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的高度发展,成就康乾盛世的基石

农业是清代全国多数人口所从事的主业。清前中期农业生产工具基本是宋元时已定型的传统工具,如用于整地耕耘的型铧、锄头、耢等:用于播种的耧车、秧马等;用于灌溉的水车、戽斗等;用于收获打场的镰刀、石滚、打落场等:用于谷物加工的碾、磨、杵白、水碓等。

清前中期农业生产关系仍以封建租佃制、佃仆制为主,以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小家庭为基本的生产消费单位。康乾时期农业的高度发展,主要是依托人口剧增、土地广阔来的外延式增长。

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清代人口成倍增长。人口增加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曾起到了促进经济恢复发展的积极作用,但人口膨胀与土地资源不足的矛盾也日益突出。清统治者为缓解人口压力采取了多种措施,其中最主要、也最有成效的是推行鼓励垦荒的政策。

这一政策的基点是最大限度地开发土地资源的潜力,来养活前所未有的庞大人口。它包括许民赴边就食,新疆招民屯垦,放宽对新垦地亩升科年限,永行禁止各省丈量田亩及抑勒首报垦田,新垦山头地角零星田土概免升科,等等。

人多地少地区大量人口在政策导引和自然灾害驱迫下,纷纷流向长江中上游的丘陵地带及关外、口外的边疆地区,开始垦辟那里广袤的土地。垦田面积的大量增加与成倍增长的人口相结合,把传统农业的生产力水平提到了空前的高度。

但不可忽视的是,内蒙古长城沿边一带和长江、黄河中上游流域大规模毁草种田、毁林开荒,也付出了水土资源开始遭到严重破坏的代价。

与农业密切相关的治河与水利,清廷始终给予高度重视。康熙元年至十六年黄河大的决口达67次,黄水倒灌清口,洪泽湖高家堰溃决,黄淮合并冲漫东下,淮扬地区沦为泽国,每年供运京师官俸兵饷400万石漕粮的数千艘粮船也因水患受阻,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康熙帝亲政之初将治河列为国家亟须解决的三件大事之一,六次南巡视察河工。康熙四十二年,治河显效。乾隆帝效法其祖康熙帝,也以治河为由六下江南。他把“南巡”与“西师”并列为自己临御50年所做的两件大事,并明确指出南巡之事莫大于河工。

除倾注国家财力治理黄河之外,其他治理淮河、运河、永定河、浙江海塘,以及各地河渠湖泊的水利工程,不胜枚举。这一时期农业的高度发展,首先表现在农作物品种的改良有了长足进步。

同时,南方一些农作物品种推广到了北方。康熙三十年,北京玉泉山种稻始获成功,后发展为享誉北方的京西稻。康熙四十三年,天津总兵蓝理招募闽中农民并安插江南等处无业之民,给与牛种,限年起科,使之在天津宝坻、丰润等县低注之处开田植稻。经过数十年的反复试种,于雍正五年获得丰收。

农作物品种方面最重大且最具革命性的事件是在全国推广了从美洲引进的高产农作物品种番薯、玉米、马铃薯等。番薯又名红薯、地瓜、红苕、番莳等,明朝时从菲律宾、文莱传入闽广,明清之际,内地逐渐引种,乾隆以后得到迅速推广。

乾隆五十年,黄河中下游亢旱成灾,福建有一个80多岁的老人陈世元,自愿携带薯种、仆人前往教种,著《金薯传习录》,乾隆帝特加褒奖,并下诏倡导种植,从此番薯就地留秧,大量推广。

玉米也是16世纪前期引进的农作物品种。乾隆中期,由于巨大人口压力造成移民大潮,才将适合山地种植的这一品种迅速推广开来,在全国广大地区很快出现了种植高潮。番薯、玉米等品种抗干旱、耐贫瘠、适应性强、种植方法简单,能够在砂砾丘陵、山头地角等瘠薄土壤种植。

番薯、玉米产量极高,平时活口,歉时救人,成为这一时期人口飞速增长的重要物质条件。

农业技术也有长足发展。在地窄人稠的南方,人们更加讲求精耕细作、集约式生产。耕要“三耘”、“三荡”,犁以三覆为率,锄以四次为常,并创造了各种复种套种、多熟轮作等方法。康熙五十五至五十六年,苏州织造李煦于苏州以“李英贵种稻之法”,试验种植明朝时仅闽粤种植的双季稻,获得成功。遂大力推广,使之在主要产粮区的江南得到了普及,从而成倍提高了粮食产量。

