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3年职工医疗保险将有五个变化,具体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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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报道,江苏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于2021年12月27日发布。

根据苏政办发〔2021〕108号文件规定,关于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改革,主要措施包含四个方面:

一是,建立并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

二是,规范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保障。

三是,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四是,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虽然说江苏省经常被调侃称之为“散装江苏”,但是素来有“十三太保”之称的地级市,其中包括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扬州、泰州、盐城、淮安、连云港、徐州和宿迁,都已经于2022年12月底前发布了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上述地区发布的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来看,自2023年1月1日起,江苏省下辖的13 个地市,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改革已经开始正式实施。

那么,江苏省2023年职工医疗保险将有五个变化,是真的吗?具体有什么影响?

根据江苏省发布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及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来看,江苏省2023年职工医疗保险将有五个变化,其中包括:

一是,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待遇将提高。

二是,职工医疗保险计入办法将调整。

三是,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将扩大。

四是,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将统一。

五是,居民医保可转职工医保将实施。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改革,江苏省实施意见明确,结合本地实际,按照门诊共济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平稳过渡,已经开展相关工作的要进一步规范政策标准,尚未开展相关工作的要积极稳妥启动实施。

这也就意味着,虽然说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改革以省一级统筹为主,但是具体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发布,以市一级统筹为准,各地区之间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还是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首先,关于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待遇将提高。

以南京市为例,南京市职工门诊待遇的变化主要包含三个方面:

一是,取消起付标准,新门诊统筹政策不设置起付标准。

二是,提高门诊费用上限,年度门诊费用限额从原来的3333元-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

三是,实施费用分段保障,门诊医疗费用越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越高,基金支付比例40%至90%。

以苏州市为例,苏州市职工门诊待遇的变化主要包含三个方面:

一是,提高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年度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在职4000元,退休4800元,统一提高到13000元。而起付标准保持现有水平,其中在职职工600元,退休职工400元。

二是,调整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符合条件的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5%、60%。退休职工在在职职工基础上,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

三是,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举措,先诊疗后付费是指在现有医保移动支付基础上,依托银行信用,为参保人授权对应就医额度,2023年先诊疗后付费将在苏州市90家医院实现。

其次,关于职工医疗保险计入办法将调整。

以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为例,根据公开报道,江苏省下辖的13 个地市,关于改进在职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部分,均以江苏省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

自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以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为例,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个阶段,2023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照2022年本人个人账户划拨规模定额划入。

第二个阶段,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统一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

再次,关于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将扩大。

以南京市为例,根据南京市实施办法规定,其中包括两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医保个人账户实行个人账户健康激励。本市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未发生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次年增加个人账户划入200元,连续2年未发生统筹基金支付的再增加划入100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500元。

二是,医保个人账户进一步扩大使用范围,增加的项目包括生育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生育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健康体检费用,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购买商业健康补充医疗保险等。

以苏州市为例,苏州市实施细则规定,其中包括三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面向家庭成员之间共济,可以用于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大病保险)、长期护理险等的个人缴费。

二是,参保职工可以按照相应规定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享受相应的门诊保障待遇。

三是,定点药店尚不支持处方流转的,支付比例按照三级医疗机构比例执行。

然后,关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将统一。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江苏省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将实现统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满二十五年、女性满二十年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包含按照国家规定认可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而对于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继续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继续缴费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至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最后,关于居民医保可转职工医保将实施。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转入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合并计算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时,需要通过补差或者折算的办法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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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0

标签:江苏省   医疗保险   苏州市   职工   医保   年限   门诊   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账户   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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