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好就是好”的家庭教育危害

杨粥回到家里,对她的母亲说:“很多同学说牛香的妈品德不行,找的男的是个强盗,都说莫和她来往”。她的母亲与牛香的妹妹要好,碍于面子,对她说:“只要她对我好,我就觉得她好”。杨粥听了,不可思议的摇摇头。这位母亲的儿童教育,是极端自私的自我中心教育价值观,对孩子的成长至少有以下危害:

第一,道德认知的误判。道德的核心价值在于道德行为的是非判断。自私主义道德教育使得孩子以个人利己主义去评判道德的对错,失去正确的道德价值观,甚至怀疑思品教育的正确导向。虽然人类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真理,但是如果个人私欲超越了自己应有的利益范围,膨胀到没有正确道德的约束,必然引起道德混乱,小则打架斗殴,大则战火绵延。道德认知的误判,就在于“过度”。一旦“过度”,引起道德行为的失衡,就会把公德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这样的道德人格小则失去和睦共处的机会,大则成为贪欲盗窃的罪犯。

第二,社会认知的失衡。人生而平等,个人的合法利益神圣不可侵犯,已经用现代法律制度变成了一种大家公认的社会契约。一个个体的行为不是自己主观判断正确与错误,而是以公认的道德为准绳,以现代法律为基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所以深入人心,就在于其约束力。“对我好,我就对他好”的社会道德认知理念,导致习得者社会认知的偏差。现代文明社会的好离不开道德与法律的准则,一旦超出了准则的范畴,即使如何好,也只能去陪他犯罪,一生不得安宁。

第三,社会公信力的丧失。公务员录用查父母的失信或者违法犯罪记录应该是一个觉醒。“对我好”者就是好,在处理社会公共事务中,因为过度利己主义驱使,往往会出现偏袒问题,导致执法、行政失去公信力,破坏法制。特别是公检法一类的公权部门,其危害性更大。

第四,破坏德育育人的功能。静观各国教育,无不以德育为首要,德不配位,难以承担社会责任。社会品德法律的教育内容设置贯穿学校教育的始终。学校的德育知识学习要转化为每个人的社会行为,必然要求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一致。家庭教育失位,德育教育成了形式,而不能成就人生。


贯穿两个值得反思的问题:

1.原生家庭的拷问。研究犯罪心理学的时候,研究者们会深入到一个人成长的原生家庭。从环境育人的家庭看,家庭环境居为首要。任何人的行为都会受到小时候家庭环境的影响。比如,有位父亲年老了,本家养老送终是儿女们的事,而儿女们就一直盯着老人的养老金,从购置寿木到打碑修墓、吃药打针,都要老人自己拿钱。本来老人的养老金是享受老年生活的,在儿女们的折腾下成了自己为自己养老送终。儿女们的行为,其实是老人的作孽,小时候,老人传给儿女们的思想教育是与外人鸡毛必争。本来老人教育的是对待外人,哪知道儿女用到了自己的家庭内部?其实“只要对我好就好”的家庭教育以及社会交往灌输,迟早要让孩子在“是非不分”的利己主义指导中遗害无穷。

2、社会道德的缺失。养成自私主义教育观有害于孩子道德的养成。孩子的成长是也相伴道德观的养成的。道德的核心价值在于道德行为的是非判断。自私主义的教育让孩子失去道德的判断标准。比如不孝敬老人的原生家庭对儿女一生的影响;任人唯亲破坏公平公正的社会责任危害;家庭极端利己教育破坏学校道德法制教育的健康引导等。

显然,“只要她对我好,我就对她好”的教育价值观是不利于孩子的道德养成的。本来孩子的道德引导就应该是由低到高的三步走。第一步,道德认识,也就是学习积累道德知识,形成道德观念。第二步,道德情感,也就是个人要对道德观念产生情感上的共鸣,达到身心一致的现实体验。第三步,道德意志,也就是按照道德的标准实施自己的行为,对违背道德的行为批评指正。比如孝敬父母是一种道德观念,更是一种人类美好情感的延续和必须言传身教的家庭美德行为。这位母亲的“你好,我好”的道德教育,不仅孩子不能形成正确的道德认知,更谈不上高尚的道德情操与控制自身的道德行为。不良的儿童道德启发教育观是相当可怕的,那些道德行为失范的家庭值得深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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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3

标签:养老送终   利己主义   家庭教育   认知   自私   道德   老人   正确   孩子   家庭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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