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出台办法 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最高奖30万元

为加强对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近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出台。《办法》明确,群众举报交通运输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等,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办法》提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均有权就省交通运输厅本级受理的交通运输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向省交通运输厅进行举报;鼓励实名举报,若匿名举报且举报人有奖励诉求的,应当在举报的同时提供能够证明身份的信息;举报受理和核查处理遵循“合法举报、依法奖励、分类处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理、谁核查处理”的原则。

《办法》明确,接收举报信息的途径包含上级转办、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举报信件、省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我要投诉”模块留言等。举报事项受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核查,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受理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彭可心 通讯员 唐星波 朱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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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7

标签:安全生产   交通运输   办法   举报人   湖南省   社会监督   通讯员   工作日内   安全事故   上级   信件   群众   部门   组织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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