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西南地区岁贡制度

学校选官和地方学校推选生员在明代彼此融合,成为一物,即明代岁贡制度。明代官方政书《明会典》等史料的详细记载,和全国范围内庞大的岁贡生员群体说明明代岁贡已经上升到比较稳定制度层面,终明一代都得到有条不紊的实施,至清代仍沿袭之前的。

明代岁贡制度在明初建立以后,稳步实施,卓有成效。 岁贡制度总体稳固后,必然要求往更为完善、更为灵活的方向发展,真正达到“聚天下英才”,野无遗贤的最终目标。因而,在实施基础薄弱的地方,如西南等地区,因地制宜,采用了一系列弹性措施,逐步推行岁贡制度,使岁贡制度适用全国。

明代对西南地区的稳定和发展颇为重视。为了维护西南地区的和平稳定与长治久安,明代为之量身定制了许多措施,西南地区的岁贡制度便应运而生。

西南地区岁贡生资格

明代对西南地区学校和生员最大的优容,就是在西南地区实施选贡法。 选贡法并非作为岁贡法的对立面,而是一种要求降低、流程缩减的贡举方法,是在岁贡制度中,对岁贡法的补充。选贡法不拘泥于岁贡法的“常例”,要求比较宽松当生员不能满足全部条件时,可选其中相对最优者,灵活贡举。

这项优容,在西南地区确实取得了良效。西南地区通过选贡法获得出身、进入仕途的生员数十分可观。据清嘉庆朝《四川通志·选举志》载,通过选贡法贡举上去的生员,仅次于科举,为西南地区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之一。

但需注明的是,西南地区的选贡法特与内地通行的选贡法还是有很大不同。明中期,因岁贡法过于限定生员食廪年数,使许多年少有为,而食廪不够的生员望年数而兴叹。

于是在弘治十七年,南京国子监祭酒章懋上奏施行选贡法,让在一般正常的选贡之外,在全国各地选取品行兼优,年富力强的五六百的生员。以后三、五年一行,则人才可渐及往年矣。”由此可见,如一般的选贡法是“优中取优”,西南地区选贡法就是“差中取优”。

那么。这也可以从侧面说明明代对西南地区学校和生员十分优待,为鼓舞、培养西南地区生员,付出了很大的决心和耐心。

考试处罚优容

西南地区学校生员和有关官员的考试处罚

明代岁贡制度虽然为贡生和有关官员制定了十分严厉的处罚规定,但对西南地区贡生和官员还是比较宽柔的。《实录》中多处记载了对西南地区贡生、官员考试处罚优容的实例。

洪武三十年,有一百十八名贡生考试不过,礼部侍郎张炳奏请将考试不过的生员“遣归本学,停膳肄业”。

永乐四年,广西岁贡生员有二人考试不过,礼部奏请处罚,表示皆可宽宥。礼部侍郎杨砥坚持认为“此定法也,宥之无以示惩”,当按例处罚,朱棣便说道:“远方之人渐化者浅,教道未易行,不可概论。夫立法虽有定论,行法当量人情。有定论,民知所守,量人情则民用不冤,姑宥之。生员遣归学学,再贡不中式,一论如法。”

宣德七年十月,云南太和县儒学生聪岁贡到京,考两次皆不中,按例当罚充为吏员,聪便上奏乞求宽恕:“臣本夷人,性资愚鲁,乞仍归读书,以俟再试。”礼部坚持处罚,明宣宗则说道:“夷人难比内郡学者,姑令归进学。”

嘉靖十一年,廷试岁贡生员,有五十九人考试不过,按例当罚。其中涉及西南地区的贡生和官员,礼部上奏, 向明世宗提请宽恕。明世宗只对涉事官员实施了处罚,但也减轻了处罚标准。

由上述可知,明代对西南地区贡生和官员的考试处罚多有优容。西南地区贡生考试不过,按例当遣回原学,停廪肄业,但明皇数次谕令放宽处罚,或留驻在京,或免停其廪,或再试一年。

