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最后一天!申请社保分期补缴要抓紧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最后补缴期限延长至今年底

参保单位若选择逐月或分期还款

须在今年2月25日前申请

还剩最后1天

要申请的参保单位得抓紧了

缓缴社保费的补缴期限延长至年底

根据《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告》,本市明确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最后补缴期限,延长至今年底。

2022年,本市缓缴政策惠及全市3.8万家单位,截至目前,已有2.1万家单位申请延期缓缴,预计将为企业减轻资金压力100多亿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缓缴、补缴期间,参保单位仍然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3种补缴方式

依照相关政策,参保单位可通过不定期补缴、逐月补缴、分期补缴3种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需要注意的是,后两种补缴方式需在2月25日前完成申请。

申请不定期补缴的参保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规划补缴时间,最晚于2023年12月征收期结束前缴清已缓缴费款。对于选择不定期补缴方式的参保单位,可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或到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前台申报补缴缓缴费款,本市人社部门将于2023年12月将尚未补齐的缓缴费款数据统一推送到税务部门进行兜底征收。

选择逐月补缴的参保单位可于2023年4-12月社保费征收期内逐月补缴已缓缴费款,补缴月与2022年缓缴月一一对应,即2023年4月征收期补缴2022年4月缓缴费款,以此类推。

参保单位还可采取分期的方式补缴已缓缴费款,分期补缴时间安排在2023年6月、9月和12月社保费征收期内。即2023年6月征收期补缴2022年4-6月缓缴费款,2023年9月征收期补缴2022年7-9月缓缴费款,2023年12月征收期补缴2022年10-12月缓缴费款。

办理企业注销需先还清社保费

市社保中心提醒,2月25日之后申请的参保单位,不再统一制定逐月和分期补缴的缴费计划,单位需选择不定期补缴方式,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划还款时间。在2月25日之后申请变更的参保单位,只能变更为不定期补缴。

社保费缓缴期间,如参保单位依法注销,应当在注销前足额缴纳缓缴的费款,再按照相关注销流程办理。

答疑

缓缴单位能继续缓缴今年的社保费吗?

不可以。按照《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告》(京人社发〔2022〕4号)规定,缓缴期限至2022年年底。2022年度三项社会保险费用缓缴已经结束,今年1月起全额征收社保费用,提醒参保单位记得提前作好准备,确保账户资金充足。

社保缓缴补缴期间,职工个人权益会受影响吗?

参保单位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参保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不会受到影响。缓缴期间已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为正常缴费。

是否可以给某个职工单独补缓缴费用?

可以,不过单位职工满足下列情形——

缓缴期间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申请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

参加工作可不可以不缴社保,多拿工资?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为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有些单位和员工签订协议,让员工放弃参保,这种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员工的权益会受到损害,单位和员工都面临着潜在的风险。所以大家千万要记住,参加工作后是一定要参保的。

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如何参保?

按规定,有本市城镇户口、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没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

社保断缴怎么办?

根据规定,因为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要用人单位为个人办理补缴手续。

我们都知道社保缴纳累计满15年退休后才能领取养老金,那么如果已经缴纳满15年,还有必要继续缴纳吗?答案是,还是要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参保缴费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另外,养老保险待遇和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密切相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养老待遇也就越高。


来源:北京劳动就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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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4

标签:社保   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   阶段性   期限   社会保险费   待遇   职工   单位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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