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贫富差距?面对弱势群体,古人是如何进行救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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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是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国家和社会对社会贫困弱势群体的资源再分配制度。此制度在于保障救助对象的最低生活水平,提高他们的社会生存能力,最终维持整个社会稳定。

中国古代皇权至上,统治者为了政权稳定,社会救助方面的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完善。在先秦时期社会救助就已出现,到唐代时期,社会救助制度更加完善,救助主体不仅有中央官方,还有佛教僧人和地方民间。至宋代时期,救助主体比唐代更有力且整个社会的救助机构和制度比之唐朝更上一层楼。

政经变革与儒家思想,唐宋社会救助机制发展的历史条件

谈及唐宋时期,往往会说经济文化高度繁荣繁荣,但是一个朝代延续了几百年之间,不可能一帆风顺。在唐宋时期,其一的问题为自然灾害,据记载,唐朝历时289年累计经历自然灾害493次,两宋历时487年累计经历的自然灾害高达874次,这就可以看出,唐宋时期自然灾害频发;严重的灾荒易而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流民失所,食不果腹,这使得大力推行社会救助制度成为重中之重。

其二的问题为连年战争,唐朝初年连年兴兵,天宝年间又兴起了藩镇之乱和外侮纷乘;北宋年间就与周边国家长兵刃相见,仁宗作战有数十年之久,徽宗与金兵作战长达四十载等,唐宋朝时期的战争对社会结构稳定有极大的冲击力,统治者为了保护封建统治的稳定,社会救助就必不可少。虽然两朝都重视社会救助,但唐朝本质上是在国家强大之余下而建立的社会救助体系,所以造成了救助机构单一,在形式和内容上都不够广泛。宋朝的救助体系是在唐的基础上建立的,且宋朝中央政府的政策导向使社会救助责任从中央扩散到了地方,在各个方面比之唐朝都迈进了一大步。

再来看唐宋的经济变革,对社会救助机制发展的影响。唐朝时期商业繁荣、都市兴起、交通发达加之均田制的逐步瓦解,导致了人口流动数量增加、小农阶层开始分化和市民阶层构成比发生变化。与之前相比,社会救助对象产生了新的增加和变化,社会救助机构制度应运而生。

农乃根本,宋朝时期耕地增多、工具创新、种植技术提高使得宋朝拥有了一个较为雄厚的物质基础,为宋朝社会救助机制的完善提供了保障。但是宋朝的土地政策使得其土地兼并问题非常严重,这造成了原本的小农阶层大批人民失去土地,沦为流民或贫困人口,抵御自然灾害的频发的能力下降,社会问题陡增。因此,完善的社会救助机制的就成为了必要的手段。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历代统治者都好以儒家的仁政思想为标榜。孔子提出的“君子笃于亲,而民兴于仁”这就使得历代统治者将社会弱势群体作为自己本有的责任。且中国传统时代的朝代皇权之外皆为“子民”,百姓对政府官员也称为“父母官”,所以上至帝王,下至普通官吏都要视“灾民为赤子”,中央政府对地方百姓的生产生活等各方面负责是自然之事。这种人性化的伦理道德方式就要求了统治者要对灾民更大的实施仁政。宋代理学的兴起,又提升了传统仁政思想,为社会救助机制提供了理论依据。

机构制度化与主体对象变迁,唐宋社会救助机制的完善

在政治,经济,文化三重影响下,唐宋的社会救助机制,为适应当时的社会需要并以前代为基础不断的发展与完善。南北朝时期佛教的福田思想被人们广为接受且从《南齐书》中“立六疾馆,以养穷民”看出在唐以前就专门设置了安置贫困、疾苦、老弱、孤幼等的机构。

唐朝初期而也建立了以寺院为中心的社会救助机制,称之为病坊。病士坊之初是由佛教寺院所创办的社会救助机制,由寺院全权负责,政府未参与其中。例如,《太平广记》中:“选空旷地造龙光寺,又建病坊,常养病者数百人。”此记载在武则天统治时期,可看出当时的病坊为佛教慈善事业。

当然,也是在武则天统治时期,由于她本人受佛教思想影响较深,因此将佛教的悲田病坊引入到政府社会的救助机制中。根据《唐会要》记载中得知唐中期已设置专使专门监督各寺救济事业

至唐武宗之时佛寺被毁,病房等社会救助机构的管理者由僧人变为了乡闾间德高望重之人。再到后期,佛教复兴之后,政府命令各地官员负责监察病坊,但是,病房的具体事务仍由僧人主持。北宋初年仍然沿袭了唐朝的做法,建立与佛教有密切关系的福田院用以收养老幼、乞丐和残疾之人。

北宋中后期,由于寺庙财力不足的因素,福田院完全变成了政府救助机构,但根据《宋朝事实》中记载,此时的福田院仍然建于寺庙之中,并未完全与佛教脱离关系。与此同时,政府还设置了广惠仓,居养院等社会救助机构。北宋朝廷还与地方官员设置了其他救助机构,如举子仓、安乐坊、养济院、慈幼局、施药局等。

南宋初年,居养院仍然沿袭北宋的制度,但除开封的居养院外,其他各地重新设立了穷病兼济的社会救助机构,做到了以府州为单位,每一府州均设立一个贫困收养所。宋朝时期也积极诱赏富人出资或建立一些私人救助机构机构,整体呈现出一种由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协作的特征。

唐宋时期社会救助机构的设立也会因为救助对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唐代由于社会救助机构较为单一,对于养老来说,也是由病坊负责。宋朝由于救助机构类型繁多,养老由由福田院、养济院等综合机构负责,当然也有单独的养老机构,例如安怀坊。除了救助机构,唐宋的救助制度对于养老方面也有一定的规定。

