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础是建筑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筑物的根本。因此, 它的工程地质勘察、设计计算和施工质量将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危。在建筑物安全事故中,地基基础问题占有很大的比例,且地基基础事故一旦发生,进行补救就相当困难。那么,当我们购买的房子发生这类问题,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一起走进今天的法律时间。
几年前,蔡先生萌生了改善居住环境的想法,对比了多家楼盘后蔡先生看中了某房产公司出售的一套房子,办理好相关手续,蔡先生搬进了新家。房子一住就是6年,近期蔡先生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子地基基础开始下沉,墙体也出现大量裂缝。
无奈之下,蔡先生请来了专业机构对自己的房子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蔡先生购买的房子安全性不符合规范要求,地基基础存在严重的“先天不足”和安全隐患,影响整体承载。拿到鉴定结果蔡先生马上联系房产公司讨要说法,可房产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最终,蔡先生只能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针对本案,我们咨询了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的刘梦然律师。
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梦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以支持。
”因此,在案涉房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已无法满足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蔡先生主张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住宅建筑规范》规定普通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不少于50年,即开发商应保证该商住楼在50年内能正常居住使用,包括对楼房的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的保证。
然而案涉商住楼在建成6年后即被鉴定为危房,那么房地厂公司就应对产生的相关质量问题及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本案中,蔡先生委托价格评估公司对案涉房屋的重置费用和装修价格进行鉴定评估,蔡先生可以以此为依据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法庭经过详细调查,认为案涉房产属于危房不适宜继续居住,因此判定蔡先生与房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解除,房产公司需赔偿蔡先生房屋重置费和房屋装修费共计52万元。生活中,某些房屋的质量问题可能并不容易被发现,若是我们不慎买到了有问题的房产,又已经开始使用和居住,该怎么办呢?
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梦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关于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系指房屋受地震、水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风险,而不是指房屋内在的质量问题。
房屋虽已交付买受人居住使用,但房屋内在质量问题引起的风险,并不随房屋交付使用而转移。房地产开发企业仍应对房屋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若因质量问题导致购买房屋的目的根本不能实现,则买受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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