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男子杀人后逃亡21年,2020年落网时已成胖大妈,混在女人堆里

2020年9月9号,山西省灵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民警郭叶威,忽然接到来自包头同行的电话,那边的侦查人员告诉他:

“你们要找的逃犯找到了,我们基本确定他就是姬某。”



郭叶威听后十分激动,立马就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同事们,他们当即组织人手前往内蒙古包头市进行抓捕,这个姬某已经在外潜逃了21年。

这些年来警方对他家属做过无数次工作,但却收效甚微,通过技术手段调查此人也一次次无功而返。

听到这个消息民警们欢呼雀跃,马不停蹄地赶到包头迅速展开排查,查到了一间不起眼的麻将馆里。

接下来的一幕却充满戏剧性,排查过程中警方锁定了一个眼神慌张的嫌疑对象,此人长头发花衣服,脸上浓妆艳抹,说话细声细气,似乎是个身材矮胖的中年女性。

灵丘警方十分确定嫌疑人姬某是个大老爷们儿,几乎不可能抓错人,那为何男性嫌疑犯姬某会变成中年大妈呢?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这其中的故事。


前半生苦难缠身,遭遇恶人勒索

姬某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用他自己的话说,他是个“被人遗弃的孤儿”。小时候亲生父母离异,各自重新组建了家庭,姬某却被他们抛弃,送到了养父母身边。

所幸在养父母家中,姬某感受到了亲情的温暖,养父母和兄弟姐妹们都对他很好,但光有亲情是不够的。

家中一贫如洗,养父母艰难地把姬某拉扯大,却没有多余的钱让他接受良好的教育。

小学毕业后姬某就被迫离开教室,失去了依靠知识改变命运的机会。十四岁那年,他扛着行李独自踏上了开往北京的火车,外出打工养活自己。

就算到了这个时候,姬某的人生仍然充满希望,毕竟人生充满了无穷的变化。



因为年龄小没文化,姬某在北京找工作处处碰壁,一个好心的厨师收留了他,让他跟自己学做饭。

姬某从小就能吃苦、学习也很勤奋,很快成为了一名合格的厨师,接替师父在饭店当厨师。

平时发的工资不光能留够他的开销,还能寄回家报答养父母的养育之恩。

如果能照这个节奏发展下去,姬某完全可以凭借厨艺成家立业、娶妻生子,回老家伺候养父母,一步步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可就在这个时候,一场意外的邂逅,却彻底毁掉了他的人生。

某次姬某回灵丘待了一段时间,准备回北京继续工作,回北京途中他到十块钱一晚的小旅馆休息,阴差阳错的袁某同在一个客房休息。



第二天早上袁某忽然对姬某说道:“你给我拿点钱,我没有吃饭。”一顿饭又能花几个钱?老实巴交的姬某欣然点头,请他吃了顿早饭。

姬某没把这事放在心上,但袁某不同,这家伙曾多次被公安机关打击过,是当地有名的小混混。

他见姬某身材矮小性格善良,就对他打起了敲诈勒索的歪主意。姬某结束了在北京的打工生涯,回到灵丘老家找了份工作,准备开始新生活。

谁知返乡后不久,姬某就再次碰上了袁某,后者见他软弱可欺,先后多次找他要了几次钱。

两人非亲非故,姬某完全没必要被袁某吸血,可面对这条死死缠住自己的毒蛇时,老实善良的姬某根本不知道如何跟他周旋。

与此同时,因为文化水平不高,他也不懂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每次袁某来要钱,他总是选择给钱打发前者离开,就这样袁某的胃口变得越来越大,到最后干脆完全依靠敲诈姬某过活,而这样的日子持续到1999年7月20号。

那天姬某到灵丘县里赶集,在人头攒动的集市上,他再次被袁某给盯上了。

杀人后女扮男装,畏罪潜逃21年

在县城的一个十字路口,袁某忽然拿出一把尖刀,抓住姬某穷凶极恶地说道:“给我弄钱!给我想办法弄钱!”

