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积弱”,缺马是重要原因之一

趣说宋朝十八帝 之 宋神宗:心比天高却抱憾而终的改革者

宋神宗

四、大动刀兵

(一)底气

2.“军改”见效

(4)战马多了

①宁变法之前的“马政”

人们对宋朝的评价,一向有“积贫积弱”之说,说宋朝弱,始于南宋人自承,南宋高宗至理宗时人、著名学者叶适(1150-1223)曾说,“天下之弱势,历数古人之为国,无甚于本朝者”,其后清初人王夫之说,“仁宗在位四十一年,解散天下而休息之,国既以是弱矣”,“仁宗之过于驰而而积弱也”;

近代著名史学家钱穆则称宋朝为“贫弱的中央”,“宋代对外积弱之不振”、“宋室内部积贫之难疗”,“始终摆脱不掉贫弱的命运”,著名史学家翦伯赞认为,“宋神宗将王安石召入政府,用为参知政事,要倚靠他来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钱穆、翦伯赞是近当代著有大名的史学家,说出以上观点的钱著《国史大纲》、翦著《中国史纲要》出版后“作为很有权威的教科书,影响极大,不仅为学者所宗,也深深扎根于学生的脑海中”,尽管有学者认为这种说法导致人们“对宋史产生极大的误解”,宋朝“积贫积弱”之说,却由之广为流布,甚至成为“定论”。

而“宋代对外积弱之不振”,主要原因之一,是战马的缺乏,和因之导致的骑兵的不足。

冷兵器时代,战马、骑兵在战争中的作用,略似于现代战争中的坦克及坦克部队,起于西夏、被金朝发扬光大的重装骑兵“铁鹞子”、“铁浮屠”,在战争中发挥的作用,更与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的重型坦克非常相似,正是战马、骑兵的缺乏,宋朝在与西夏、金朝的长期战争中,屡显弱势。

宋朝缺乏战马,源于唐末、五代时期养马地的丢失。

“唐之牧地,西起陇右、金城、平凉、天水,外暨河曲之野,内则岐、豳、泾、宁,东接银、夏,又东至于楼烦,以今考之,或陷没蕃戎,或已为民田,皆不可复得。”

五代后唐末期,被逼举兵反叛的河东节度使石敬瑭为求得契丹亦即后来的辽国支持,灭后唐建新朝,将“燕云十六州”献给契丹。“冀北燕、代,马之所生”,中原王朝失去了另一处主要养马地。

从此,五代时期的中原王朝、继五代而兴的宋朝再没有建立起如汉代霍去病、唐代李靖等所率领、能够对长城以北游牧民族予以致命打击的骑兵。

然而,作为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位以职业军人身份建立主要王朝、屡经战阵的宋太祖,对战马、骑兵在战争中的作用,有着清楚的认识,因此,自登上帝位之始,就对养马一事高度重视。

“国马之牧,历五代浸废,至宋而规制备具。”

“自建隆而后,其官司之规,厩牧之政,与夫收市之利,牧地之数,支配之等,曰券马,曰省马,曰马社,曰括买,沿革盛衰,皆可得而考焉。”

“其厩牧之政,则自太祖置养马务一,葺旧务四,以为牧放之地始。”

“太祖承前代之制,初置左、右飞龙二院,以左、右飞龙二使领之。”

宋太祖

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太宗观兵于幽,得汾晋燕蓟之马四万二千余疋,内皂充牣,始分置诸州牧养之”,“又诏择丰旷地置牧龙坊八,以便牧养。”

“太平兴国五年,改飞龙为天厩坊。”

“雍熙四年(987),改天厩为左、右骐骥院,左右天驷监四、左右天厩坊二皆隶焉。”

“淳化二年(991)十二月,诏圉人取善马数十疋,于便殿设皂栈,教以秣饲,且以其法谕宰执,仍颁于诸军。复以医马良方赐近臣。”

“尝从(宦官)赵守伦之请,于诸州牧龙坊畜牝马万五千疋,逐水草牧放,不费刍秣,生驹蕃息,足资军用。至是,守伦复言:‘诸坊牧马万疋,岁当生驹四千,今岁止二千五百,典司失职,当严责罚。若马百疋岁得驹七十,则加迁擢。诸坊产驹,即籍以闻。牧放军人,当募少壮充役。’并从之。”

宋真宗即位之初,对养马一事也很重视,即位的第四年即咸平三年(1000),“置群牧使,以内臣(宦官)勾当制置群牧司,京朝官为判官。”

