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2023,这些新政新规回应劳动者期待丨女职工

摘要:2023,这些新政新规回应劳动者期待。

【劳动者期待】

女职工:30岁求职遇窘境希望消除性别歧视

由于社会、他人对性别角色的期待不同等因素,女性往往被认为应承担带有更多家庭属性而非社会属性的责任,因此,女性在求职和就业的道路上遭受性别歧视的经历时有发生。就算是顺利入了职,用人单位出于缩减成本、规避风险等方面考虑,常会在女职工的婚育情况方面顾虑重重,甚至以此为由为女职工的晋升道路增设阻碍。

张女士今年30岁,2015年本科毕业后在金融行业工作了三年,认识到自身能力仍需提升后,她决心考研,并在2019年顺利“上岸”。本以为有了硕士学历,自身的工作道路会是一片坦途,“最起码会比当时本科学历的自己要好吧”,张女士这么想着,没想到现实却给了她迎头一击。

2022年1月春季毕业季,即将离校的张女士当时已经连续找工作接近半年了,投出去的简历却像石沉大海。仅有的几个面试机会,面试官却总在初面环节就仔细询问她的年龄以及婚姻情况,在得知她年近三十并且与男友相恋近十年、已经订婚之后,就再也没了后续。“当时我真的很沮丧,但也能理解公司的考量,可能是害怕我一进公司就结婚生子,到时候还得给我婚假、产假吧,唉!”张女士告诉笔者。

就在几个月前,她顺利找到了工作,还与对象领了结婚证,从此正式定居在上海。“我现在的公司很好,对员工尤其是女职工的婚育情况没有那么在意。”提到新年的工作期待时,她表示,希望有越来越多的公司能够重点关注女职工自身的工作能力以及职业追求,而不是追问其情感状态以及婚姻规划,“平等地对待求职者或公司职工,少些性别歧视。”

【新政展望】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实施女职工权益保护加码

2022年10月30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各方面作出规定。在落实和全面保障的基础上,更加突出结合妇女自身特点和妇女工作实际,强调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在医疗保健和健康检查、公共设施配建、生育服务保障、预防和处置性骚扰、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等诸多方面,对妇女提供相应特殊保护。

其中,在消除就业歧视方面,新妇保法大幅度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义务,包括对就业歧视的情形作出禁止性规定,明确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就涉及女职工就业歧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引入公益诉讼制度,将招聘、录取、晋职、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同时完善生育保障,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生育保障义务,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等。

地方性法规也及时发布,跟上了国家政策出台的步伐。《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3日表决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妇联兼职副主席黄绮对《条例》中的亮点进行了解读分享。

“让我感受特别深的是防范性骚扰的规定,《条例》第三章从第26条至第29条连续用4条的篇幅,规定了对性骚扰的防范和处置。”她表示,“此前,《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只规定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部门等报案和投诉,本次《条例》第26条进一步明确,受害妇女除了可以向有关部门报案和投诉之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要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规定明确了受害妇女除了通过公权力惩罚加害行为人,还可以通过自力救济维护自身权益,让受害妇女维权有了法律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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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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