而宽待的理由,就是西南地区僻处边远,远离中原、京师,教化原本滞后,故西南地区贡生不必与内地贡生同等要求。而西南地区贡生倘若“一概考校,必多黜落,人怀无用之志,将来必至废学,恐非羁縻化道之深意也”。为了照顾四川土官衙门岁贡生员,曾令免考送监。

一般贡生次年考试不过就受处罚,而两广、四川贡生,令可两年再试,再考不中才实施处罚。对西南等边地卫所学极度优待,只是由于这过于偏护,遂未获允许。另外,在一般性的考试处罚中,明代对贡生和有关官员的处罚都十分严厉,官员动则被罚俸、杖打、降级。

而在西南地区,官员如因贡生考试不过,牵连所受的处罚就相对较轻,嘉靖年间,一向秉持规制的礼部甚至主动向明世宗提请宽恕。究其原因,在于明朝廷对西南地区学校有关官员寄予了厚望。

明代在西南地区推行岁贡制度,为的就是选拔西南地区学校生员,倘若过于严罚提学官,那么就使西南地区岁贡制度形同虚设,这并非明朝所愿见。因而,鼓励西南地区官员在为朝廷贡举生员的事业上尽心尽责,有所成就,这也是明朝廷的考量。

对西南地区贡生起送期限的优容

明代岁贡制度规定,地方学校在提调官、提学官督理之下,遴选出具备岁贡资格,且当年应贡的生员,再由提学官负责起送贡生到京师。贡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抵达京师,参加考试,违期将受惩罚。

洪武十六年,初次颁行岁贡制度时,令岁贡生员正月至京,参加翰林院考试。十八年,令生员“贡不如期者,以违制论”。违制,按《大明律》当杖打一百。此时,明朝对全国贡生都作同等规定,但是西南等边远地区由于路程遥远,行路艰辛,往往不能按期抵达,既错过考试,又遭受惩罚。

于是,永乐三年,岁贡直隶、浙江、河南,可以限正月到部,山东、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可以限二月,四川、广东、广西,可以限三月。按照各省距离京师的路程远近和路况,分别划定期限,使西南等边远地区的贡生可延迟两个月抵达京师,这是一项比较人性化的措施。

其他方面的优容

明代岁贡制度规定,地方学校生员通过层层考选后,得以进入国子监就学。而在洪武八年至二十六这段时间内,国子监有(京师)国子监和中都国子监之别。初入国子监就学的地方学校生员,还要由国子监教官组织考试,确立等第,“上等者送国子监,次等送中都国子监。”

北京国子监位于首善之区,蒙受朝廷重视,在教学质量、选官名额、科举解额等方面均比南京国子监占有优势。西南地区学校生员,按例当入南京国子监就学。而在景泰七年时,云南“金齿等卫岁贡生员吴圯等三名,奏乞依选贡例改送北监”,获准许并“着为令”,使云南金齿等卫贡生接受更好的教育。

另外,西南地区地临边境,环境复杂,故兵防甚严。府州县、都司卫所和土官衙门槃根错节,加之山峦叠嶂,往来行走关节众多,路途艰难,负责岁贡事宜的提学官难以一体督理地方学校。因而,在提学官外,另有官员分巡部分地方的学校,使该地“凡考补廪、增科举、小试并岁贡之类俱属之” ,既减轻了提学官负担,又保证了全省学校岁贡等事务的正常进行。

明代岁贡制度,究其本质,还是一项人才选拔制度,使人才为朝廷和国家、社会所用。明朝廷为了更好地选拔、培养西南地区学校生员,在制度实施方面为他们提供诸多优容,勉励西南地区学校贡举更多优秀人才。同时,朝廷在任命这些人才时,也常有深谋远虑。

