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两个月,两个大省将出台电动车全新管理,涉及“5+2”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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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作为新能源交通工具,已经成为现代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生产流通环节监管不力,电动车市场出现了诸多乱象。为此,未来两个月内,两个大省将陆续出台全新的电动车管理规定,涉及“5+2”严格检查,具体是哪两个省,以及那些规定,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陕西省:4月1日,正式施行《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

据悉,陕西省发布了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4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根据规定,未经注册登记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但是电动自行车支持“带牌销售”,通过带牌销售申请注册登记的车主应当在购车之日起30日内,在电动自行车平台上提交个人信息和安装号牌的车辆照片,缴纳工本费并进行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后,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电子行驶证。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已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发生所有权转让时还需要进行车辆转让登记,超标电动自行车原则上不予办理转让登记,而因车辆灭失、报废等原因的已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则可以对车辆信息进行注销登记。这些新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并为进一步确保交通安全提供保障。

同时,为了能够更好地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各级交通管理部门也将加大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和行为进行处罚力度。对于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车主,将面临罚款、扣分等处罚措施。而对于已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则应该遵守相关规定,上道路戴好头盔、不违法载人、遵守交规。

黑龙江省:5月1日,正式施行《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

据悉,《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包括了所有类型的电动车,例如电动自行车、电摩、电轻摩、电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并规定不符合国标的车辆将不得上路。

对于商家:严查非标、改装2类违规车

条例明确禁止售卖和使用非标准电动车,并对电动车进行全链条管理,包括售卖、持有、通行、停放等方面。对于非标车辆,规定了过渡期管理,同时禁止拼装、改装、加装等行为。

对于车主:严查5项违法行为

条例明确规定严查逆行、超速、闯红灯、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也作出了严格禁止性规定。可以说,在其他省份只是在管理电动自行车的时候,《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是全国首部将所有类型电动车予以一体规范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旨在加强各类电动车安全规范管理,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说车总结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电动车市场出现了各种乱象,主要包括管理制度不完善、生产流通环节监管不力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陕西和黑龙江新的电动车管理规定将从多个方面入手,具体来说就是电动车违规行为和违规车辆等,目标是提高电动车行业的安全性和品质,保障车主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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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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