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两国同属一个文化圈,儒家伦理对日本的隐居制度有何影响?

在世界历史上,日本与中国一衣带水,相邻互帮。而日本是一个胸怀广阔的民族,在本国自身发展过程中经常谦虚地吸收其他先进文明成果,其中尤以唐朝的繁荣发展对日本影响甚大,对日本方方面面的发展起到巨大的作用。

日本曾多次大量地汲取中国的许多优点与长处,并加以适合自身国情的改造。隐居制度就是在这种境况下的创设之一。加之中日两国同属一个文化圈,日本文化深受中国儒家影响,儒家伦理也与日本家庭内部行为规范息息相关,是日本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形成处理家族制度与儒家伦理的原则的重要过程。

一、 中日两国中的“隐居制度”

1. 隐居

“隐居”一词来源于中国《楚辞》的:“或偷合而苟进兮,或隐居而深藏。”在普通中国人的观念中,“隐居”可指深居乡野,不愿出仕或出世后不关注世事生活。王康琚的《反招隐诗》中:“小隐隐陵薮,大隐隐朝市。”隐居是这些隐士们最能在心灵上得到安慰的所在,他们心怀所在、情趣高洁,或是愤懑于世、无可奈何,但这些似乎都与日本的隐居毫无联系。

2. 家制度中的隐居制度

相较于中国,日本的传统家庭制度与我们有极大的相似之处。这种“家”制度以父权家长制为基本特征,家长责任重大,负有祭祀先祖、繁衍后嗣、扬名邻里、管理家当、立家立业等宗庙继承大事。责任越大,与之相配备的权力也越大。但日本隐居制度否认中国传统的父权家长终身制,代之以使家长及其所属权力受到制约的“任期制”。这就相当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家长们虽然掌重权,但也受到多重行为规范的制约。

日本向来强调立贤立能。家长制中人们普遍认为也多以嫡长子为选,但前提条件是继承者是否具备了家长的品德与才能,所以这也为次子、长女、女婿、养子等身份的人担任家长提供机会与条件。不局限于血缘关系,只以良好的品行立于家长之任,使日本“家”的存在高于一切,也使“家制度”得以延续。

隐居制度在家存续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日本的隐居指家长制下的一家中为首的人在多种不可抗力的因素下基于自己的主动基本意愿而进行的将家长权让渡、交付给在法律上承受家长的赠予或要求的人的带有浓厚封建特色的民俗、行为制度与规范。

在家长的行为和能力不符合整个家族的发展规范,无法保持既定的家族利益时就要强制其隐居。以家长让位于继承人为中心的隐居制度,是经社会发展的多重考虑后将家长权、家族传承等家制度下的大事和儒家伦理产生辩证的统一。日本独特的家族隐居制度是经对儒家伦理的取精华、去糟粕后根据实际需要而产生的改进,形成了源于儒家却又区别于儒家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制度,使日本的家族制度朝着多样化的趋势发展。

二、 隐居制度与儒家伦理

1.儒家伦理在日本

儒家伦理是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的中心部分,随着中国的发展对世界的影响也愈加深远。而在古代,凭借别具特色的社会经济根源与文化背景,鲜明的儒家伦理与日本的隐居制度不断碰撞,发生新的火花。儒家伦理重于伦与理,强调人伦道德之理,也就是人与人之间各种的相处准则。

这一伦理观念重视父子关系、血脉传承,强调下一代对上一代的义务和上一辈对下一辈的责任。《说文解字》中:“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呼教切。”双方共同延续祖先的祭祀与继承。五到六世纪,《孝经》传入日本,孝道在日本受到重视与倡导,推行法律学习《孝经》,当时甚至家家收藏一本,“孝”的观念在日本的传播和学习程度空前高涨,孝道也在日本得到普及。

由于时间上的差异,日本的社会基本结构与规范基本形成并趋于稳定时,江户时代儒家伦理才广泛全面地向日本传播,并渗透于社会的各方各面,但这一过程并不顺利。原有的社会家庭结构已经具有稳定性,自然与外来的思想观念有排外抵触性,且拒绝在社会的发展,所以在日本的儒家伦理只是在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改变后,局部地被认可,在本质上仍与中国的有着明显的差异,如家长权与家族利益的关系、血缘与祖先祭祀的关系等的管理上。

