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吃独食”却把自己关进“笼子”

有线电视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广播电视行业里根正苗红的媒体,谁也没有想到随着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不断发展,有线电视被关进了“笼子”。

还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有线电视凭借政策的扶持和垄断这把尚方宝剑,犹如猛虎下山,似乎整个世界踩在了脚下。然而时过境迁,二十余年后有线电视的发展进入了寒冬,原来一马平川的市场也充满了荆棘和随处可见的竞争对手。

就在有线电视发展遇阻之时,运营主体单位却急于把原因归结为竞争对手太强、下手太狠,通过免费赠送产品的方式破坏市场秩序。外部的原因似乎找到了,也很合理,非常适合用来掩盖有线电视经营管理上的不足,可悲的是有线电视长期存在的毛病却没有进行自我剖析,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毛病就是“吃独食”。

从有线电视发展的兴衰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吃独食”的毛病真是把有线电视自己给害了。

首先,由于历史原因,作为电视节目信号的传送渠道,有线电视网络作为直接连接用户的物理网络,不仅承担着为千家万户传送电视信号的职能,同时也负责向用户收取有线电视收视费的工作。

当电视台和有线电视网络还是“一家人”的时候,大家只是分工不同而已,特别是向用户收取的费用,最终也是电视台和有线电视网络传输所共享,实现资金的统筹使用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当电视台和广电网络“分家”之后,广电网络公司收取的有线电视收视费就揽入自己的腰包,导致后端提供节目的电视台在有线电视的收入上没有任何分成。有线电视在与电视台的合作过程中对用户缴纳的收视费“吃独食”了,电视台肯定不开心。

其次,有线电视的商业模型也是不合理的。作为一家提供视频服务的公司,广电网络在内容上要引入各家电视台,但是却不用向电视台支付费用,最匪夷所思的是一些卫视台要落地,还需要向当地的广电网络公司支付巨额的“落地费”。这种模式似乎就不是“吃独食”问题了,倒是有点霸王条款的意思。在同电视台的内容合作过程中,不向电视台支付内容的使用费或者版权费,有线电视再次“吃独食”。

此外,有线电视在向用户传送电视节目的过程中,不论是在频道的节目内容中,还是在有线电视机顶盒的开机画面上,都不同程度地插入了广告。虽说有线电视可以堂而皇之地告知用户,各家电视台播出的广告是由相关电视台管理,有线电视端无权干涉。然而广大用户却不这么认为,用户既然向有线电视交费,那么有线电视播出的所有内容就必须统一管控包括广告。所以有线电视既收了用户的钱,又向用户推送广告,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按理说用户收看了广告也是必须进行利润分成才对。因此,有线电视在向用户投放广告过程中未与用户进行广告分成,又坐实了“吃独食”的坏毛病。

正是因为有线电视长期以来存在“吃独食”的毛病,导致合作伙伴纷纷自谋出路、开辟自己的内容销售渠道,比如央视总台的“Yang视频”APP,就参照互联网视频平台的运营模式,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展会员用户,原本向广电网络缴纳的收视费可能就通过购买相关APP会员交到央视总台了。

总之,有线电视在发展过程中,总是想方设法把赚到的钱收入自己腰包,却不考虑与合作伙伴利益共享;对用户也总是想方设法提价再提价,而不是考虑适时反哺用户。希望有线电视能够认识并优化合作方案,摒弃“吃独食”的坏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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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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