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菜1500块?明码标价不是价格欺诈的理由

□徐成仪(扬州大学)

1月28日,广西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关于“4个菜1500块”的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该店家存在支付出租车司机回扣招揽客人、未与消费者充分沟通即匆忙配菜下单、部分海鲜经烹饪后分量略少等问题。当地相关部门已责令该店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并立案处罚。此前,有记者联系过该饭店,店家回应称游客所点菜品均为明码标价,客人有签字确认他们才做的,且过年期间货都比较贵,同时还否认了让司机拉客一事。(1月29日 中工网)

这个春节,旅游业经济复苏回暖。不过,部分餐饮业商家面对纷至沓来的游客却动起了歪脑筋。近来,如6根油泼面20元、58元一碗的烩菜内没有肉的新闻屡屡冲上热搜,商家的宰客手段也越来越“高明”。除了警惕“天价海鲜”和明显的缺斤少两,我们更要提防商家隐秘的“报复式”宰客模式。

在“4个菜1500块”的事件中,商家打着“明码标价”的旗号为自己开脱,但必须清楚的是,明码标价不是他们欺客宰客的借口。节假日菜品价格普遍偏高可以理解,但利用消费者不了解行情,用远超市场价的价格给海鲜定价,并美其名曰按照行情、定价一致,就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了。这种行为看上去好像挑不出毛病,但实则违反了《价格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此外,让消费者点菜后签字确认,实际上未与其进行充分沟通就匆忙配菜下单的行为,不难看出商家想方设法让顾客点价格昂贵的菜品且来不及有所反应的小心思。表面上是明码标价,背地里却让消费者有苦说不出,殊不知这种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此类宰客事件固然是以个例形式呈现,但当个案累积增加后,难免对消费环境、地方形象,都会造成整体性的伤害,这值得相关部门和经营者警惕。当然,拿个例给整座城市的旅游餐饮市场盖棺定论的做法也并不可取。可喜的是,这次出现舆情后,北海地方及时做出响应,当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处理,并向公众通报处理情况。

不过,这也给相关部门提了个醒,若想要让良好的营商环境跑在热搜传播之前,前置的监督、管理一定不能敷衍了事。对此,我们也看到了北海有关部门整治的决心:近期在涠洲岛一海鲜市场内,发现一海鲜档口原本用来装海鲜的塑料袋里装了不少水,相关部门当场对7个违反明码标价的摊位予以行政处罚。

旅游旺季伴随着宰客,似乎已经成了行业顽疾,但明码标价不是经商幌子,更不是价格欺诈的理由。唯有规范好市场环境,才能让游客能放心、安心地体验游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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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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