“景德二年(1005),改诸州牧龙坊悉为监,赐名,铸印以给之。在外之监十有四:大名曰大名(在今河北大名),洺州曰广平(在今河北广平),卫州曰淇水(在今河南卫辉),并分第一、第二。河南曰洛阳(在今河南洛阳),郑州曰原武(在今河南郑州),同州曰沙苑(在今陕西大荔),相州曰安阳(在今河南安阳),澶州曰镇宁(在今河南濮阳),邢州曰安国(在今河北邢台),中牟曰淳泽(在今河南中牟),许州曰单镇(在今河南许昌)。

四年,以知枢密院陈尧叟为群牧制置使,又别置群牧使副、都监,增判官为二员。

凡厩牧之政,皆出于群牧司,自骐骥院而下,皆听命焉。

诸州有牧监,知州、通判兼领之,诸监各置勾当官二员。

又置左右厢提点,又置牧养上下监,以养疗京城诸坊、监病马。

又诏左右骐骥院诸坊、监官,并以三年为满,如习知马事愿留者,群牧司以闻,而徙莅他监焉。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立牧监赏罚之令,外监息马,一岁终以十分为率,死一分以上勾当官罚一月奉,余等第决杖。牧倍多而死少者,给赏缗有差。凡生驹一疋,兵校而下赏绢一疋。

当是时,凡内外坊、监及诸军马凡二十余万疋,饲马兵校一万六千三十八人。”

“大名、洺、卫、相州凡七监,多择善马为种,牝牡为群,岁遣判官一人巡行点印,二岁已上者岁约八千余匹。凡京城诸州饲马兵校一万六千三十八人,坊监及诸军马二十余万匹。”

“每岁京城草六十六万六千围,麸料六万二千二百四石,盐、油、药、糖九万五千余斤、石,诸州军不预焉。

左右骐骥六坊、监止留马二千余疋,皆春季出就牧,孟冬则别其羸病,就栈皂养饲。

其尚乘之马,唯备用者在焉。”

然而,宋辽两国在景德元年十二月签订和平条约《澶渊之盟》,从此进入120年的和平,《澶渊之盟》订立13年后的天禧初年(1017),宰相向敏中向宋真宗上言:“国马之数,方先朝倍多,广费刍粟,若令群牧司度数出卖,散于民间,缓急取之,犹外厩耳。”

“是秋,乃诏十三岁以上配军马估直出卖。”

自此,宋朝的战马养殖开始走上下坡路。

向敏中

“估直出卖”军马的当年,“凡牧监之在河南、北,天禧后,灵昌监为河决所冲。”

“至(宋真宗)乾兴、(宋仁宗)天圣间(1022-1031),兵久不试,言者多以为牧马费广而亡补,乃废东平监,以其地赋民。

五年,废单镇监。

六年,废洛阳监。

于是河南诸监皆废,悉以马送河北。

既而诏取原武监马赴京师,移河北孳生马牧于原武。

八年,群牧司上言:原武地广而马少,请增牧数。诏以淇水第二监四岁马属原武,岁取河北孳生四岁马分属淇水第二并原武监,移原武下等马牧于灵昌镇废监(在今河南省滑县东),仍隶原武。

九年,诏诸监孳生驳马,四时游牧,勿复登厩。”

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更大面积裁撤养马机构和相关人员,仅出于京城汴梁的需求,而在河南等地留有少量牧监,使养马一事形同虚设。”

“天圣六年,诏月以都监、判官一人提举。”

“天圣七年,群牧司言:‘旧制,知州军、通判领同群牧事,岁终较马死数及分已上,并生驹不及四分,并罚奉。死数少,生驹多,即奏第赏。三岁都比,以该赏者闻。今请申明旧制,通判始到官,书所辖马数,岁一考之,官满,较总数为赏罚。’诏从之。”

“八年,言者谓上监去京城远,送病马非便。诏废之,以病浅马分属左右骐骥院六坊、监,季较抛死数,岁终第赏罚。更以骐骥院官迭往提举。”

“明道元年(1032),议者谓:‘自河南六监废,京师须马,取之河北,道远非便。’诏遣左厢提点王舜臣往度利害。

舜臣言:‘镇宁、灵昌、东平、淳泽四监虽废,然其地犹牧本监并骐骥院马,洛阳、单镇去京师近,罢之非便。’

乃诏复二监,以牧河北孳生马。”

“明道二年(1033),复置上监,易名天垧,养无病马,病马并属下监。”

景祐二年(1035),拣河北诸监马一千九百牧于赵州界,隶安阳监。

既而诏广平废监留其一,以赵州(治今河北赵县)界牧马复隶焉,所余一监,毋毁厩舍。”

