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态!男子在图书馆竟对小女孩做这种事

太过分了!

辽宁大连。一位家长领着女儿去图书馆看书,家长偶然间发现,一名男子在女儿的身旁鬼鬼祟祟的,行为有些可疑。走近一看发现男子竟然对着女儿脱裤子,家长当即呵斥对方并且报了警。

当时来到图书馆后,家长就带着女儿去了儿童读物区,自己则在其他的图书区域逛了一会儿,但很快她就发现一名男子在儿童区域到处张望,并没有看书的意思,而且也不像是在带小孩,这让她感觉到有些可疑,于是赶快赶了过来。走到男子附近时,刚好就看到了脱裤子的举动。

家长当众大声呵斥男子,上前抓住对方并报了警。视频图书馆的工作人员描述,当时男子所在的位置书架太多,只能看到头部,后来被家长抓住后,就用手提着裤子,随后开始整理衣物,还把一包卫生纸放回了兜里。

目前,男子已经被警方带走,接下来,图书馆也会加强巡视,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看到这一幕,不免让人有些细思极恐,要知道这可是儿童读物区,相对于成人来讲,男子的举动,会给儿童造成更大的心理伤害,甚至可能会成为一辈子挥之不去的阴影。

而且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描述来看,男子所在的位置是监控照不到的,可能有的小朋友因为惧怕,也不敢发声,那类似的事情,是不是之前就已经发生过,这真的不敢细想。

要知道,在图书馆这种环境中,做出这种行为,不仅令人感到恶心,更会令人感觉厌恶。而他接下来,也将面临法律制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种猥亵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这件事上,家长及时发现并制止了对方的下一步行为,并没有把严重性扩大,对孩子造成实质性的身体伤害,所以男子会接受行政处罚,但考虑到男子选择的地点和对象,大概率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最后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在生活中遇到这种人,一定要选择报警,让他受到惩罚,才能避免其他人受到同样的伤害,但如果是未成年或者单身女性,尽量不要试图去刺激或者打击他,因为很可能导致对方情绪激动,做出过激的行为。

来源|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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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5

标签:图书馆   男子   儿童读物   有期徒刑   拘留   小女孩   情节   家长   女儿   儿童   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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