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消协2022年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3万余元

记者从天津市消费者协会获悉,根据“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统计,2022年全市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76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3万余元。接待消费者咨询7647人次。

2022年度受理的投诉中,按投诉性质划分,质量问题投诉仍居首位,共457件,占到投诉总量的25.85%。其次是售后服务、合同等问题。与2021年度比较,前三名投诉性质依然为质量、售后服务以及合同问题,数量排序有所变化。售后服务类、合同类投诉数量、占比均有所增加,但仍未超过质量类投诉。

2022年商品和服务投诉中,交通工具类、食品类、生活社会服务类、服装鞋帽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数量排在前五位,合计占投诉总量的一半以上。与2021年相比,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取代日用商品类投诉量进入三名。交通工具类投诉数量仍位居第一位,其次是食品类投诉占比略有上升,位居第二位。

2022年录入“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的消费者咨询7647件,与2021年相比较,总体数量上升。除去其他商品和服务,服装鞋帽类、食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生活社会服务类、交通工具类的来电咨询量位居年度咨询数量前列。

交通工具投诉数量和占比位居首位

全年受理家用汽车等交通工具类投诉共232件,相比2020年587件、2021年449件,呈下降趋势,但投诉数量连续三年位居首位。今年交通工具类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车辆存在质量问题、预付订金或定金退款难、经营者未履行“三包”义务、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车辆等。

2020年11月,消费者张先生在天津金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订购了一辆汽车,支付定金11万元,双方签订《购车合同》,约定于2021年6月份提车。后因商家原因,张先生未能如约提车。张先生曾多次与商家沟通,商家屡次延后车辆交付日期,直至2022年初,张先生仍未取得订购的车辆,故投诉至保税区消费者协会。经调解,商家将退还购车定金及违约金。

2022年10月,消费者王先生在抖音平台购买武清区德源电动车销售的电动车,花费1199元。11月13日收到货后发现,车架号被涂抹,电池仓变形,严重影响消费者使用安全。消费者投诉至武清区消费者协会诉求退货。经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退款。

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数量、占比均有增加

与2021年相比,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取代日用商品类投诉量进入商品和服务按投诉类型前五名,位居第三名。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存在于预付式消费较多的娱乐健身、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主要问题包括:与约定不符、预付费退费难以及经营者服务合同含有不公平格式条款。

消费者王先生2022年8月在爱秀美发直营连锁店花费1588元办理美发年卡,第一次染发局部存在红根情况,后多次预约服务,均未预约成功。随后王先生协商爱秀美发扣除前次的服务费后进行退款被拒。虽经消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但爱秀美发一直拖延不予解决。

2022年12月,西青区消费者协会接到田女士投诉永旺购物中心(友谊南路店)的乐动灵境体验馆,田女士投诉称:在店员介绍游戏项目后询问是否可以体验,店员表示可以,而后孩子体验了两个游戏项目。当田女士准备离开时,店员表示总共消费了十分钟,需要交费174元。田女士表示不认可,明明已经询问是体验,此时商家又说是消费,且期间商家也没有尽到充分告知的义务。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

商品房投诉数总量小但案值高

涉及商品房投诉录入数量为51件,总量未进入前五名,但有的投诉案为群体投诉,涉及多位消费者。相较其他消费,商品房投诉金额较大。主要问题有开发商未按期交房、消费者缴纳的购房定金/订金退款难、精装修房与约定不符等。

2022年4月,消费者吴女士在华尚宏远(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购逸棠苑114号房产,缴纳订金5万元,后因贷款审批未通过,双方协商一致退还购房订金,于2022年8月11日签署退房申请单。双方签署的退房申请单中未明确写明退费期限,截至2022年10月8日,吴女士仍未成功收到退款,故投诉至消协汉沽所分会。经调解,经营者退还购房订金。

消费者刘先生等十几位消费者投诉天津市亿嘉合置业有限公司,收房时发现房屋实际布局与宣传册不符,合同上也没有标明具体尺寸,诉求赔付车位或物业费等被拒绝。经营者函件回复市消协,表示“实际交付房屋尺寸与宣传册标注基本一致”。因双方争议较大,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消协终止调解。

消费提示——

1、消费者签订购车合同协议时,要将购买汽车的型号配置、价格及付款方式、交车时间等通过文字的方式予以明确。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消费者也可以了解学习相关规定。

2、消费者办理预付卡应根据实际需要理性消费,不被商家的推销让利所诱惑,不能只考虑优惠幅度大却忽视了潜在的风险。最好签订书面合同,看清合同条款内容后再签字,明确约定使用范围、期限、服务内容、退款条件和违约责任等双方权利义务。

3、消费者在购房前,要了解自身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贷款额度,避免因购房资金问题影响买房。购房时,对于开发商的各项承诺,特别是有关合同条款、重点宣传内容、现场公示信息、承诺的配套资源等,应要求以书面形式约定,并保存好与销售人员的沟通记录。

4、春节将至,消费者购物时,要时刻注意个人防护,自觉、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参加促销打折活动时,要详细了解活动规则理性对待商家推送的优惠券、折扣券、赠券、赠品等,按需消费。无论是线上或线下消费,消费者购物应及时向商家索取购物凭证,保留线上订单、与商家聊天记录等,留存好商家宣传资料等。发生消费纠纷与经营者协商不成,要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津云新闻记者 吴宏 通讯员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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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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