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10年惩罚结束了,改名重生,谁还记得那个姑娘?

不知谁还记得这个事:

李某案一审在2013年9月26日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11月27日9时57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发布微博,宣布结果:“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掐指一算,已是十年往事

十年前,2013年2月17岁的李天一与4位好友在某酒吧喝酒,酒后殴打女孩。并在宾馆与4名好友轮流侵犯了女孩。事后,李天一扔下2000元算是补偿。第二天,女孩选择报警,指认李天一是第一个强奸她的人,是主犯。

2013年2月22日,公安部门通报了此案件,2013年3月7日,李天一等四人被批准逮捕。

为了让自己的儿子逃脱法律的制裁,李双江和梦鸽对自己儿子极力维护,不仅称自己遭遇到了敲诈勒索,并且举报张某某涉嫌介绍卖淫嫖娼,更为自己的儿子请了著名律师,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

为了维护儿子李天一,梦鸽甚至说出来三观尽毁地话来,说自己儿子才是受害者,始作俑者是那个被他儿子轮奸的花季少女,如果不是她勾引在先,自己儿子不可能犯罪。

作为一个知名公众人物居然能说出让人三观尽毁的话来,让网友们感到愤慨——那个女孩不是她的女儿才能说出这样的话!!!

溺爱埋下的炸弹

凤凰卫视曾经有一档该事件的时评节目:《锵锵三人行:李天一涉轮奸案为何难以庭外和解》,许子东在谈到特权父母溺爱孩子时认为:“那种父亲不仅是富而且是贵的这么一批孩子的活动的这种豪气,这种胆量,这种不受法律限制的这种行为规范,我怎么觉得就跟王府文化有点关系。”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在李天一2013年犯下强奸罪之前,李天一在2011年就因为无证驾驶无牌照的豪车,并且与人纠纷谩骂、殴打他人并损毁他人驾驶车辆,最后被由政府收容教养一年。


溺爱李天一的李双江居然还认为自己儿子是有个性,有棱角。


正是有这样毫无底线的父母,让李天一从小跋扈,长大后变成混世魔王,不断在违法边缘试探。

在审判的最后仍无罪陈述

北青报报道中说,李某某作为一个17岁少年,在二审开庭时说话虽然不多,但是说出的每一句话都显得非常成熟,其在最后的陈述中仍未认罪。

李天一在最后陈述时说,妈妈的每次来信都教育他要做好人,不要恨别人,要学会宽容。他也是按照妈妈的话去思考去做的。他不恨所有的人,并感谢老师这些年的教育,感谢父母的教育和培养。他称,后悔知道有人要去做坏事时没有制止,还跟着去,父母只有自己一个孩子,希望法官、检察官都换位思考。我不承认犯罪并不是对抗法律,我的母亲和律师也不是对抗法律。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我犯罪,请法官慎重裁判。

网传李双江与梦鸽摆酒宴庆祝儿子出狱,儿子十年未在一起,已经古稀之年的李双江喜形于色也无可厚非,骨肉至亲,打断骨头连着筋。

可居然已经有人在为李天一洗白白了?!

而目前为止李天一一直没有露面,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改名,但十年牢狱生活已经变成是昨天的事了。但十年前被他伤害的花季少女是否安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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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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