在珠江三角洲,明中后期创造的“桑基渔塘”此时更加完善和发展,在保持自然生态平衡的基础上,农牧桑渔相结合,和天时尽地力,达到并代表了中国传统农业技术的最高水平。

地广人稀、习惯于粗放式生产的北方,由于户口日繁、地不加广,也开始注重耕作技术,有的地区发展了东汉氾胜之的区田法,进行深耕、早种稀种、多收,一亩之收,五倍于常田。

同时,各地均注意土地的改良,一是对盐碱地进行改造,除了引水洗盐、种稻洗盐的传统方法外,开始种植苜蓿等绿肥及柳树等以“治盐改土”或采取深翻换土的技术;一是对普通农田的改良,主要是因“土宜”施肥。还讲求根据不同季节、节气及不同作物而斟酌变化,

灌溉方面,南方普遍使用龙骨水车。也有使用牛车、风的。北方则引河或凿井灌田。

农业的持续发展,导致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日益削弱;而生产关系缓慢的变化,则有利于农业、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清廷适时地进行了相关的政策和法律调整,对这一趋势起到了促进作用。

清前期佃仆制呈渐衰趋势。雍正五年,清廷将江南徽、宁等处年代久远,文契无存,不受主家豢养的世仆、伴当开豁为良,永行严禁。租佃制在全国占据了主要地位。而租佃制中,定额租制又较分成租制占据了主要地位。

定额租制在明朝还不多见,随着这一时期农业的发达,产量逐年稳定上升,农民生产活动、向自然作斗争的能力提高,才有了向定额租制过渡的可能。在定额租制下,佃户自居己屋,自备牛种,不过借业主田土而耕作,即或田主退佃,佃户尽可以另谋出路。

因此,佃户视业主较轻,而业主也不能对佃户肆意凌辱。在定额租制下,佃户有了较大的生产自主性和积极性,这显然是有利于生产发展的较为先进的经营方式。

清代基于定额租制的永佃制非常发达,与此同时,争取永佃权的斗争也十分激烈。所谓永佃权,是佃农拥有所佃土地的长期使用权。也就是说,租地的权属分为所有权与使用权两部分。

由于定额租制的普遍实行,地主与佃农的关系日益向单纯收、纳租的关系发展,其矛盾和斗争集中反映到地租问题上。地主千方百计攫取地租,包括搜刮各种附加租;佃农的抗租斗争则空前广泛激烈而持久,成为康乾时期的特色之一。

尤其是在社会经济相对发达的南方各地,商品经济的发展刺激了地主攫取高额地租的欲望,加剧了小农经济破产和社会动荡的程度。加之本已密集的人口还在继续膨胀,从而成为佃农抗租斗争的中心。

面对这种情况,地主方面诉诸绅权、族权、政权的力量,联合起来共同对付佃农的抗租斗争,一方面小施恩惠,如给以无息资本,成熟后取偿,逢年过节给予酒食、钱物等,试图改善与佃农的关系。

除租佃制外,地主经营中还有雇工制。农民扶荷农具,晨赴集头,等候地主雇觅短工。雇工制有两种,一是传统的农业封建雇工制,奴仆没有人身自由。雇工则是在契约规定的年限时间内,将劳动力连同自身一起出卖给了地方,成为了契约奴隶,法律上叫做“雇工人”

二是经营地主雇工制。随着经济的发达,经营型的地主和富农有了一定发展,与之适应,没有主仆名分的所谓自由雇工制也发展起来。而清前期传统封建雇工制向无主仆名分的自由雇工制发展,以及受到自由雇工制的影响则引人注目。

乾隆五十五年,清廷再次修改了有关雇工人的律文,大量雇工得以摆脱对雇主的人身依附,向单纯出卖劳动力的自由雇工过渡。在田主眼里,雇工“骄惰成风,非酒食不能劝”,比百年前“大不同矣”。

农民人身束缚的逐渐放松,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人身相对自由,使农民可以比较自主地支配自己的剩余产品,有利于商品经济的活跃。这切极大地促进了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16

标签:乾隆   佃农   农业   雇工   佃户   番薯   农作物   基石   定额   地主   盛世   高度   人口   成就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