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时期,荆、鄂两州的繁荣背后,隐藏着哪些经济问题?

人地矛盾没有得到真正解决

南宋初期,由于“自军兴以来,或因贼马残破,簿籍不存”,造成了土地私有产权的混乱不清,也加剧了农业生产的难度。

一方面,湖北大量的田地处于荒芜状态,地广人稀,政府只好想方设法招诱民户前来开垦,但是效果不佳,长期无人愿意请佃。另一方面,农民缺乏土地制度的保护,害怕垦荒的成本过高,因而难以调动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纷纷逃亡他乡。

绍兴十二年(1142),宋高宗委任李椿年(1096—1164)推行经界之法,试图通过确定土地私有产权,整顿国家财政制度和重建社会经济秩序。

然而京湖地区处于宋金边界,推行经界之法可能会影响到边疆地区的稳定。

因此,在湖北地区,经界之法始终未能施行。土地产权无法确定,容易产生大量纠纷而争讼不断,这也成为了让湖北地方官头疼不已的问题。

于是,湖北地区就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

“湖北路平原沃壤十居六七,占者不耕,耕者复相攘夺,故农民多散于末作。”

可见,南宋时期的湖北地区普遍没有妥善处理好人口与土地的关系。

经历了南宋初期的战乱频仍,湖北地方政府面对满目疮痍,只好推行休养生息的政策,招抚丁口,奖励耕织。特别是在南宋初很长一段时期,朝廷对湖北州县大体上施行轻徭薄赋以刺激社会经济的尽快复苏。

然而,随着人口的迅速繁殖和对土地需求的不断加大,湖北人地矛盾也日益突出。湖北地方政府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曾多次试图进行纠正和引导。

但是,政府政府对承佃农户的税收保护性政策施行效果不佳,田讼之风依然盛行,严重困扰着湖北诸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政府招诱而来的民众,愿意开展耕种,却因为土地确权不明,动辄得获“侵耕冒佃”之罪名,并无辜承担莫名的积年重税,结果必然加剧农民的流离失所。

淳熙二年(1175),调任鄂州崇阳县主簿的王炎(1137—1218)颇闻田野利病,曾如实记录当时鄂州地区存在人地矛盾尖锐而导致农民不堪重负的现象。

当时的鄂州诸县,即使地方政府为了诱民耕种,对农民实际占田耕种的亩数不予严格覆核,默许农民自陈亩数,以此来保护农民,但田讼纷纭,税赋沉疴随之而来,农民依然苦不堪言。

但是,以鄂州为代表的湖北地区农业经济还存在一些问题。

土地产权不清而引发的纠纷问题长期影响着湖北地区土地的开发,也持续制约了地方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直到南宋中期,湖北地方政府依然还在试图解决这一问题。

税赋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脱节

外来人口增多,促进了土地的开发力度,也给国家创造了大量税赋收入。

大规模的土地开发热潮被激发出来,但也带来了诸多负面效应。原先为刺激社会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已经不再适应形势的变化。

经过南宋初期长年的战争破坏,湖北各地户口版籍已经混乱不堪,盲目套用旧的税赋比率,显然容易产生税额的错误。税额多收则加重老百姓的负担,税额隐漏则损害了国家利益。官方内部早就注意到这个问题,却也产生了争议。

可见,南宋时期的湖北州县,正面临着日益尖锐的矛盾局面。即:加快土地开发、扩大农业规模需要减轻税赋负担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短视的地方政府和贪婪的地主阶级始终难以按捺对土地财赋的索取。

由此产生的结果往往是湖北地区的农业经济长期停滞不前,沃野良田持续抛荒,农民大量逃亡流离,社会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可见,问题已经引起了朝廷的注意,只是单纯按旧税率征收租税,难以真正留住农民。通过提供税赋优惠的政策缓冲期,特别是对所佃之田的确权,以及对可能出现的田讼争端早作规避,如果真正落实下去,必然极大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李椿主政鄂州时期,曾采取与民休息的策略,很快就产生了经济效益。赵宋南渡后,鄂州迎来了大量流亡人口,在此躲避战火、繁衍生息。

由于政府已将原先战乱后产生的无主房屋收归官有,归附鄂州的外来人口需要租佃屋宇居住,就必须向政府交纳屋租钱。南宋局势稳定下来以后,诸如屋租钱之类的旧税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沦为了妨政害民的无业之租。

虽然旧税仍存,但是鄂州诸县的财政状况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经历兵火之后,鄂州武昌县户口虽有一定的恢复,但都为外来流民,财政状况依然狼狈不堪,症结就在于地方政府缺乏对赋役结构的适时调整和对人口的有效招抚。

在当时的荆南,情形也大体相同。高宗绍兴末,有议者为逢迎权相秦桧的意图,最终,在时任荆南通判范如圭(1102—1160)的据理力争之下,所增税赋悉奏蠲免。

荆南户口稍有恢复,朝中就有人动心思来增收税赋,可见南宋初期当地面临着人口与税赋的艰难局面。

嘉泰年间,李大性主政江陵府时期,勉力开展赈贷,清理积年债务,方有喘息之机。

土地开发和人口招揽政策收效缓慢

与小农经济模式不相适应,土地开发进程和人口增长规模始终不稳定。

农民对土地收益的嗅觉极其敏感,其实并没有强烈的热情留下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反而热衷于享受短期的优惠条件,一旦成本优势消退或者政策环境趋紧,往往又出现抛荒逃亡的现象。

地方政府为了招揽农户前来垦荒,拿出的短期税租减免政策,实际成效有限,精明而又狡黠的小农群体不会轻易付出较大的时间精力成本来追求不太明朗的土地收益

绍兴十八年(1148),王之望(1102—1170)出任知荆门军,就发现,当地为奖励耕垦而出台诸多税租减免优惠条件,但农民往往享受完优惠期限便又再次逃亡。

这种反常的现象,实际上还是缘于政策缺乏针对性和持久性,也导致了政府作出的让利付诸东流。

为了防止土地荒废,提高土地开发利用率,朝廷针对湖北地区先后多次颁行优惠政策,给予充裕的便利条件。唯独值得注意的是,为养活人口而产生的土地压力,迫使着荆州在与水患的斗争中竭力向江湖要土地。

宋代江汉平原人口的增多、农田的垦辟、城镇的成长等因素,都促使了堤防的明显增长。

在荆州,官方试图通过修建荆江堤防,以解决人地矛盾。堤防的修筑和治水能力的提高反过来又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开发,并逐步向湖区低地扩展。荆江堤防的修筑虽然难度极大却取得了成功,无形之中也加快了江汉平原的开发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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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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