“景祐二年,诏以牧养监马团群牧于陈、许州界凤凰陂,免耗刍菽,岁以为常。”

“三年,诏院坊、监马岁留备用外,余为两群,牧于咸丰门外牟驼冈。”

“四年,复以原武第二监为单镇,移于长葛县,以县令、都监兼领之。”

“凡收养病马,估马司、骐骥院取病浅者送上监,深者送下监,分十槽医疗之。”

“嘉祐八年(1063),群牧司言:‘孳生七监,每监岁定牝马二千,牡马四百,岁约生驹四百,以为定数。’”

宋仁宗

宋英宗“治平二年,诏院坊、监马之病不堪估卖者,送淇水第一监,别为一群以牧养之。

凡马之孳生,则大名府、洺、卫、相州七监多择善种,合牝牡为群,判官岁以十二月巡行坊、监,阅二岁驹点印,第赏牧兵。诸军收驹及二岁,即送官。”

“治平二年,诏:‘诸监生驹满三十月已上,每岁点印,选牡之良者送淇水第二监,余杂大马悉送河南三监,其淇水第二监马,候满六十月,给配诸监。诸监牝马满三十月,本监别立群牧放,候满五十月,乃拨配他监。’”

“凡牧地,自畿甸及近郡,使择水草善地而标占之。”

“(宋太宗)淳化、(宋真宗)景德间(990-1007),内外坊、监总六万八千顷,诸军班又三万九百顷不预焉。岁久,官失其籍,界堠不明,废置不常,而沦于侵冒者多矣。

淳化二年十二月,通利军(治今河南浚县东北)上《十牧草地图》,上虑侵民田,遣中使检视疆理。

嘉祐中,韩琦请括诸监牧地,留牧外,听下户耕佃。

遣都官员外郎高访等括河北,得闲田三千三百五十顷募佃,岁约得谷十一万七千八百石,绢三千二百五十疋,草十六万一千二百束。

群牧司言:‘诸监牧地间有水旱,每监牧放外,岁刈白草数万束,以备冬饲。今悉赋民,异时监马增多,及有水旱,无以转徙牧放。’诏遣左右厢提点官相度,除先被侵冒已根括出地权给租佃,余委群牧司审度存留,有闲土即募耕佃。

五年,群牧司言:‘凡牧一马,往来践食,占地五十亩。诸监既无余地,难以募耕,请存留如故。广平废监先赋民者,亦乞取还。’乃诏:‘河北、京东牧监帐管草地,自今毋得纵人请射,犯者论以违制。’

群牧使欧阳修言:‘……河东岚、石之间,山荒甚多,汾河之侧,草地亦广,其间水草最宜牧养,此唐楼烦监地。迹此推之,则楼烦、元池、天池三监旧地,尚冀可得。臣往年出使,尝行威胜以东及辽州、平定军,其地率多闲旷。河东一路,水草甚佳,地势高寒,必宜马性。又京西唐、汝之间,荒地亦广。请下河东、京西转运司遣官审度,若可兴置监牧,则河北诸监,寻可废罢。’”

宋英宗治平末年(1067),“牧地总五万五千,河南六监三万二千,而河北六监则二万三千。”

在政府设“监”养马的同时,宋朝廷也要求、鼓励民间养马。

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亲征北汉、幽州前,曾派“中使赵守伦”“优给价和市在京及诸州民间私马,于是得十七万三千五百七十九匹。”

宋神宗元丰七年(1084),“点检京东东路刑狱霍翔”向宋神宗上言:“齐、淄等州民号多马,禹城一县养马三千,牝马(牝音pìn;牝马,母马)居三之一。臣近因巡历,密视按民马,虽土产,亦骨格高大,可备驰突之用。兼齐州第六将骑兵多是东马,与西马无异。”

宋真宗咸平元年(998),“陕西广锐、劲勇等军,相与为社,每市马,官给直外,社众复裒金益之,曰马社。

军兴,籍民马而市之以给军,曰括买。先是,市马以三岁已上、十三岁已下为率。”

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群牧司奏河北诸军阙马,请制等杖六,付天雄军、真定府定、瀛、贝、沧州,市上生马十二岁以下,视等第给直。

马自四尺七寸至四尺二寸,凡六等,其直自二万五千四百五十至万六千五百五十,课自万三千四百五十至八千九百五十九,六等,取备边兵户绝钱充直。以第一等送京师,余就配诸军。

