。《拾遗记》记神女简狄在桑野观游,得黑鸟卵而生契;皇娥与白帝子在穷桑之蒲相遇进而好合生少昊。夏商之际,商名臣伊尹的出生也与桑密切关联,有侁氏女子采桑,得婴儿于空桑之中。儒家宗师孔子据说正是其母在空桑之地产下的。


看似粗鲁的风俗和传说背后隐藏的传统,实际上来自初民生殖崇拜的流传与演变。


春季始蛰,太阳直射北回,在古人看来就是阳气渐盛,万物萌动,这也是古人常以春季为婚媾的时节的原因。“先民们从蚕吃桑叶吐丝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由卵到蚕到蛹到蛾的变化发展而循环往复的过程中,感受到了巨大而神奇的生殖力,而这蚕的生殖力又来自于桑叶。”


商夷(商与东夷民族)文化中,桑林就是生殖崇拜的缩影。商汤曾祷于桑林,桑林是殷商民族的圣地,商及其后宋国不仅使用《桑林》乐舞,还有桑林之地、桑林城门。扶桑树所居之九日的父亲就是帝俊,商族高祖夔,也即帝喾、帝舜,大概在帝喾时代初步认识了日月星辰的运动规律,他被商夷民族尊为日神上帝。《山海经》记载,帝俊是十日、十二月之父,商代正采用十天干、十二辰,并用于商王庙号命名。杨宽先生赞同郭沫若所说,帝喾、帝俊、帝舜为同一人,帝俊之妻、日月之母羲和、常羲就是帝喾之妃姜嫄与简狄,帝舜之妃娥皇、女英的源流分合演变;加之《孟子》《山海经》《国语·郑语》等提出商族也属东夷民族,帝俊是东夷及商族所尊之上帝日神。王晖先生进一步指出,甲骨所见的“东母”“西母”,综合文献和古文字的演变,即是帝俊之二妻、日月之母,三足乌即具男性生殖器特征。


商夷民族的日神祖先崇拜,与桑结合在一起,因商与东夷部族大都起源于东方,有相同的上帝始祖与信仰属性。日神帝俊之子十日,就在东方广野的扶桑上“一日方至,一日方出,皆载于乌”,“九日居下枝,一日居上枝”,更相替代照耀九州,寄托着这些部族尊祖敬宗、企盼后代绵延不息的美好愿望。


因桑林的交合的意蕴符合春秋战国的阴阳观念,桑也就有求雨的功效。古人认为,大旱是阳灭阴,而求雨巫术则是反其道而行之,以阴灭阳的厌胜法。求雨祭法的一种就以女巫裸体伴随祭礼而舞,借此引诱男性天神降施云雨。对男女性交生云雨有楚王与巫山神女事,郭沫若认为“楚之云梦乃楚社所在地,其中有阳台、高唐观,有巫山神女之朝云庙,而为之云雨之所。‘高唐’者,余谓即高禖或郊社之音变”,云梦祭或为男女聚合行周公之礼的年度聚会。而桑作为祭祀的场所,作为承载着厌胜法的特殊符号,单纯地祭于桑林大致也有一定功效。汤曾于桑林求雨,祭法为置巫于火上焚烧,汤就是巫君。昭公十六年,郑国大旱,派屠击、祝款等人到桑山祭祀,子产批判了筹办祭祀时砍斫山林的行为。无论以女巫引诱求雨还是祷于桑林,都属阴阳交感思想的表现。天地氤氲交合降雨滋生万物,男女阴阳媾合而万物润,天地、男女同构而互相感应,是古人采取求雨祭的思想来源。


与之密切相关同样具有生殖意味的特色还有商夷鸟俗文化。商族起源就是玄鸟的感生神话“天命玄鸟,降而生商”,有学者研究,甲骨卜辞中,殷人高祖亥之“亥”字常从亥从鸟,同《山海经》谓“有人曰王亥,两手操鸟,方食其头”极度契合。昭公十七年,孙子在鲁,追述其高祖少峰挚的往事:“我高祖少峰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正是上古时期东夷民族的鸟崇拜的明证。《国语·鲁语》载“海鸟曰爰居,止于鲁东门之外,臧文仲使国人祭之”,又为东夷鸟文化习俗的孑遗。东夷民族散居于东方近海平原一代,接触各种鸟类,这些鸟类多为候鸟,秋去春来,繁衍生息,或栖息于东方广泛的桑林之上,先民也在早期奔波的岁月中希望像桑那般具有旺盛的繁殖能力、鸟那般代代相传永世不竭。《山海经》扶桑十日载于乌鸟之说,不外生殖崇拜在自然界鸟类和桑蚕养殖的蔓延,并在族源祖先传说之下聚合,逐步形成了三足乌载日轮值天空的神话。


可见,桑在早期夷夏文化中是生殖崇拜的标志性符号,体现于桑林信仰和鸟俗文化。也由于桑标志着上古奔放的男女婚媾野合习俗,至春秋战国时期,桑林常成为社祭所在、男欢女爱之处,乃至进入乐舞诗歌。这种史实在岁月长河中传承损益,在后世不明所以、饱受礼仪熏陶的人眼中,也多多少少有了轻佻不文明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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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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