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缴费期未参保,现在还能这么办

市医保局提醒,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虽然过去了,如未来得及参保现在还可以办理。

一、缴费标准及待遇期

(一)一般居民

由于目前为非集中缴费时段,依据相关文件,一般居民参保相关政策稍有变化。

1、2023年2月2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个人只缴纳380元,政府补助610元,自缴费到账之日起90天后,启动居民医保待遇至2023年12月31日。

2、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参保缴费的,除个人缴费380元外,还需承担政府补助610元,一次性缴纳990元,且自缴费到账之日起90天后,启动居民医保待遇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新生儿

新生儿在出生0-90天(含90天)参保的,即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家长应及时为新生儿办理参保缴费。

1、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办理参保登记的(包括2022年出生的0-90天(含90天)的新生儿),只缴纳当年医保费380元,待遇期限自出生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出生0-90天(含90天)的新生儿,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参保登记的,同时缴纳当年及下一年度医保费,待遇期限自出生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3、出生超过90天的新生儿,参保缴费标准及待遇期限按一般居民相关政策执行。

二、参保方式

(一)窗口办理

城乡居民可就近到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或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代办点”)办理参保。

(二)线上办理

城乡居民可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参保。

三、参保所需材料

1、一般居民参保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出生0—90天(含90天)内新生儿落户后方可参保,其父亲或母亲或代办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有新生儿信息页的户口簿。

转自:冰城+客户端

记者于勇澜

来源: 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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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3

标签:原件   新生儿   医保   代办   人身   天后   身份证   期限   待遇   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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