《全唐书》记载,唐朝80岁以上的老人就可以从政府方面领取赏赐的米、绢、羊酒等物品;家中有70岁以上的老人的兵健也可以免征回家侍奉老人;70岁以上的老人也可以由政府授予官职。《旧唐书》也有记载,家中有80岁以上的老人或严重疾病之人,可以免除一丁以上的劳役。唐王朝对于孝悌之家也往往而给予褒奖,或受官职。由《宋史》记载,宋代沿袭了唐代对老人之家的优先救助和免除差役及丁税。也有对于老人授予官职的现象。

对于弃婴和孤儿,唐朝的社会救助机构病坊也有救助之能。在唐代一些职能部门,例如县令,也有抚育幼孤之责。地方官员也劝说近亲抚养,唐代政府也对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对于不能自存的孤儿,先由近亲收养,如无近亲,再由乡里安恤。《旧唐书》中记载民间对于幼儿的救助,多见于宗亲抚养。除此之外,还有友朋扰孤的现象。

宋朝时期,除了综合性的救助机构收容幼儿,也有专门的育儿机构,比如举子仓、慈幼局。两者皆创办于南宋时期,举子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给贫困之家生子的救助;此有局主要是为了解决灾荒年间遗弃儿童的收容。当时也鼓励领养遗弃儿童,在孩童三岁之前每月补贴钱一贯和米三斗;无人领养由慈幼局抚养至成人之后“听其自便生理,官无所拘”。

除了老人和慈幼有相应的救助机构和救助政策,对于妇女、学子、将士及将士家属、流民等在唐宋时期也设有相应的救助机制。

唐宋时期的救助机制,救助机构和对象变化的同时救助主体也发生了变化。唐朝时期最早的救助机制由民间佛教组织成,武则天后政府开始参与病坊管理。唐中后期政府开始大量参与救助机构的兴建和管理,因此,地方性灾害也应由地方向中央进行申请批准遣使赈恤。这就导致了对于突发性的灾害,中央政府的审批具有滞后性,所幸地方性官员逐渐开始自行放赈。同时,为了弥补而中央政府救助的滞后性,地方官员和民间个人也参与到救助之中。

到两宋时期,而政府明确将救济救灾与官员的职责进行挂钩,因此,各类救助活动成为地方性官员日常的公务活动。地方性官员有时甚至出私财以补救济救灾的不足,甚至有专门出私财建立医疗慈善机构。但并非所有官员都有足够的能力开展救助,这就出现了有的官员利用自身影响力劝诫有能力的民户或富人进行出资救助。

一些有能力的地方乡绅,利用其自身优越的经济条件对贫民进行救助。对此,中央政府为了鼓励富农乡绅出资,制定了相应的奖惩力度——富民纳粟补官,不纳粟则受罚。这就正式使得宋朝时期而富人和乡绅成为社会救助机制中的主体成员,和政府共同承担了地方性救助活动的主要责任。这也使得宋朝的救助活动远超唐朝。除此之外,救助主体还有和尚道士参与各类救助服务中,也有妇女出于侧隐之心抚养孤儿或抚贫弱小。

正是因为救助主体的不断增加,救助机构建设数量和职能范围的不断扩大,所救助的对象开始逐渐变多,使得而唐宋时期整个的社会救助机制更加的完善,更加有利于维护统治者所需的社会稳定性。

发展与完善,唐宋社会救助机制垂范百世

在唐宋政府的主导作用下,调动各社会阶层的积极性是唐宋的社会救助活动得到了长远的发展。首先,唐宋社会救助机制逐渐走向了制度化和法律化,他们以律令的形式将社会救助机制的细节描述出来使其成为一种惯例或者一项制度。例如,唐代在赋税制度方面,对老人、妇女、残疾等之人皆有减免规定;在官员、学生、将士俸禄和课税方面也做了相关的优恤律令。宋朝时期则制定了收养赤贫民的“居养法”、救助流民的“灾伤流移法”等等。这在中国古代社会救助史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其次,唐宋社会救治机制从实际出发,不断创新。如唐朝时期对灾民实施赈济,根据灾民受灾情况的不同,分别实施不同的赈济方式。到宋朝时期,《宋史》记载以工代赈已成为制度化的赈灾措施。诸如此类的社会救助机制,唐朝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创新,宋朝沿袭唐朝基本制度,再根据实际要求进行完善与发展。最终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社会救助机制

最后,唐宋社会救治机制的救助方式上也逐渐从行政性向社会化和市场化方面转变。例如,震灾救荒时招商增多,允许商人以牟利为目的向灾区贩运粮食,官方不抑价亦不限数量;管理方式上也从嗯一开始的官办,到后来的官督民办,逐渐减少了管理上的漏洞。这位后世救助机制能长期存在和有效的管理,做出了示范。

结语

我国的社会救助机制经过唐宋时期的全面发展,呈现出了一种新的局面。为后世的元明清在社会救助机制上提供了基本格局。虽然此三代社会救助机制整体规模都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是从唐宋时期到明清时期,我国的社会救助机制未曾断过。

在这期间,我国的社会救助方式也产生了多样的变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且缓和了我国封建统治下的阶级矛盾,稳定了当时的社会秩序。也为我国现代化的社会救助机制提供了丰富的借鉴意义,更有利于完善我国现代化社会福利事业。


参考文献:

《宋史》

《太平广记》

《全唐书》

《旧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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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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