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提醒!涉及社保

企业招聘新员工,大多都有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少数企业也以此为由,公司试用期不缴社保。试用期不买社保要不要去?试用期用人单位该不该给新员工买社保?如何维护权益不受损?来听听人社部门是怎么说。

小刘是刚毕业的大学生,相中了一家贸易公司。工资、岗位他都满意。公司也告诉他,新入职员工有半年试用期,他犹豫了。小刘说:“试用期期间公司它不承诺给我们缴纳五险一金,就是社保,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那么,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给新员工缴纳社保违法吗?

襄城社会保险办事处工会主席李鹏说:“企业所谓的三至六个月试用期内,不给职工缴纳社保,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用工三十日内,应当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除新员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为新员工缴纳社保外,工作中社保部门还总结了另外两种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费的情形,提醒新入职人员注意。其一,个别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试用期内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这也属于违法。另外,新员工在试用期内,有些用人单位会以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来,无法缴纳社保为由,不缴纳社保。社保部门解释,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可见员工没转档案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社保的理由。

李鹏说:“对于企业来说,应当在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跨月缴纳或者是跨月补交的话会产生滞纳金和利息。”

社保部门还提醒,求职者在应聘时除岗位、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得多问下社保缴费情况,以免掉入少数用人单位想方设法“不缴社保”的坑。如果不小心掉进这些坑里,必要时就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李鹏说:“如果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内,企业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职工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进行投诉。”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记者:王晖

编辑:王路 | 校对:刘媛

责编:李丹 | 审核:周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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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0

标签:襄城   社保   保险法   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   试用期   新员工   期限   社会保险费   职工   权益   员工   部门   公司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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