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只有女人出轨,才会被浸猪笼吗?

#头条创作挑战赛#

时光倒回封建时代

那时候的已婚女人

如果敢私奔、偷情

或者寡妇不守贞

都要受到处罚——浸猪笼

受罚者被捆住四肢

放进一个竹笼里


用绳索捆住竹笼

可以将这个笼子吊起

竹笼里的人会被放进江河中

或淹或沉


这个竹笼原本是用来装猪的

所以被称为“浸猪笼”

被浸猪笼,除了残忍外

还极具侮辱性

被浸之人“猪狗不如


就算能在刑罚中万幸捡回一条命

也会受到“荡妇羞辱

受到极大的精神摧残

该刑罚还会根据犯罪情节

调整惩罚力度


比如已婚女人和他人暧昧不清

受罚者会被留一个头部空间保持呼吸

身体在水里泡半天再捞上来

但如果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

比如谋害亲夫等

就会被绑上石头直接淹死——沉潭

但你可能想不到的是

浸猪笼的判罚方式和标准

不是官府定的

而是由宗族中德高望重的长老定的


为什么宗族可以私自处死人?

这和当时的时代背景有关

在古代

有“皇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的说法

宗族高度自治

古代官府一般都不会轻易插手

宗族内部的纠纷


宗族族长以家法族规为依据

对族人和村民进行管理

到了明清时期

宗族治理更是进入全盛时期

明清时期大量的民间纠纷

比如婚姻、财产、继承和债务之类

都是由宗族族长出面调解解决的

所以官府对于宗族的依赖

一度转化成了协助


明朝的“放告日”直接规定:

官府三五日放告一次

只有“放告日”期间才受理民事诉讼

“放告日”外积压的民事诉讼案件

就都需要宗族来帮忙处理

如此,既能节约官府管理成本

又能维持所辖区域的秩序和稳定


在官府对宗族长期的依赖中

官方甚至直接给了族长生杀大权

清朝雍正年间推出了

“恶人为尊长族长致死免抵”的规章制度

族长、尊长杀人,可以不用死来赔偿

虽然浸猪笼在明清时期

用于惩罚女性

但起初,却是用来

惩罚男人、惩恶扬善的

唐朝末年,镇守南梁州的节度使李福

为了惩罚当地一批

为非作歹、不受官府管束的官宦子弟


将他们抓起来装入大竹笼里

沉入汉江

寓意是——死后永远困于牢笼之中

但到宋朝时期

程朱理学出现,提出“三纲五常”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要求女性必须“三从四德”

一切都要“以夫为纲


随着程朱理学在明清时期

逐渐成为社会主流思想

社会把女性贞洁看得越来越重

这种浸猪笼的刑罚

也就被用在了不守贞节的女人身上

同时实现了惩戒羞辱的双重目的

顺理成章的成为了宗族私刑


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

这种私刑在新中国成立之后

逐渐消失

但在现代文明社会

尽然又出现了此类陋习的蛛丝马迹

究竟还有多少不为人知的黑暗角落

还有多少人在遭受封建遗留的迫害?


私刑绝不该被拥护

站在人类文明灯塔之上

黑暗终将被点亮!

博士一分钟,姿势涨不停

- 本期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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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1

标签:竹笼   私刑   尊长   放进   宗族   官府   刑罚   族长   明清   时期   古代   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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