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人寿大连分公司违规被罚 遗失许可证未按规定报告

来源:中国经济网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大连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银保监罚决字〔2023〕6号)显示,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遗失许可证未按规定报告。大连银保监局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一万元。

同时公布的大连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银保监罚决字〔2023〕7号)显示,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复州城营销服务部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大连银保监局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一万元。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变造许可证;

(二)未按规定新领、换领、缴回许可证;

(三)损坏许可证;

(四)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

(五)遗失许可证未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

(六)未按规定公示许可证、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主要负责人;

(七)新领、换领许可证等未按规定进行公告;

(八)新领、换领许可证后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换领营业执照。

以下为原文:

(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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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7

标签:大连   商业银行   许可证   人寿保险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寿   所得   管理办法   保险机构   分公司   银行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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