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楼店店务管理,古代商业管理方式,独特的经营理念与管理手段

楼店务收入是宋代财政收入的一项来源。并且,在中央财政税收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胡建华先生曾将熙宁十年(1077)店宅务所掌课利与当年开封府和东京都商税院的商税额作比较,认为“店宅务的收入额超过了开封府商税额,为东京都商税院商税额的一半多”气南宋福州编篡地方志时亦称“国初财赋,二税之外,惟商税、盐课、牙契、房租而已。”

因此,宋代中央如何分配与支用楼店务收入对中央财政、地方州郡、人民生活及楼店务自身的发展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楼店务经营所得收入包括两部分:一是租赁官屋所收房钱,二是租赁官地所收地利:地课钱、白地钱、地基钱。笔者姑且将这些收入概括地称之为房地课利钱,便于以下行文。

1.楼店务房地课利钱的分属

房地课利钱分属不同的机构。宋代的房地课利钱因其管理机构不同,被进行了在京与地方两种不同形式的分配。在京楼店务经营房地资产所取得的房地课利钱主要是纳入内藏库储藏。店宅务创立之初,太宗端拱二年(989)就规定店宅务所征管的房地钱“以其供禁中脂泽,日百千”。由此可知,店宅务钱最初是用来供皇室胭脂水粉的开销,并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随着皇帝个人集权日益加强,店宅务收入不断增加,房地钱逐渐转为内藏财赋。景德三年(1006)就明确规定店宅务“每纳钱左藏,即日收数以闻,及申三司。”迟至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八月,店宅务每年约纳课利“十四万一百九十七贯并送内藏”。

2.熙宁变法的影响

即使熙宁变法,财政改革也没有改变在京楼店务钱纳入内藏的做法。元丰八年(1085)诏令汴河堤岸及房廊水磨、茶场,京东西沿汴船渡,京岸朝陵船,广济河船渡,京城诸处房廊四壁花果、水池、冰雪害、菜园等“所收课利,并于内藏库送纳”气与在京楼店务钱全部送纳内藏相比,有宋一代,地方州、县楼店务钱一直处于中央与地方的争夺中。从宋初地方州县楼店务钱隶属州郡财赋,由地方州郡统辖。到熙宁变法,中央利用转运司收夺地方财权,将原本属于地方州县的房廊地利全部纳入中央财政。

再到宣和末年,通过经制钱而增收楼店务三分钱,继续榨取地方州县楼店务钱。直至南宋时期,自熙宁以来所奠定的楼店务钱的分配格局,久经战火,由转运司控制的楼店务钱又回到地方州县的财政系统中。将其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3.第一阶段:熙宁变法以前

地方州县楼店务钱隶属地方财政体系,储存在军资库,供知州、通判调度及支用。据魏了翁所言:宋初“赋租榦榷之利,虽隶属转运使副,而二税固有当属之郡者,且系官房廊、杂收地利、坊场河渡、支酬衙前不尽则悉归诸郡,以之备用非常说明北宋前期地方州县的楼店务钱是由地方州县自主收支。

另据“大中祥符年间,该部申明蒙朝旨命杭州楼店务在军资库为臣家钱寄纳纳”的史文,可推测北宋前期地方州、县楼店务钱应该是输往军资库贮藏。并且,《庆元条法事类》37卷《给纳仓库式》记载宋代军资库钱物帐,其中的“各州申钱帛帐”,军资库的“实收”项也包括了“税租,酒、曲、商税,房园诸色课利。欠负、赃罚、户绝、杂纳之类,应正收者,入此项。”

4.时代人物的分析

南宋林駟在梳理州县财赋的来源时说的更加详细:“国初为一路赋税,榷酤为商税,茶盐为盐、坑冶山泽的好处,转军司官,能多能少,移用以赐逐郡,其两税有定例分属州县,及系官房廊,杂收地利,坊场,河渡、支酬衙前未用,尽复本州。它是省经费和钱帛贮的军资库和转运司的总库。若州郡之财,度府库贮之,听之,通备甚。”即宋立国之初,地方上系官房廊、地利除支付衙前役的雇钱外,其余则作为经费,留用于州县。

系省钱物归转运司调度,储藏在军资库,不系省钱则由知州、通判支用。然而,“经费之钱总于转运,转运不自有也,皆听知通以支之,二税分数既隶属郡,坊场等课利又归本州。”因此,我们可以说,熙宁以前,诸路房廊地利基本上都归入地方财政体系,贮存在军资库,由知州、通判负责其支用。

5.第二阶段:熙宁变法后

原本隶属地方财政的楼店务钱被纳入中央财政系统,由地方转运司统一调度,供给军费开支。自熙宁变法中央进一步强化集权,中央加剧收夺地方财权。在此过程中,将地方州县的楼店务钱纳入到中央财政体系内。“至熙宁初王安石建言郡守兵权太重,于是刮四方地利”,“自熙宁以降,坊场,河渡,白地,房廊,坑冶,市舶,农田水利等,各置一提,但利权非州县。”

