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异地任官制度:一个经历2000多年的时间的检验的制度



"异地为官"在我国传统社会中的作用。异地为官的实质是官由官定。历史上可考的异地任职制最早产生于东汉,历经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等时期。

异地为官”在我国已有两千多年历史。这一制度发源于汉代,隋唐宋时期得到进一步完善,至明清两代走向成熟,演进历程几乎贯穿了整个封建时期。有学者甚至将“异地为官”和“本地为民”并称为中国的“第五大发明”。一些学者认为,这一制度安排“在防止地方割据、巩固皇权、整顿吏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古代社会结构分化剧烈、军事斗争升级、外族入侵接踵而至,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历经变化,但异地为官(或可称之为“易地为官”)作为有效的中央集权手段,却被一直保留了下来。

广东海康(今属雷州市)人陈瑸,在康熙三十三年中进士,后来被安排到福建古田县做县令。他疏议废加耗、惩贪官、崇节俭、兴书院、饬武备,很快得以升官,后任福建巡抚、闽浙总督等。他在外面做“裸官”20多年,从未携带家属。

陈瑸没有请师爷,只有一两个仆从,以瓜果蔬菜为食。他与海瑞、丘浚齐名,号称“岭南三大清官”之一。他清廉卓绝,康熙称赞他为“苦行老僧”。“苦行”二字,實在是对陈瑸人生最精妙的概括,古代为官者,大部分都如陈瑸一样。至于“苦行”的根源,还要从异地为官的用人机制说起。

20世纪90年代,连云港市东海县温泉镇尹湾村发现了震惊学界的尹湾汉墓群。尹湾汉墓墓主是西汉东海郡功曹吏师饶。汉墓简牍中,注明了东海郡124名官员官职和籍贯。令人惊讶的是,其中的123人不是东海郡本郡人,唯一的一个例外,也是本郡其他县调迁而来。这说明,早在西汉时期,官员的籍贯回避制度已经建立起来。

官员异地任职制度草创于西汉,那时虽未明文记载,却成为官场内一种不成文的规矩。此后,每一个封建王朝都延续了官员异地任职制度,并不断加以完善。

异地为官这一制度延续千年,但这个“异”字,在不同朝代却有不同的含义与规定。在隋唐两代,“地方官用外地人,回避本郡”,也就是说,本郡人士不得担任该郡的官职。宋代规定进一步细化,地方官员不仅须回避本籍, 而且非本籍而有地产之地亦须回避。有的官员,都因为这项规定,令自身仕途为之一变,朱熹便是其中之一。

事实上,早在封建王朝时期,为防止官员结党营私等弊害,就坚持地方首长的属籍回避制与三年一届任满轮换制度。唐朝制定了较完善的《回避条例》,不许官吏任“本郡州县及邻本郡县官”。起先提出“三百里内不为官”,后又改为“五百里内不为官”、“干里内不为官”,还有“南人北官,北人南官”的规定。明朝把全国分为三个大区,“定南北变调用人”。

朱熹祖籍徽州(今安徽),出生于南剑州(今属福建)。《朱文公集》说,因为回避制度,他无法在出生成长的南剑州任职,甚至因为家族有田产在徽州婺源,他也无法去徽州任职。

他最终只是以学者的身份踏足故土,开坛讲课——历史上,只要官员不掌权了,回老家做教职人员,政府是不会管的。

到了明代,除了延续本省人不得在本省做官的惯例,更进一步细化为,“南北更调,已定为常例”。也就是说,让南方人到北方去做官, 北方人到南方去做官。到清代,异地任职有了改变,不再以行政区划为标准,而改以500里为限, 即官员原籍、寄籍五百里以内(包括邻省)的地区,都得回避。


一、“仕宦避本籍”制度

“仕宦避本籍”,顾名思义,官员不得到自己家乡任职。

我国古代为防止官员结党营私等弊端,规定了地方首长的属籍回避制与三年一届任满轮换制度,也即所谓的“仕宦避本籍”制度。

众所周知,中国是家族宗法制社会,家族极易形成强大的地方自治,从而对中央构成威胁。为了防止家族势力垄断地方权力,封建王朝实行异地任职制,也就不足为奇了。

古代异地任职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秦朝。秦始皇一统天下之后,废封建、置郡县,任意调动官员,当地方一把手由朝廷委派,地方官员脱离家族势力就成为了可能。


二、“回避本籍”的具体操作

虽然异地任职制度在古代很早就出现了,但还是会碰到一些实际操作的问题,比如:临近的郡县要不要避呢?因为婚姻形成的裙带利益要不要有所避呢?以及异地人充当一把手,如何克服水土不服的情况。这些既关乎官僚队伍的稳定性,也关乎地方民生。

总的来说,异地为官从不成文到草创,再到严格执行,绵亘千年,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回避的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东汉时就规定地方长官除了需要回避本籍之外,婚姻之家亦须互相回避对方的原籍,两州人士也不得对相监临。如甲郡人任乙郡守,则乙郡人不得任甲郡守。

当然,这样的规定自然会给选拔官员造成麻烦。

例如在东汉后期,幽、冀二州的长官曾“久缺不补”,“三府选举,逾月不定”(《后汉书·蔡邕传》)。选用之艰难,令人头大。

在钱穆所著《中国历代政治得失》里,还提到汉代吏治的一个小细节:

汉代官吏任用,有一限制,地方长官定要由中央派,太守如是,县令也如是。但郡县掾属,必得本地人充当。譬如台北市的人,不能当台北市的市长;但台北市政府从市长以下的一切官,在汉代称为掾属的,那就绝对要用台北市的本地人。(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这个制度某种程度上缓解了外地人任一把手“水土不服”的尴尬局面。

任何事情都总有例外。如由孔姓掌权的曲阜县,以及管教育的“学官”规定可用本地人。不过,这种“教化之官”实际权力是很小的,也无伤整体的制度设计。



李纪恒

2022年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任命李纪恒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纪恒出生于1957年1月,早年曾长期在广西工作,2006年7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调任云南省委副书记,2011年8月任云南省代省长,次年2月当选省长。

王莉霞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选举王莉霞(女,蒙古族)为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公开履历显示,她曾任陕西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陕西省铜川市委副书记、市长,陕西省副省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代主席、政府党组书记,呼和浩特市委书记等职。

张雨浦

2022年5月21日上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经过大会选举,张雨浦当选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张雨浦曾长期在黑龙江工作,2021年8月调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银川市委书记。今年4月报道显示,张雨浦已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张雨浦出生于1962年,回族,曾任:黑龙江省委统战部副部长,鹤岗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鹤岗市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鹤岗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2015年3月,他调任牡丹江市委书记,一年多后,2016年9月任黑龙江省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当年12月任黑龙江省委常委,并兼任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等职。2021年8月,张雨浦调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银川市委书记。今年4月官方报道显示,张雨浦已同时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至近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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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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