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三上疏道光:当君不正,不如扒掉金銮殿,杀掉娘娘

刘光三(1781-1839) ,字显庵,号屺南,新郑县东花园村人。清嘉庆十九年(1814)进士,初授吏部主事,继升员外郎。道光五年( 1825),考选监察御史,先后任山东、江南、四川诸道监察御史,后转兵科给事中。他居官清廉,刚正不阿,据事直谏,朝野誉称“真御史”。

刘光三

光三任职吏部,忠于职守,熟习部务,多次考绩才德兼优。部举荐他担任知府。他认为,居官必为民造福,忠臣当为国除害,于是决意投身御史之职。

道光十一年( 1831),京师地方大旱,皇帝下诏求直言,检讨施政缺失。他见皇上懒于朝政,溺于女色,上疏劝皇上躬自反省,修德爱民。疏中指出:当君不理朝政,金銮殿岂不等于白设,何如扒掉;立有正宫不宿,荒于美色,娘娘可以杀掉。

道光帝

道光皇帝见疏,火冒三丈,遂召见两台总宪白溶、升寅责问查究。白溶深知刘光三忠诚耿直,敢于犯颜直谏;次日入朝禀奏:“ 刘光三风骨严正,乃御史中之佼佼,言虽不逊,心实忠诚。今国家多事,正需此等人才。陛下当效唐太宗之待忠臣魏征。若惩忠良,恐塞天下言路,愿陛下宽谅。”事乃罢。

次年,户部书吏伪造捐照案发,皇上判决主犯蔡祖绳、庞英等,并责问为何不见言官对此案的疏劾。经内阁查寻留阁文牍,找到了刘光三、王开云等人对此案的弹劾。道光皇帝特给予王开云等越级迁升。光三因前疏触怒皇上,不予迁升,受命职掌南城西城察院。光三廉洁持正。初为吏部考功员外郎时,某省劣吏恐被治罪,送馈金两千求情。光三斥责说:“你没听说过杨震‘四知的故事吗?”行贿人羞惭而去。职掌南城察院时,有一富商以兄外出不归,谋嫁其嫂,事成许以千金馈赠光三。他斥责说:“能以千金达人,问如以千金养嫂!”

道光十三年(1833),皇上命他稽查兴平仓 光三见皇上仍旧怨未释,遂以疾告归。

晚年主持百泉、周南书院,从学者甚多。道光十九年(1839)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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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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