6.书中记载

《群书考索》续集卷四四《兵制门》的记载更详细,说:北宋初“虽罢方镇,而守悴尤得分兵财之权,备非常也。自熙宁初,王安石建言,与其财利资守臣,孰若收之公上。于是尽括四方地利,罢州府禁军招填,会逐路阙额兵食衣俸,上供京师,自为朝廷封当”。

“其免役等钱则归之常平,房廊地课尽归转运司,于是乎守臣无利权矣”。“房廊地课尽归铸运司”,大约就是把原来留用于州县的那部分房廊地利也全部收归为转运司调度,供给军费。如《古今源流至论》续集卷七《郡守》所载“其旧例,属州一税分数房廊地利尽拨入转运司,以备军费”。

7.第三阶段:自北宋末,通过经制钱而增收的楼店务钱被起发上供中央。

北宋末,地方州县的房地课利钱还出现了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通过崎税窠名,即由经制钱所添收的楼店务钱。北宋中后期,因连年作战,军费剧增,国家财政窘困。所以,“自崇宁来言利之臣殆析秋毫。”,开征了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其中就包括了经制钱。宣和末,东南用兵,设经制司,陈亨伯以发运使为经制,“以添酒钱、添卖糟钱、典卖田宅增牙税钱、官员等请给头子钱、楼店务增三分房钱、令两浙、江东西、荆湖南北、福建、二广收充经制钱,以宪臣领之,通判敛之,季终输送。”

自此,楼店务房钱成为了起发上供的经制钱的—部分。南宋因袭征收经制钱,“按宣和三年,发运使经制两浙东西财赋,陈遘乞于东南诸州,权添卖酒、卖糟、并典卖田宅税契、并添收楼店务白地三分钱,官员添给头子钱并充经制。”无论是“三分房钱”还是“白地三分钱”,实际都是在原楼店务定额房地钱基础上,再涨价十分之三而添收的钱,这部分増价所征的房钱,别项计帐纳入经制钱,由提刑司负责起发上供朝廷,以此继续搾取地方楼店务房地课利钱。

8.楼店文献记载

如叶适的《水心集》载文所说:“夫酒税,房廊,头子杂名,钱物无不漕计。増取者三,别属于经制。”《庆元条法事类》中“提点刑狱司申起发收支经制钱物帐”式的记载更加清楚:“应杂出纳钱物计数钱,季收若一千。(谓酒税、楼店务及其余仓、场、库务应干出纳钱物皆是。)”,

“楼店务系省房廊增添三分钱,本州所管房廊一季内所收钱若干,合添三分钱,收到若干。增添三分白地钱,本州所管白地一季内所收钱若干,合添三分钱,收到若干。”常州“白地钱每年合解二千五百二十贯文钱会,诸仓场库务头子钱随所收分隶无定数,……行在所以酒税、楼店务、坊场课利、牙契、系省钱内拨充其后。”

9.第四阶段:南宋以来,地方州县重新获得房地课利钱的支配权,并将其充入公使库。

楼店务钱隶属转运司后,导致地方丧失养兵之费,金兵南下时,地方无兵可阻挡。于是,到了南宋,朝廷重新调整楼店务钱的归属,逐步削弱了转运司对楼店务钱的掌控,使转运司成为仅负责拘催赋税课利钱的机构。魏了翁就说:“(宋初)以诸道赋租凳榷属之转运,以房廊地利、坊场、河渡、二税则额付之郡守,操重制轻,易危就安,此权时之妙箅也。然权任虽分,财力犹裕。自熙宁使榷利,郡守之权始削脱,有城郭甲兵之费,必以控于转运,往往滞吝不予则违时而旷事。

10.地方州县务钱管理

政宣之末,兴受其害,至中兴以后,乃又以外司农护饷,而所谓转运者仅为催科团并之司,设官初意愈传愈失,故封疆之吏无所拎告,则城坏弗著兵阙弗治,只以示弱诲奸可见,南宋地方州县的楼店务钱大部分又重新掌握在地方州县手中。

地方州县楼店务钱隶属公使库的记载也可为一佐证。公使库是宋代地方州县储存公务经费和物品的机构,是宋代地方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州县将出租楼店务房地所获租金充入公使库,毫无疑问地表明了地方州县楼店务钱重新隶属地方财政系统南宋以来,地方州县楼店务钱己成为州县自留的公使库经费已毋庸置疑。

总结

纵观宋代中央对楼店务钱的管理,从分隶格局、分配比例和支用都不难看逍楼店务钱对宋代国家财政、军事、教育、社会救济等方面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楼店务作为官营经济的组成部分,始终没有摆脱国家行政干预的弊端。宋代中央不尊重市场规律,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强制调控房地租,不但没有使百姓受惠,反而扰乱了房地租赁市场,严重冲击了宋代房地租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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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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