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带娃,这些事家长们应该知道

来源 | 崇明检察

寒假期间,孩子们没有了学校约束,应该怎么管?有些父母双手一摊,让娃“自生自灭”;有些父母严加管教,让娃“有苦难言”......都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想必最难的就是育儿经了。怎么把育儿经念好,让孩子在寒假期间既享受假期的快乐,又能丰富课外知识开阔眼界,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法律上是怎么要求父母“依法带娃”。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家事,更关乎社会和民族的未来。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崇明区检察院向履职不当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10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10次,为了让外地来沪未成年人获得重返家庭社会的机会,联合外地检察机关、社工组织等部门共同开展异地帮教3人,同时,牵头辖区8家职能单位,预成立崇明区迎春花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成立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队伍,聘请了7位具有资质的家庭教育指导老师。

有些家长就犯难了,家庭教育听起来就需要很专业,我不会可怎么办,我该怎么做才算合格履职呢?其实法律早就给了家长朋友们可行的方案。

点此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2023年1月29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更加具体地对家长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提供了指导。结合寒假期间家庭教育特点,崇明检察给家长朋友们作出如下几点提醒:

1 加强沟通引导

培养良好行为习惯

家长们利用寒假期间对孩子多陪伴多关爱,及时发现孩子成长的困惑和烦恼,纠正不当行为习惯。长期在外工作的家长们趁寒假与孩子享受难得的亲子时光,离家工作后定期与孩子联系通话,了解孩子成长动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

2 主动参与学习

形成双向良性互动

家长们要及时和学校老师沟通孩子在校在家情况,科学制定学习计划,陪伴孩子共同完成学习内容。家长们应当主动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方法,了解孩子的成长阶段特点,为孩子树立积极向上、终身学习的良好榜样。

3 体验社会实践

开阔视野提高素质

家长们可以利用寒假和休息日等闲暇时间,带领孩子参与家庭劳动、体育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让孩子从繁重学业中放松的同时更好地亲近自然和社会,有效预防网络沉迷,提高社会交往能力。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26

标签:崇明   未成年人   家庭教育   寒假   家长   意识   父母   能力   孩子   家庭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