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女子隐瞒怀孕赴港产子获刑14个月

近日,一位26岁女子以旅客身份前往香港,向香港入境事务处职员隐瞒怀孕情况,后在未经预约的情况下前往急症室产子,而后香港入境事务处调查发现,该女子隐瞒怀孕情况,做了虚假申述,于3月22日在香港沙田法院承认控罪事实,并判处监禁14个月。


看到这里,各位看官要问了,为什么生个孩子还涉及犯罪了呢?这里不得不提一下香港的政策:在香港出生的婴儿,有永久居港权,能拥有特区护照,享有终生免费医疗及十二年免费教育,60岁以后可以领取香港的养老金,全球135个国家和地区免签证,在香港接受双语教育,通晓‘两文三语’(中、英文;英语、粤语和普通话)等等各种优惠政策福利。甚至衍生出了一个产业链,专门为赴港产子的孕妇家庭提供一条龙服务。


而导致这一政策的始作俑者就是2001年的庄丰源案”。庄丰源,1997年9月在香港出生,父母都是内地人,拿双程证赴港探亲期间生下了他,一直由拥有香港居留权的祖父照顾。香港政府入境处根据(入境条例)以其父母并不在香港居住为由要驱逐他,后庄丰源祖父上诉,根据《香港特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可判定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于是胜诉。从此为赴港生子打开了大门。


看到这里也许还会有小伙伴疑惑,这些法律在国内为什么没有呢?这要上溯到我国97年香港回归的时候,一开始就设置了「一国两制」的原则,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以普通法为根基,与内地的制度截然不同。也就是庄丰源的案子胜诉以后,以后还有类似的情况,是直接参考前案的。


正是所谓的“赢在起跑线上”让大批的内地家长们对赴港产子趋之若鹜,不断有人前仆后继,试图瞒天过海,通过各种方法,只为了让孩子能够拥有一张中国香港身份证。身份附加的利益往往也代表你失去了另外一些东西,预期的美好也许是镜中花水中月,并不是一成不变触手可及的,切莫不要铤而走险,在将孩子送出的时候,还是要深思熟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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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1

标签:沙田   香港特别行政区   控罪   生下   居留权   普通法   女子   内地   粤语   香港   祖父   父母   身份   情况   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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