西南地区岁贡生员的仕途出路

任地方官

岁贡制度在西南地区选拔出了一批人才,一般任用为教官、地方官和朝官,另有部分不仕。其中人数规模最大的为地方官,其次为教官、京官。地方官是任职于地方司卫府州县等衙门,负责管理当地民生的官员总称,又称外官。

清嘉庆朝《四川通志·选举志》中记载了规模庞大的明代四川省岁贡生员群体,生员姓名一一可查,并对近半数生员的仕途作出标注,部分生员还注明了籍贯、民族等身份信息,通过选贡法、恩贡、纳粟等非岁贡方式进入国子监的生员也有明确标识。

另外部分生员只列姓名,而无其他信息,除部分生员因未入仕外,更多原因则在于史料的丢失,嘉庆朝《四川通志》虽然是在前代史志基础上修纂的,但毕竟距明朝年代久远,史料丢失在所难免。统计嘉庆朝《四川通志·选举志》有载的明代四川岁贡生员,共有 7477 人。

仕途状况可知的生员有 3287 人,其中任地方官人数有 1816 人,占前者人数的 55%,超过一半,可见任地方官是四川岁贡生员的主要出路。而任地方官的 1816 名岁贡生员,其内又各自有别,所担职位有诸多种。

明代四川岁贡生员出任地方官,最为常见的官职,按人数多寡,依次为知县、县丞、经历和主簿等。四川岁贡生员中有 375 人担任知县,79 人担任知州,38 人担任知府,6 人担任布政使,从明代岁贡生员担任府州县长官的整体情况来看,已属不易。明代府州县长官多在科举中试的进士、举人中选任,除明初人才匮乏时外,少有岁贡生员、吏员等其他出身者染指。

任京官

明代四川尚有少部分生员被任为京官,京官即任职于京师各机构的官员。据嘉庆朝《四川通志·选举志》的记载,四川岁贡生员任京官的人数约有 107 人,数目较少,甚至不及任知县或县丞的人数规模。

四川生员虽荣任京官,但所担任的职务并不高。其中相对多见的官职,按人数多寡,依次有主事、员外、经吏和给事中等。主事、员外为京师各部司中常设的官职,属于属官的性质。明代四川岁贡生员中,有 43 人担任此类官职。

任教官及不入仕

四川贡生中亦有多数生员被任用为教官。教官是任职于中央和地方官学,负责教育和管理生员的官员总称,又称学官、儒官。明代教官为文官制度体系中的一环 ,出自朝廷选任,具有正途出身,在明代体制中地位重要。

据嘉庆朝《四川通志·选举志》的记载,四川岁贡生员任教官的人数有 1290 人,仕途可知生员总数的 40%,接近半数,可见四川岁贡生员出任教官的规模十分庞大。而在任教官的 1290 名岁贡生员中,亦各自有别明代四川岁贡生员出任教官,为常见的是任训导,其后依次为教谕、教授、学正等,任训导的生员最多。此外,还有部分岁贡生员既不为京官、地方官,又不就任教官,而是不入仕途。

岁贡生员不入仕途的原因,主要有两种。其一,因岁贡生衰老年迈,已不堪任用为官,因而不入仕途。 其二,有岁贡生自愿放弃,因而不入仕途。

西南地区岁贡生员的任职地

明朝任命四川岁贡生员为官,在任职地上也有一定考量,这其中当然有朝廷的一些用意。仍据嘉庆朝《四川通志·选举志》记载的岁贡生员情况,可知四川岁贡生员任职地的大概情况。其中仍在本省的生员有 17 人,在西南地区邻省任职的生员有 144 人,在西南地区以外地方任职的生员有 411 人。

此外,尚有较多部分生员任职地不明。由此可见,明代四川岁贡生员在西南地区任职的情况比较常见,甚至还有较多数量的生员在本省和本府任职。这在全国范围内其他地区岁贡生员的任职地情况有所不同。此外,尚有许多文献记载,反映了明代西南地区岁贡生员多在西南诸省任职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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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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