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支持代表提出的“官员贪污50万判死刑”的建议,理由有三点

2012年人大代表赵润田就提出反腐提案:贪污50万就应该判死刑。

当然,该提议并没有被通过,也不可能被通过,但广大的老百姓都坚决支持这个提议。

这段时间刚好两会正在召开,很多的人大代表也提出了很多的建议,有好的,有不合适的,那些我们就先不去做评判,今天我们重点来说一说官员贪污50万,到底该不该判死刑?

个人的观点是坚决支持赵润田代表所提出的提案,由此也能够看得出来赵润田本人为人刚正,绝对不会有贪污腐败的行为,否则他不可能提这样的建议。

对这个建议的支持,我有三点理由。

第一、贪腐表面只是贪财,实则就是害民。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一个官员贪污腐败,他的这个钱从哪里来?

是因为某些人需要他权利的庇护,或者说获得一定的利益,作为对他权力庇护的回馈。

这些行贿人员的钱又是从何而来?必然是在权力庇护之下所行的方便、所揽的工程、获得的利益中抽取出来,但他们怎么可能让这个钱白白出,最终还不是落在了社会的最底层身上,由他们来买单。

贪污50万或许对于官员来说并没有多少,可是对于一个普通的社会底层来说,是他一辈子难以企及的财富。

这还只是最低标准,余姚市教育局局长王胜战贪污3亿,国主主席乘务员贪污30亿,李铁贪污3亿,数额大的惊人,为什么他们敢贪这么多,说到底,是因为他们知道贪这么多,也不可能判他死刑。

如果他顺利的将钱财转移至国外,等他有一天出狱的时候还能够继续享受,或者说即使他判无期,他的这些资金也够他的家里人幸福的生活一辈子。

别人生活的水深火热,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贪腐,让他们的家里人享尽人间富贵,这样的人不判死刑,何以平民愤?

第二、以贪小而为之,故大贪随其后,灭其念诛其心,才能够断其路。

大贪不都是从小贪开始的吗?从小我们所接受的观念就是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贪污50万已经不算是小恶了,如果不能够作出严惩,树立道德标杆,贪污者必然会前仆后继。

全国财政人员有8000万,大大小小的官员就有一两千万,如果贪腐成风,这一两千万官员手中的财富市场上又不能够正常地流通,势必会影响到经济的发展,百姓手中无钱,他们的钱却多的堆在房间里却不能用。

说大了就是误国误民,所以对贪腐一定要将它灭在萌芽状态之中,50万的额度我都认为高了。

第三、有利于加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

古语都说天子犯法,与民同罪,官员知法犯法,就应该罪加一等。

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法乱纪,贪污腐败,凌驾于国家和人民之上,致使国家的公信力受损,如果民众都不相信zf了,那这将是多么恐怖的事。

李世民曾说:君者,舟也,人者,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

这些话可以说是句句在理。

当年刘青山、张子善被发现贪污受贿之后,有人为他们求情,但是我们伟大的领袖毛主席坚决的说出了两个字:死刑。

周恩来总理问,“万一有人出面说情呢?”

毛主席依然是说:“不准,正是因为他们功劳大,所以影响很恶劣,更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了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这个案子当时轰动全国,有一位历经沧桑的老干部感慨说:毙了这两个人,党风好了二十年。

可见死刑对于这些贪污腐败的震慑力有多强!

民众最大的希望是有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我们的公务员能够清正廉洁,做一个真正的人民公仆。

我就想问一句,对于这个提议,你们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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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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