康定初年(1040),“陕西用兵,马不足。诏京畿、京东西、淮南、陕西路括市战马,马四尺六寸至四尺二寸,其直自五十千至二十千,凡五等。

宰臣、枢密使听畜马七,参知政事、枢密副使五,尚书、学士至知杂、合门使已上三,升朝官合门祗候已上一,余命官至诸司职员、寺观主首皆一。节度使至刺史,殿前马步军都指挥至军头司散员、副兵马使皆勿括。并边七州军免。”

“出内库珠偿民马直。”

“二年,诏:‘河北州军置场市马,虽除等样,如闻所得不广,宜加增直。第一等二万八千,第二等二万六千,第三等二万四千,第四等以下及牝马即依旧直。仍自第二等以下递减一寸。’

四年,诏:‘河北点印民间马,凡收市外,见余二万七百,除坊郭户三等、乡村三等已上养饲如旧,余点印者悉集拣市。’”

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诏河东陕西广锐、蕃落阙马,复置社买,一马官给钱三十千。

久之,马不至,乃增直如庆历诏书,第三等三十五千,第四等二十八千。”

民间马匹长期成为宋军战马的重要后备来源。

宋朝战马

但宋朝官民养马终是不足,不得不长期从境外买马。

“太祖时,岁遣中使诣边州市马。先是,两河之民入蕃界盗马入中国。官给其直。时方留意抚绥,诏禁之。”

“宋初,市马唯河东、陕西、川峡三路,招马唯吐蕃、回纥、党项、藏牙族、白马、鼻家、保家、名市族诸蕃。”

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诏内属戎人驱马诣阙下者,首领县次续食,且禁富民无得私市。十二月,诏:‘蕃部鬻马,官取良而弃弩,又禁其私市,岁入数既不充,且无以怀远人。自今委长吏谨视马之良驽,驽即印识之,许民私市焉。’先是,以铜钱给诸蕃马直。

八年,有司言戎人得钱,销铸为器,乃以布帛茶及他物易之。”

“至雍熙、端拱间(984-989),河东则麟府丰岚州、岢岚火山军、唐龙镇、浊轮砦,陕西则秦渭泾原仪延环庆阶州、镇戎保安军、制胜关、浩亹府,河西则灵、绥、银、夏州,川峡则益文黎雅戎茂夔州、永康军,京东则登州。

自赵德明据有河南,其收市唯麟、府泾原仪渭秦阶环州、岢岚火山保安保德军。其后置场,则又止环庆延渭原秦阶文州、镇戎军而已。”

“真宗咸平元年(998),创置估马司。凡市马,掌辨其良驽,平其直,以分给诸监。

凡收市马,戎人驱马至边,总数十百为一券,一马预给钱千,官给刍粟,续食至京师,有司售之,分隶诸监,曰券马。边州置场,市蕃汉马团纲,遣殿侍部送赴阙,或就配诸军,曰省马。”

宋仁宗“天圣中(1023-1031),诏市四岁已上、十岁已下。既而所市不足,群牧司以为言,乃诏入券并省马市三岁已上、十二岁已下。

明年,诏府州、岢岚军自今省马三岁、四岁者不以等第,五岁已上十二岁已下、骨格良善行者,悉许纲送估马司,余非上京省马并送并州拣马司。

景祐元年(1034),御史中丞韩亿言:‘蕃部以马抵永康军中卖,所得至少,徒使羌人知蜀山川道路,非计之得。’乃诏罢之。”

庆历五年(1045),“出内藏库绢二十万,市马于府州、岢岚军。”

至和二年(1055),“修陕西蕃马驿,群牧司每季檄沿路郡县察视之。边州巡检兵校,听自市马,官偿其直。又诏陕西转运使司以银十万两市马于秦州,岁以为常。

嘉佑祐年(1056),诏三司出绢三万,市马于秦州以给河东军。

五年,薛向言:‘秦州券马至京师,给直并路费,一马计钱数万。请于原、渭州、德顺军置场收市,给以解盐交引,即不耗度支缣钱。其券马姑存,以来远人。岁可别得良马八千,以三千给沿边军骑,五千入群牧司。’

七年,陕西提举买马监牧司奏:‘旧制,秦州蕃汉人月募得良马二百至京师,给彩绢、银碗、腰带、锦袄子,蕃官、回纥隐藏不引至者,并以汉法论罪。岁募及二千,给赏物外,蕃部补蕃官,蕃官转资,回纥百姓加等给赏。今原、渭、德顺军置场市马,请如秦州例施行。’诏从之。

