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高管“逃逸式辞职”,落马后被禁业11年

监管机构的一则处罚公告,让光大银行高管“逃逸式辞职”有了下文。

2023年2月21日,河南银保监局发布的处罚公告显示,时任光大银行郑州分行行长崔敏奎被禁业11年。

崔敏奎是光大银行郑州分行“元老级”人物,资料显示,崔敏奎曾任光大银行郑州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光大银行总行巡视员。

2016年10月,崔敏奎以上海华信副总经理的身份出现在公众场合。这意味着,崔敏奎已经从光大银行辞职,出任上海华信副总经理。

而在2017年1月8日,崔敏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月24日被逮捕。

这也意味着,崔敏奎仅仅从光大银行离职几个月后,就落马了。

这又为金融高管“逃逸式”辞职,增添了一个新的案例。

2018年2月,崔敏奎被河南许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但在当年8月,河南高院就撤销了该判决,发回重审。此后,公开信息已经没有了此案的下文。

而参与光大银行河南分行窝案的其他人员,都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其中,时任光大银行许昌分行行长的张幸鸽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光大银行郑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宋晓峰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此次行政处罚也显示,两人各被禁业5年。

行长的租赁生意

随着处罚信息的公开,光大银行郑州分行几年前一桩“瞒天过海”的窝案,重新进入人们视线。

此案简单来说,光大银行郑州分行行长借许昌分行开业之际,高价租赁自己购买的商业用房,并在自己所在的银行申请贷款,空手套白狼,获取了数千万元的利润。

此案是由审计署审计发现,而在光大银行,该租赁申请以及此后申请增加租赁费用的申请,都有总行的批复。

话说2010年6月29日,中国光大银行许昌分行举行盛大开业庆典,正式挂牌开业。当时没人知道租赁的房产竟然埋藏着惊人的秘密。

判决书显示:2010年,在光大银行许昌分行选择营业地址过程中,时任光大银行郑州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的崔敏奎,与时任光大银行许昌分行筹备组组长张幸鸽、时任光大银行郑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宋晓峰、丁某多次预谋,由四人共同出资3500万元,购买光大银行许昌分行选址过程中拟租赁的营业房。

随后,崔敏奎、张幸鸽、宋晓峰再利用职务之便,将上述房产高价出租给光大银行郑州分行。租期10年,每年支付房屋租赁费490万元,十年总租赁费为4900万元。

合同签订后,四人再度操盘,用该房产在光大银行许昌分行抵押贷款,获取贷款3000万元。

如果算上第一年租赁费490万元,不到一年,四人出资的3500万元就已几乎完全收回到手,后续只需要以每年的高额房租逐步偿还贷款本息。

不过,这还不够。

四人继续利用职务之便,编造理由骗取光大银行总行同意,将光大银行许昌分行房屋租金每年增加122.5万元。

2010年至2017年,四人非法占有光大银行郑州分行多支付的租金共计人民币2365万元。

东窗事发

崔敏奎是光大银行郑州分行的“元老级”人物。

公开信息显示,1988年,崔敏奎从教师岗位跨入国有银行,成为一名信贷干部,从此开始了他20多年的金融职业生涯。

1996年,崔敏奎到原中国投资银行郑州分行信贷部任职。随后,随着投资银行划归国家开发银行,他成为国家开发银行郑州分行信贷处的一名负责人。2001年3月,崔敏奎进入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分行工作,在信贷管理部短暂任职不久,即担任东风路支行行长。

随后的6年时间内,崔敏奎又北上北京、南下深圳,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深圳分行等任职,于2007年6月重新回到郑州,任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此后,崔敏奎又担任了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行长和总行巡视员,直到离职后落马。

许昌市中院审理崔敏奎犯贪污罪一案,于2018年2月6日作出(2017)豫10刑初25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崔敏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涉案赃款人民币2477.87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崔敏奎不服,提出上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裁定撤销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10刑初25号刑事判决;,发回许昌市中院重新审判。

裁判文书网中目前查不到崔敏奎的再审判决结果。

崔敏奎的下属也被判处有期徒刑。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幸鸽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宋晓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据河南银保监局官网消息,近日,该局向光大银行郑州分行连开5张罚单。其中该行3名高管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分别是:时任光大银行郑州分行行长崔敏奎被禁业11年,时任光大银行郑州分行办公室总经理宋晓峰被禁业5年,时任光大银行许昌分行筹备组组长张幸鸽被禁业5年。3人被处罚的原因相同,均为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导致案件发生。

因迟报案件信息和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导致案件发生,光大银行郑州分行被罚款共计80万元。

而在光大银行,“逃逸式辞职”的不只有崔敏奎。退休前一个月“逃逸式辞职”,光大原副行长张华宇也已经落马。

中纪委指出,张华宇在职时为有关企业谋取利益,退休前夕辞职,辞职后在与原任职务有业务关联的企业领高薪,是“提前筑巢”“逃逸式辞职”腐败的典型,是权力与资本相互勾连、疯狂逐利的典型,亦是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甘于被围猎的典型。

从简历来看,1958年10月出生的张华宇在光大银行工作17年后,于2018年9月辞职。此时距离他到龄退休仅差一个月,如此举动,堪称反常。

张华宇离开光大银行后,曾在3家金融机构就职,分别为中国金融国际、同方国信和重庆信托。

2022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农发行原巡视办主任贾楞被开除党籍的消息。其中也提到了临近退休“逃逸式”辞职问题。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分析了一些腐败分子临退休“逃逸式离职”的问题。

文章认为,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退(离)休后,其原有职权还会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产生影响或发挥作用。因此,对于他们决不能放任自流,不能“说走就走”,而应细化相关规定,对离职后的就业范围、就业时间等划出“硬杠杠”,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审计机关等也要严格把好“出口关”,防范政商“旋转门”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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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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