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实录:甘地在三巴朗法庭受审时的声明

案情梗概

莫罕达斯·艾尔姆昌德·甘地(1868—1948 年),印度民族运动领袖, 有“圣雄”、“国父”之称。早年留学英国,学习法律。1891 年学成回国后, 在孟买高级法院任律师。1893 年去南非,任一印度大商业公司的法律顾问, 投入反对南非种族歧视的斗争。1915 年回国,投身民族解放斗争,多次发动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提倡精神感化和阶级和平,主 张社会改良和道德复兴。曾数次被捕,多次绝食斗争。1917 年,甘地应邀到 三巴朗县调查佃衣受剥削虐待的情况。他先受到当地种植园主的威吓,后被 当局勒令离开,接受传讯。

甘地在三巴朗法庭传讯时发表了声明:

经法庭准许,我发表一个简短声明,说明我为什么采取极为严重的步骤, 看起来似乎是违背了根据刑法第 114 条所发布的命令。在我看来,这是地方 政府与我的意见有分歧的问题。我到这里来的动机,是要为人道和国家服务。 我是应一个紧急的请求到这里来帮助农民的。据他们说,他们受靛青种植园 主的不公平待遇。不研究这个问题,我就不能对他们进行任何帮助。因此, 我到这里来,如果可能的话,想在政府和种植园主的帮助下来研究这个问题。 我没有其他动机,也不相信我到这里来会扰乱公众治安和造成生命的损失。 我自觉在这类事情上是有一些经验的。然而地方政府却有不同的想法。我完 全谅解他们的苦衷,也很了解他们只能根据他们所得到的情报来办事。我是 一个奉公守法的公民,我的第一本能应是服从政府对我发出的命令。但是, 我如若这样做,就不能不违反我对那些请我到这里来的人的责任感。我觉得 我现在只有留在他们当中才能帮助他们。因此我不能自动地引退。在这两种 责任的冲突之中,我只好把要我离开他们的责任归于政府。我充分意识到这 件事实,就是在印度的公众生活中,具有像我这样地位的人,应该小心翼翼 地以身作则。我深信在我们现在所处的这样复杂的体系中,犹如我现在所面 临的环境一样,一个有自尊心的人的唯一安全而荣誉的做法就是,做我所决 定做的事情,那就是,接受不服从的处分,而不提出抗议。

我冒昧做这个声明,并不是希望我应得的处分有所减轻,我只是说明我 所以违背命令并非不服从合法的当局,而是要服从我们生活中更高的法则, 那就是良心的呼唤。

【评析】 这个声明可以说是甘地“非暴力不合作”的一个具体体现。与法庭上的 针锋相对、唇枪舌箭的法庭辩论相比,这个声明用语委婉、态度谦逊,甘地 这是采取以退为进的办法。先承认违背离开三巴朗的命令是一个“极为严重” 的问题,又说这仅是他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一种意见分歧,这种分歧可通过相 互谅解和协调取得一致。他进而希望“在政府和种值园主的帮助下”完成自 己受委托的使命:为人道和国家服务,说明他正处在“服从政府命令”和“留 在农民中间帮助他们”的两种责任冲突之中的处境,以博取当局对他的谅解。 这个以退为进的说明过程是相当巧妙的,由此可看出甘地高超的辩论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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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5

标签:甘地   法庭   南非   声明   种植园   非暴力   以退为进   分歧   实录   命令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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