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最高补助1000万元,驻马店出台促进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举措

文:懂车帝原创 李德喆

[懂车帝原创 行业] 懂车帝从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电池产业链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中提到,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含技改),在项目建设有效期内,由受益财政按其生产设备购置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一企业最高限额补助1000万元,补助资金自项目投产年度起3年内等比例分年度兑现。

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电池产业链发展的十条措施》

《措施》明确指出,加强新能源电池产业上、中、下游关键环节招商引资力度,重点支持引进正极材料、下一代负极材料、锂离子电池黏结剂、动力电池等领域。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600万/亩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在用地、用能、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用地规模50亩以下且投资强度低于360万元/亩的项目鼓励进驻标准厂房。

同时,《措施》还指出,支持新能源电池产业企业科技创新。加大高比能量电池、固态电池、锂电池、钠电池关键材料、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给予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立项和其他市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将项目推荐上级积极争取中央、省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中原学者工作站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措施》明确指出,重点支持引进正极材料、下一代负极材料、锂离子电池黏结剂、动力电池等领域

《措施》强调,开辟新能源电池产业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引导各县区根据资源禀赋、产业特色、竞争优势,合理布局产业,防止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避免出现新的产能过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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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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