先是,诏议买马利害。吴奎等议于秦州古渭、永宁砦及原州、德顺军各令置场,京师岁支银四万两、紬绢七万五千疋充马直,不足,以解盐钞并杂支钱给之。诏行之。

八年,宰臣韩琦言:‘秦州永宁砦旧以钞市马,自修古渭砦,在永宁之西,而蕃汉多互市其间,因置买马场,凡岁用缗钱十余万,荡然流入虏中,实耗国用。’诏复置场永宁,罢古渭砦中场。蕃部马至,径鬻于秦州。

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薛向请原渭州、德顺军买马官,永兴军养马务,如原州、德顺军并渭州同判,三年为任,悉以所市马多少为殿最。又言:‘秦州山外蕃部至原渭州、德顺军、镇戎军鬻马,充豪商钱,至秦州,所偿止得六百。今请于原渭州、德顺军,官以盐钞博易,使得轻赍至秦州,易蜀货以归。蜀商以所博盐引至岐、雍,换监银入蜀,两获其便。’群牧司请如向言施行。

是岁,诏河东陕西广锐、蕃落阙马,复置社买,一马官给钱三十千。

久之,马不至,乃增直如庆历诏书,第三等三十五千,第四等二十八千。

四年,以成都府路岁输紬绢三万给陕西监牧司。

自是蕃部马至者众,官军仰给焉。

先是,以陕西转运使兼本路监牧买马事,后又以制置陕西解盐官同主之。

大抵国初市马,岁仅得五千余疋。

天圣中,蕃部省马至三万四千九百余疋。

嘉祐以前,原、渭、德顺凡三岁市马至万七千一百疋,秦州券马岁至万五千疋。”

不断购入的西北战马,是支撑北宋前期骑兵的中坚力量。

辽国战马

北宋前期,东北的女真、西北的党项、吐蕃等少数族曾向宋朝进贡战马,成为宋朝战马的补充,而宋廷也往往对其报以厚礼,作以鼓励。

“女直(真)在宋初屡贡名马。”

宋真宗咸平五年(1002),“六谷首领潘啰支遣使来贡马五千匹,诏厚给其直。”

战马既为珍贵之物,为宋朝廷对马的分配、使用,也有明确的管理规定。

“毛物之种九十有二,叱拨之别八,青之别二,白之别一,乌之别五,赤之别五,紫之别六,骏之别十一,赭白之别六,骝之别八,騧之别六,骆之别五,骓之别五,騟之别八,驳胯之别六,驳之别三,骠之别七”;“群号之字十有七,曰‘左’,曰‘右’,曰‘千’,曰‘立’,曰‘水’,曰‘官’,曰‘吉’,曰‘天’,曰‘主’,曰‘王’,曰‘方’,曰‘与’,曰‘来’,曰‘万’,曰‘小’,曰‘官’,曰‘退’。”

“凡御马之等三,入殿祗候十五匹,引驾十四匹,从驾二十匹。给用之等十有五,曰拣中,曰不得支使,曰添价,曰明信,曰臣僚,曰诸班,曰御龙直,曰捧日、龙卫,曰拱圣,曰骁骑,曰云、武骑,曰天武、龙猛,曰配军,曰杂使,曰马铺。”

“凡支配,骐骥院、估马司以当配军及新收马阅于便殿,数毋过一百。

凡配军,视其奉钱之数,马自四尺六寸至四尺三寸,奉钱自一千至三百,为四等,差次给之,至五月权止。

外州军士阙马,先奏禀乃给。

荆湖路归远、雄武军士,配以在所土产马。

凡阙马军士,以分数配填。”

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诏陕西、河北、河东填五分,余路填四分。

他州军、府界巡检兵校听自市,官偿其直,毋过三十千。

是岁,诏诸路以马给军士,比试武技,优者先给,比试两给;阙马十疋以下全给,十匹以上如旧数支。

至和元年(1054),诏军士戍陕西、河东、河北填七分,余路填六分。

凡主兵官当借马者,至罢兵权。

殿前马步军都指挥使赐所借马三,都虞候、捧日、天武、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二,军都指挥使一。外州在官当借马者,经略使三,总管、钤辖二,路分都监、承受、极边砦至监押、都巡检、把截、保丁指挥一,毋得乘之他州并以假人,犯者论以违制。

宝元元年,诏群臣例赐马者,宰相至枢密直学士,使相至正任刺史,并皇族缘姻事当赐者,如旧制;余给以马直,少卿监已上三十五千,内殿承制已下二十三千。

凡群臣假官马进奉者,置籍报左藏库,偿直四十千,其后多负不偿。乃诏借马者先输直,久逋不偿者克其奉料。”

宋朝骑兵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25

标签:真宗   宋朝   神宗   河东   骐骥   战马   陕西   河北   河南   元年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