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结束,江苏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待遇,会降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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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说机关事业单位自2014年起开始实施养老金并轨,和企业实行同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旨在建立一个更加公平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届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职工将采用同样的计算方式核定养老保险待遇。

这也就意味着,养老金并轨过渡期结束后,如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职工同等缴费年限,同年参加工作,同样的缴费档次缴纳养老保险,不考虑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影响,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基本保持同一水平。

但是2023年为养老金并轨过渡期的第九年,如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养老金并轨过渡期间申请办理退休,其养老待遇的核定将采用新老办法对比的方式进行计算,并按照限高保低的原则确定最终的养老待遇。

因此养老金并轨结束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其养老待遇的核定还是会存在较大的差异。

那么,养老金并轨结束,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待遇,会降低吗?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同等条件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并轨过渡期结束前后办理退休,主要的区别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

二是,过渡期后,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核定执行新办法。

其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同一个人选择过渡期内办理退休,和过渡期后办理退休,将会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将增加。

二是,养老待遇核定时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将增加。

三是,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将增加。

按照新办法核定养老待遇的原则来看,如果视同缴费年限保持不变,实际缴费年限增加,包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增加,对应的基本养老金将越高,这也就意味着越晚办理退休,将更有优势。

但需要注意的是,考虑到不同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其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以及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的不同,对应新老办法对比结果就会不一致。

如果养老金并轨过渡期内,老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高于新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那么将按照保持待遇不降低的原则执行,将按照老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新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高于老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标准,超出的部分按照对应的年度计发一定的比例,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如果养老金并轨过渡期结束后,其老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仍旧高于新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只能按照新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计发基本养老金。

按照上述情况来看,养老金并轨过渡期内办理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中人,虽然采取新老办法对比,限高保低的原则,但是其至少可以保持待遇不降低。

而如果养老金并轨过渡期结束后,将统一按照新办法核定养老待遇,即使其老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较高,也会按照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最后,根据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规定,关于“中人”的过渡,全国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

老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主要与六个方面的影响因素有关:

一是,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二是,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三是,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四是,申请退休时的工作年限所对应的计发比例。

五是,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

六是,申请退休时所对应的年度。

其中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计发月数。

职业年金计发一般按照退休时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累计存储额÷计发月数,发完为止。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公开的数据显示,江苏省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0867元,对应每月的平均工资约为5072元。

江苏省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5133元,对应每月平均工资约为9595元。

如果以上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参考,假设江苏省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014年9月工资为5072元,基本工资为3500元,补贴部分合计为1572元。

2023年达到60岁申请办理退休,工龄36年,不考虑工资增长因素,按照老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约为:3500×0.9+1572=4722元。

以江苏省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8309元作为参考,假设江苏省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023年月工资为9595元,对应社会保险平均缴费指数约为9595÷8309=1.16。

工龄36年,对应实际缴费年限约为9年,视同缴费年限约为27年,江苏省过渡性养老金系数为1.2%,新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包含:

一是基础养老金:8309×(1+1.16)×0.5×36×0.01=3231元。

二是过渡性养老金:8309×1.16×27×1.2%=3123元。

三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不考虑利息,以江苏省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作为参考:8309×1.16×0.08×12×9÷139=599元。

四是职业年金,不考虑利息,以上述2023年工资标准作为参考:9595×0.12×12×9÷139=895元。

以上合计为新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合计约为:3231+3123+599+895=7848元。

其中新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高于老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差额部分约为7848-4722=3126元。

因此其2023年达到60岁办理退休,每月可以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约为4722+3126×0.9=7535元。

上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新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高于老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不管是并轨期间办理退休,还是并轨结束后办理退休,新办法都将更有优势,与此同时越晚办理退休,基本养老金将越高。

而如果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023年新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低于老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并且差距较大,那么其在养老金并轨过渡期内办理退休,将更有优势,因为过渡期内办理退休可以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

这种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少,除非是职务职级,或职称较高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其老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才会超过新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

总而言之,绝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中人,晚退休一年,因为其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都要多缴一年,相应的个人账户规模也就大一些,同时计发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也要高于上一年的退休人员, 因此其退休时计发的养老金水平也要比本单位同条件的上一年退休人员略高。

综合上述情况来看,养老金并轨结束,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待遇是否会降低,是因人而异的。部分职务职级职称较高的人员,可能会出现待遇降低的情况,绝大多数人员随着缴费年限的增加,养老金也会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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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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