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向小米征收许可费

作者:吴征



2023年2月24日,中国知识产权报第02版刊发《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受理公告》。在这个并不起眼的公告中,两位当事人却是中国最知名的国际化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简称“华为”)和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小米”)。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根据该公告显示,2023年1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请求人华为提出的被请求人小米侵犯其四项中国专利的案件,分别为

1. 国知保裁字〔2023〕1号:专利号ZL201110269715.3,发明名称“发送控制信令的方法和装置”。

2. 国知保裁字〔2023〕2号:专利号ZL201010137731.2,发明名称“载波聚合时反馈ACK/NACK信息的方法、基站和用户设备”。

3. 国知保裁字〔2023〕3号:专利号ZL201380073251.6,发明名称“一种获取全景图像的方法及终端”。

4. 国知保裁字〔2023〕4号:专利号ZL201810188201.7,发明名称“一种锁屏方法及移动终端”。

从这四起案件涉及的专利内容来看,1号和2号案件可能涉及4G/LTE技术,属于标准必要专利SEP。3号和4号案件涉及手机照相和解锁技术,属于非SEP专利。

这是中国确立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可以采取司法和行政的“双轨制”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又一次重大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案件,从受理案号来看,这也打响了2023年行政裁决的“第一枪”。

2021年6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实施《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后,希望在知识产权司法裁决基础上,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和调解的手段。

因此,华为此举应该是试图通过这种方式与小米就专利许可达成协议。

作为中国最具代表性的两家公司,在行政裁决这条路上能走多远,行政裁决能否成为中国解决标准必要专利问题的又一条可行途径,都是值得期待的话题。


在《企业专利观察》向双方当事人的置评请求中,小米未予置评。华为则发来如下声明:

“1. 双方就专利许可在积极谈判;

2.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供了多元化的解决机制,包括行政和司法调解。通过第三方的调解机制解决许可问题是行业惯例;

3. 华为和小米双方均认为知识产权许可和合作有利于促进创新和公众利益,并认为调解是帮助达成许可的一种有效渠道。双方在继续积极谈判的同时,寻求利用多元化的调解机制,协助双方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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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2

标签:华为   小米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号   终端   中国   案件   知识产权   专利   行政   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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