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鼓励投资者养成阅读上市公司报告的习惯,在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的指导下,北京证券交易所围绕“读懂公司报告”,推出“看懂招股说明书”系列投教产品,帮助投资者看得懂、会判断。
对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发行人应披露哪些信息?
对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招股说明书中会根据主体形式披露不同信息:对于相关主体为法人的,需要披露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股东构成、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最近一年及一期末的总资产与净资产、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净利润等;对于相关主体是自然人的,需要披露国籍、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对于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的,应披露出资人构成、出资比例及实际控制人。
招股说明书中还会披露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应参照前述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要求披露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股东情况。
对于其他持有发行人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招股说明书中也会披露基本信息和与发行人的业务关系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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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财信证券投资者教育专栏
页面更新: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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