逆来顺受的姬某乖乖点头再次答应了袁某,但不巧的是那天他身上没带够钱。当时前去赶集的人非常多,于是他对袁某说道:“我给你找老乡借钱去吧。”



谁知姬某东奔西走找了好几个熟人,却一直没借来钱,袁某一时着急就对他破口大骂。

泥人尚有三分火气,兔子急了也会咬人,面对这种噩梦般的人生,一直忍气吞声的姬某终于忍不下去了。

他抄起旁边店里的一把菜刀,砍向正在破口大骂的袁某。

一连砍了几刀,又拿起旁边小摊上的木盆和塑料盆,对着袁某脑袋砸了好多下,这才仓皇逃离了家乡。

这次事件后袁某不幸身亡,姬某也隐姓埋名开始了逃亡生涯。

因为不敢抛头露面,姬某只能一直混迹在社会最底层,日子过得十分拮据,被抓捕后他曾带着警方前往自己生活的出租屋。


这里不仅空间狭小而且十分简陋,甚至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因为害怕暴露身份,他也没有办理银行卡,只能把钱藏在屋里的瓶瓶罐罐当中。

逃亡在外21年,他身上的全部积蓄只有区区2500元现金,可谓是一贫如洗。

本来姬某可以选择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但随着他在外潜逃的时间变长,勇气被消磨殆尽不敢面对曾经犯下的罪行。

为了防止警察找到自己,他开始戴上假发穿上长裙,在脸上涂脂抹粉,把自己打扮成身材矮小的中年大妈,还化名“刘晓菲”到外面唱歌跳广场舞,成功骗过了身边的人。

周围的年轻人喊他“阿姨”,同龄人就喊他“大妹子”或“大姐”,没一个人看出他是个男人。

后来,姬某发现唱歌跳舞比当厨师更稳定,就充分发挥能歌善舞的特长,在当地开了个舞蹈培训班,通过和形形色色的女性交朋友,让自己变得更像真正的女人。

一个人很难改变自己的性别认知,这些年来姬某自己也活得十分别扭,落网后他曾向警方交代:

“和女人在一起,我从来不会做下流的动作。我虽然开了个舞蹈培训班教她们跳舞,但我从来没骚扰过她们。不是我不喜欢女人,但我只能压抑着我自己,看着喜欢的女人默默流泪。”

落网后姬某反而从内心里感觉到了轻松,从童年到中年他没过过一天安心日子,即使现在被逮捕,重获自由后哪怕吃再多的苦也是值得的,不用再东躲西藏以女性面孔示人。



姬某是故意杀人,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呢?

关于姬某的罪名,是否可以按照故意杀人罪来判定呢?答案是否定的。在突发事件中,行为人不计后果导致被害人死亡,会被判处故意杀人罪。

但姬某犯下罪行时,只想给袁某一个教训以摆脱噩梦般的生活,没有无致人死亡的故意,他的行为不满足判定故意杀人罪的关键要点,因此并非故意杀人罪。

那么,又是否符合防卫过当的条件呢?我国《刑法》第二十条中对防卫过当的定义是: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当时袁某并未对姬某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造成不法侵害,只是在口头辱骂姬某,所以姬某的举动并非正当防卫,也就不存在防卫过当一说。



最后再来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这一罪名的判定,需要同时满足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犯罪构成特征。

主观上看,行为人必须有致人伤害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很清楚自己接下来的行为,会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结果,且希望或者放任该伤害结果发生。

同时,行为人并不希望或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从客观上看,行为人必须做出了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具体行为,并实际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放在姬某身上,他当时的确想要拿刀砍袁某泄愤,但他并非蓄意谋划,而是出于一时冲动。甚至就在杀人之前,他还主动接受袁某的敲诈勒索,帮后者到处借钱。

这里还有个容易混淆的罪名,那就是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罪。



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相比,其区别在于行为人姬某拿刀砍被害人袁某的行为,在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伤害对方的恶意。

在该事件中,袁某勒索姬某在先,辱骂姬某在后。姬某忍无可忍对其出手时,已经存在伤害对方的意图,因此并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罪。

综上可知,姬某在持刀砍向袁某时,并没有致袁某死亡的故意,主观目的并非杀害袁某,而是对其造成伤害。

然而,他的行为又确实造成了袁某的死亡,所以他杀害袁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判定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三四条规定,除了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外,普通情况下致一人死亡时,可在十年到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定量刑起点。



但在具体量刑时,法院也会考虑姬某长期遭受袁某敲诈勒索这一事实,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若是事发之后姬某没有逃跑,即使被判刑也会酌情减少,说不定早就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姬某的遭遇不禁让人感叹唏嘘,如果当初他能多学一点知识,或者勇敢地对袁某说“不”,或许他就不会落到如今这副下场。

因此,我们遇到不法的事情之后,不能头脑一热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而需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才会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刑法》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24

标签:包头   灵丘   杀人罪   行为人   敲诈勒索   养父母   山西   在外   刑法   罪名   大妈   北京   厨师   主观   警方   中年   男子   故意伤害   女人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