2.伦理核心——孝

在儒家文化圈内,孝是在传统家庭制度上不可或缺的一种基本行为道德规范,中日两国关于孝的内涵的基本一致的。首先,孝是奉养长辈。对于因年老、疾病。身体等因素而退出生产领域的长辈,子女必须依靠自己的能力,满足长辈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从而达到家庭关系稳定的目的。

在赡养父母中,儒家道德伦理与隐居制度下的家族结构结合在一起,形成一整套赡养长辈的机制与体系。这在人伦纲常上就对长子特别是嫡长子提出较高的要求,他不仅要尽到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还承担着家族的兴衰,他的道德品质也会影响着将来一个家族事业的变迁。

其次,孝是遵从父母的意志和愿望。《论语·为政》中:“今之孝者,是为能养……不敬,何以别乎?”与中国一样,孝也不仅仅只是简单地赡养父母,日本人也认识到了孝的最高境界是尽心尽孝。这是指不仅让父母衣食满足,更能心平气和、态度可亲地对待父母。要对父母言听计从,但也不是愚孝,可以耐心地委婉劝诫父母,娓娓道来你的原因与理由。

这种孝子规范在日本的《官刻孝义录》中有详细的记载。再者,“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里的“无后”具有观点上的争议。一说是指上面提到的目无尊长、不尽后辈的本分;一说是没有继嗣繁衍后代。孝对于后人来说,继承者继承的不仅仅的祖先的遗留与家产,更是对先祖的祭祀与传承。祭祀的必要条件就是要后继有人。

因此,绝嗣被看作是最大的不孝。没有血脉的传承,祖先的香火就很难以延续下去,意味着一定的社会家庭关系的消亡,所以繁育子孙也被看作是一个行孝手段。

日本人也同样重视家的传承,在“家”的观念产生后,血脉传承也是其重要内容之一,但在日本却又有所不同,养子女或继子女继承家业,日本人对于这一看法相比中国而言较为开明。为了整个家业的存续和发展,血缘是可以被选择性地忽视的,只有那些有能力、有才华的人才配成为家长,延续下一代的家业。

保证家业的延续与传承是上一辈在向下一辈的过渡过程中一个家庭的最高目标。所以这就造成了在祭祀祖先上血缘并不是唯一的标准,而是以家业的创始人及其继承人有资格享有祭祀等。总之,在孝的内涵的方面,中日间虽有细微差别但却总体一致。

3.社会伦理

但在儒家伦理的其他层面,日本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了取舍。《礼记·礼运》中:“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在中国封建传统社会,强调慈孝因果关系,因为父慈,所以子孝。在这一关系中建立了一相互的契约,父母养育子女,就应做到人类的自然本能,达到应尽的义务,如教育子女,帮子女成家立业等等。日本在接受儒家伦理后,根据子女尽孝的义务,放大了“孝”在伦理中的地位,子女特别是嫡长子或长子,应在单方面自觉、自愿、自立地承担相当程度下更多的赡养的义务、对父母尽孝。

同时,在儒家伦理中包含的不仅是家庭伦理,更是社会伦理。从本质上来说,家庭稳定就意味着社会稳定,孝是治国伦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归根结底,家庭的和谐稳定有利于社会的统一安定。所以自古以来,帝王都以仁孝治天下,为的是巩固王朝的统治,维持社会的稳定。孝就向政治统治工具迈进了一步,带上了政治统治的色彩。以至在后来的伦理规范发展中,孝成为着不可或缺的价值准则,从道德和法律层面制约着人们,成为统治国家必不可少的方法和手段,对后世、对世界影响甚远。

三丶 总结

作为受儒家文化影响较大的日本,儒家伦理既是日本家庭本位制的体现,也是祭祀祖先多元化的呈现。日本人在处理儒家伦理和隐居制度的基础上不断依据现有的实际关系联系,不断吸收外来文化改善,在这一过程中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有利于实现家族的延续和兴旺长久。以上这些如果全部都用儒家伦理来诠释,那么不可避免地要遭受到非议。所以,中日两国对于隐居和儒家伦理的态度,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都对于我们了解并理解日本人的日常行为规范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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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2

标签:儒家   日本   伦理   制度   文化圈   祭祀   中日   家长   父母   家族   家庭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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