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在体育健身、教育培训等诸多行业盛行,带来了较大的消费风险。特别是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发卡经营者倒闭、并店、撤店、变更甚至卷款跑路的情况频发,消费者退费难、维权难。
所谓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为了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向经营者预先交付一定的费用,从经营者处获取会员卡、会员资格或者一定数量的优惠券,并据此按次或者按期获得消费或者服务的消费模式。
预付式消费与一般消费方式不同
预付式消费合同的主要特征是:
第一,预付式消费合同是双务合同,消费者有依约获得商品或者享受一定服务的权利和支付约定费用的义务,经营者有取得价款和在未来一定期间提供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
第二,预付式消费合同是单方非即时履行合同,从义务履行来看,消费者是一次性提前履行完其应承担的所有义务,而经营者是按期或者按次履行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单方风险性使消费者处于更加劣势的地位,承担更大的权利落空风险。
第三,预付式消费合同多为格式合同,合同条款和内容一般由经营者单方预先创设并重复使用,通常会限制某些消费者应当享有的权利。消费者基于信赖利益预先履行自己的义务,而这种信赖利益完全由经营者掌控,是预付式消费易产生纠纷的关键原因。
接下来,我们共同来看一个案例。
在小鸟健身房中......
2017年8月1日,小虎、小龙、小牛三人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三人共同开设小鸟健身房。安某、孟某于2019年5月18日与小鸟健身房签订会员合同书,约定小鸟健身房应当按照约定为安某、孟某提供为期两年的健身服务。但是小鸟健身房于2019年6月13日进行了注销登记,并于2020年1月17日开始闭店停止营业。因协商退费事宜不成,安某、孟某便起诉至法院。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安某、孟某分别与小鸟健身房签订的会员合约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小鸟健身房应当按照约定为安某、孟某提供健身服务。小鸟健身房于2019年6月13日注销登记,并自2020年1月17日起闭店未再经营,致使安某、孟某的会员卡余额不能消费。
小鸟健身房系小虎、小龙、小牛合伙投资经营,而三人未经清算,且并未妥善处理小鸟健身房的债权债务就将其注销,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法院据此判决:安某、孟某与小鸟健身房签订的会员合约书解除;小虎、小龙、小牛三人连带偿还安某、孟某会员卡费共计6500元。
本案系因经营主体变更、停业而引发的典型健身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经营者根本违约的情况下,法院判令合同解除并退还剩余预付款,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在此,丽楠要专门提醒大家:预付式消费具有较大风险,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
尽量避免一次性预存大笔费用。考虑与经营者建立预付式服务合同关系时,应当重点关注其服务能力,选择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服务机构。
注意及时签订书面合同,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对合同中的模糊用语可以要求经营者对其解释说明。
同时要注意保存缴费凭证等证据,发生纠纷时合法维权。经营者应当坚持诚信、规范、合法经营,正确适当履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页面更新: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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