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护航”办案札记丨究竟该拿多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编者按:

为积极推进工会“安康护航”行动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本刊开设“安康护航”办案札记栏目,每月一期,记录办案心得,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健康发展。

2022年6月28日,张先生向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014元。张先生称,2021年3月在生产车间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伤害,后经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2022年5月,张先生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从社保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1014元。之后,张先生多次向用人单位催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单位以各种理由拖延未付,故提起仲裁请求。

接到案件后,我第一时间联系了用人单位,向其进行普法宣传,明确告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单位对工伤职工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的人事经理最终同意了支付请求,但提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金额有所出入。再与张先生沟通后,张先生有所疑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算方式完全一致,数额也应该一样,怎么可能有问题?原来,当时正值公布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窗口期,一旦平均工资上涨,与其相关的医疗补助金与就业补助金也会随之调整。对于已经从人社部门领取的补助金会给予补发,而对于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等新标准出台后再发放将有所增加,也有利于劳动者节省后续维权成本。张先生听后恍然大悟,原来自己可以一步到位享受更高的工伤保险待遇。

2022年7月5日,上海人社局公布了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396元。经调解后,张先生领到了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4188元,并第一时间发来消息,表示由衷感谢。

类似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争议案件数量不少,但实操中劳资双方对相关要求的认知尚有缺陷。需注意两点:一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二是应以解除与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时间基准点,明确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数额标准。

文 庄若冰 (作者系上海市总工会四级调研员、公职律师,负责本市工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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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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